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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1-14
  5. [成文日期] 2019-12-31
  6. [發文字號] 京教研〔2019〕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9期(總第645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建設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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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研〔2019〕9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精神,鼓勵和引導北京高校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着力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根據《關於統籌推進北京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提升北京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決定在北京高校建設一批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人文中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立足中國、借鑒國外,挖掘歷史、把握當代,關懷人類、面向未來,充分體現繼承性、民族性、原創性、時代性、系統性、專業性,大力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為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提供學理支撐,為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援和人才保障。

  二、建設目標

  鼓勵和引導高校以人文中心為依託,以立德樹人為根本,融通資源,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提升學術原創能力和水準,推動學術理論中國化,將科研與教學緊密結合,將創新和服務有機統一,打造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學術高地、創新人才培養培育高地和服務創新高地。

  三、建設原則

  一是堅持頂層設計、統籌佈局。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加強整體頂層設計,統籌學科方向佈局,圍繞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強化儲備性、基礎性研究,鼓勵和引導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相結合,把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貫穿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各領域。

  二是堅持機制創新、動態調整。尊重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探索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律的新型科研組織方式,完善評估評價機制,科學設立評價目標、指標、方法,強化目標考核和動態調整。

  三是堅持分類管理、分類支援。按照哲學社會科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域,強化分類管理,對學理性研究、政策性研究、科普性研究進行區別化管理,為人文中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創新,允許失敗,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根據人文中心建設實際需求和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分類支援。

  四、建設任務

  按照“高端、聚合、原創、引領”的理念,突出學術特色、提升人才培養優勢、打造服務創新品牌,着力推進以下方面建設:

  (一)加強基礎研究,增強原始性創新能力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開展重大議題的前瞻性與戰略性研究、原創性理論研究,鼓勵支援具有重要文化價值和傳承意義的“絕學”、冷門學科研究,提出新觀點,構建新理論,指導新事件,以原創涵育學術,深化學術積累,提高學術品質,回答新時代提出的重大理論及現實問題,着力推出集大成的引領性原創成果,為加快構建既體現時代精神又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學術思想體系做出北京貢獻。

  (二)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提升社會服務效能

  發揮高校學科門類齊全的優勢,圍繞重大現實問題,瞄準學科發展前沿,匯聚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加強新興交叉學科領域的研究,大力推進學術與實踐、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的交叉融合,發揮資政育人作用,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出政策建議,為知識積累和思想創新提供學術支撐,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研究闡釋工作,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三)創新科教融合育人育才機制,培養優勢學術梯隊人才隊伍

  充分發揮以文育人載體的作用,完善科教融合的育人育才機制,發現和培育品德高尚、視野寬廣、基礎研究有突破的、專注的學者,成就一批哲學社會科學理論人才和研究團隊。完善學生依託任務和項目開展畢業論文研究機制,提升創新人才培養品質。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促進學術成果轉化,培育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學術文化成果,推動形成有利於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使其成為全國相同研究領域的專門人才庫和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四)弘揚人文精神與學術品格,打造高端人文論壇品牌

  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支援學術帶頭人自主聚人才建團隊,培育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北京學派”。按照平等、開放、包容、互鑒的理念,設立北京人文論壇,集聚智慧,啟迪思想,促進學科交叉與學術創新,解讀中國實踐,構建中國理論,提煉標識性概念,營造優良學術交流環境,回應時代要求,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宣傳闡釋新時代新思想,研究應對新機遇新挑戰,打造人文對話特色品牌,提升北京人文的國際影響力。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組成的人文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對人文中心建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成立北京人文論壇理事會和組織委員會,分別對論壇的舉辦進行指導和組織實施。

  (二)強化主體責任

  依託高校作為人文中心的建設主體,應設立人文中心建設管理委員會,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優先或傾斜支援。人文中心應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實施路徑和運作機制。

  (三)加強管理創新

  秉持服務發展理念,創新科研管理,制定《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明確立項、運作、管理、經費、考核與評估等相關規定與要求。

  附件: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管理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人文中心”),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建設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文中心是北京高校承接國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務、組織高水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培養高水準創新人才、服務創新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人文中心是依託北京高校建設的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協同”的運作機制和“穩定支援、動態調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是人文中心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人文中心建設意見和管理制度;

  (二)組織人文中心的申報、立項、評估、驗收等;

  (三)對人文中心的建設進行指導;

  (四)設立人文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對人文中心的建設、發展進行指導和諮詢;

  (五)統籌協調北京人文論壇的組織實施,營造學術爭鳴的氛圍,搭建寬鬆的學術環境,弘揚人文精神與學術品格。

  第五條 高校是人文中心建設和運作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人文中心的培育和推薦工作,負責實施過程管理,制定運作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設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科研、人事、學科、財務、資産、外事等部門和各協同單位負責人參加的人文中心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人文中心建設計劃,並檢查、落實;

  (三)為人文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相應的配套經費,將人文中心發展納入學校發展重點,在人、財、物方面對人文中心給予重點支援;

  (四)組織和支援人文中心的重大學術活動。

  第六條 人文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人文中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路徑、創新組織模式、匯聚優質資源、完善管理制度、創新運作機制、承擔科研任務、培養創新人才、開展交流與合作、服務社會發展;

  (二)組建人文中心學術委員會,負責制定中長期學術研究計劃,指導人文中心的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

  (三)積極承擔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務,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四)負責科研項目組織,統籌人才、經費、科研設施等資源配置;

  (五)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報告,瞄準學科前沿,聚焦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結合國內外相同領域前沿研究,提供有建設性的和有影響力的年度研究諮詢報告;

  (六)承辦北京人文論壇,着力提升人文中心的服務創新能力。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 高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色,圍繞國家戰略和北京城市戰略定位,聚焦首都改革發展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整合創新資源,主動承接任務,精心開展培育。

  第八條 人文中心的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領域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發展前景,特色鮮明,原創力和基礎研究實力強,具有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預期標誌性成果産出潛力大;

  (二)建設領域具有國內領先的學科基礎,能夠獨立或相對獨立地招收、培養研究生;

  (三)具有建設凝聚力強、開放性好、層次結構合理的學術團隊的能力;具有協同合作的精神和較高的組織管理水準,能積極有效協調各協同單位利益,調動各參與單位的積極性;

  (四)提出的建設方案應具有明確的、切實可行的發展思路、方向、任務和目標;

  (五)具備良好開展科研活動的辦公、實驗和資料室用房及設備條件;

  (六)具有較強的經費籌措能力、後勤保障能力和學術活動條件。

  第九條 人文中心主任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師德風範,潛心學術、治學嚴謹,在業內具有良好聲譽;

  (二)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研究專注度高,具有原創的、一脈相承的思想體系,研究領域具有深度持續的創新能力;

  (三)近年來取得的突出學術成就和應用效果,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研究的活躍度高,為首都文化、社會發展做出貢獻或贏得聲譽,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

  (四)具備建設團隊的能力和組織學術論壇的能力。

  第十條 符合立項申請基本條件的人文中心填寫《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建設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第十一條 市教委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面向未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統籌領域建設,按照“發現一個培育一個,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論證,擇優立項建設。通過立項論證的《申請書》即視為人文中心任務書,並作為後續人文中心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人文中心的建設周期為五年。

第四章 運作與管理

  第十三條 依託高校應重視人文中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落實條件保障、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評估工作,協調解決人文中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人文中心實行建設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六條 人文中心應圍繞主要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設立自主研究選題,組織團隊開展持續深入的科學研究;積極承擔國家、區域和行業的重大任務,聯合國內外優秀團隊開展協同創新。人文中心對自主研究課題的執行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並及時驗收。

  第十七條 人文中心應加強機制創新,深入推進科教融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學生依託任務和項目開展畢業論文研究機制,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培養創新人才。

  第十八條 人文中心應加強知識産權的規範管理。在人文中心完成的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北京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資助”。未按要求標注的成果不作為評估的有效材料。專利申請、成果轉讓、獎勵申報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人文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人文中心名稱、中心主任等重大調整,應報市教委備案。

第五章 經費與保障

  第二十一條 人文中心根據承擔年度任務的要求,按需申報經費。市教委以項目經費形式支援人文中心完成任務所需預算經費。人文中心應積極爭取中央和北京市有關部門、行業、企業、社會等各方面的配套經費支援。

  第二十二條 人文中心的經費使用與管理參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教育〔2016〕3001號)相關要求執行。各高校和人文中心應統籌規劃各項經費,科學、合理地安排使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經費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人文中心建設實行動態管理。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定性主要評估思想活躍度、獨創性思想和研究思想進展的積累狀態、成果與目標的吻合度、學術風氣等。定量實施“代表作制”,主要評估團隊整體學術水準提升狀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年底,高校依據年度工作計劃,對人文中心進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年度研究諮詢報告、年度工作報告一併報市教委備案。

  第二十五條 建設滿兩年,市教委將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人文中心開展中期評估,重點評估人文中心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建設期滿,市教委將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人文中心開展周期驗收,重點評估科研成果與貢獻、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學術交流、開放與運作管理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市教委根據驗收結果,對人文中心進行動態支援和動態調整。通過驗收的進入下一個建設周期,驗收不達標且整改仍不合格者退出建設序列。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八條 人文中心英文名稱為“Beijing Innovation 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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