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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9-11-01
  5. [成文日期] 2019-09-3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19〕1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0-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38期(總第626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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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19〕13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市屬各部委辦局人事(幹部)處,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拓展技術轉移轉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現將《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9年9月30日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本市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以促進科技成果應用為目的,為促進技術與産業、研發、人才和資本等要素資源有機融合與高效配置,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全鏈條、專業化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專業方向及層級設置

  (一)專業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包括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和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兩個方向。

  (二)層級設置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三、評價方式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審,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申報人通過評審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各層級的評審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標準條件》(附後)執行。

  四、評審機構

  (一)副高級及以下評審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技術經紀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11-2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負責同志及行業內知名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由3-5名同行專家、學者組成,負責依據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業績水準、實際貢獻等進行考核評議。

  組建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邀請北京地區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的行業知名專家組成,並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從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

  (二)正高級評審機構

  技術經紀正高級工程師的評審工作由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五、評審程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評審機構提出參評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基本情況材料、業績和成果材料、個人誠信承諾、職稱評審代表作及代表作説明等。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推薦。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專業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對中級及以上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答辯考核,並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錶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需由全體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參加投票方為有效,通過人選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方可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六)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範圍、評審程式、評審品質進行驗收。通過評審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七)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加強對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二)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標準條件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近3年單位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

  (一)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了解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技術轉移轉化能力,積極為技術轉移轉化事業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4.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較強的技術轉移轉化能力,積極為技術轉移轉化事業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初級職稱滿4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5)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取得初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參與完成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領域研究課題,或制定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或出版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實踐能力。參與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化服務,形成一定水準的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諮詢等報告、方案,為項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貢獻。

  (三)取得初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主要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研究課題、決策諮詢報告、政策類文件、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教材等成果1項及以上。

  三、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系統、紮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中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工作,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修訂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規劃、標準)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出版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

  2.從事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工作,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作為主要負責人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成功將科學知識、技術成果、科技資訊和科技能力等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實現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在技術需求挖掘與分析、技術評價服務、技術中試孵化、技術成果運營、技術投融資、轉移轉化方案策劃、轉移轉化諮詢服務等方面具有較好專業水準,為項目成功落地做出積極貢獻;或作為主要負責人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資源配置服務,實現技術轉移轉化資源的凝聚、整合與利用,為推動科技成果的産業化做出積極貢獻。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著作者公開出版有一定學術水準的專著、編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

  2.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研究課題、決策諮詢報告、政策類文件、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發展報告等成果2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主持或參與(排名前三)的相關報告、方案等形成1項及以上政策法規並被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採納。

  2.作為技術轉移轉化項目主要參與人,實現1項及以上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成果的轉移轉化,産生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作為技術轉移轉化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人,在技術轉移轉化機制完善和商業模式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為典型案例獲省部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報道,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

  四、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系統、紮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很好;有很高的行業認可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很強的社會影響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和行業影響力。主持完成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技術轉移轉化領域國家級研究課題;或主持制定、修訂省部級及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類文件(規劃、標準)等;或作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術轉移轉化和技術市場類相關行業發展報告、專著、編著、教材等。

  2.從事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工作,具備很強的實踐能力和行業影響力。作為負責人運營重大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成功實現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的轉移,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作為負責人為實現技術轉移轉化提供各類專業化服務,為促成技術交易、訂立技術合同並落地實施做出重大貢獻;或作為負責人整合各方資源,為推動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的專業化、品牌化,推動科技成果的商業化做出重大貢獻;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1項及以上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研發成果、行業共性技術、行業關鍵技術的轉移轉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著作者,公開出版技術轉移轉化領域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及以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成果等轉移轉化的決策諮詢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等1項及以上。

  2.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研究課題、決策諮詢報告、政策類文件、研究報告、項目報告、編著、教材等代表作3項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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