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發〔2019〕85號
各區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國網華北分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各相關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進一步擴大本市市場化交易規模,穩妥推進電力用戶進入市場開展交易工作,現將第二批電力用戶市場準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入條件
(一)放開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2018年度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執行大工業電價(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放開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2018年度用電量2000萬千瓦時及以上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三)同一企業法人的電力用戶可合併電量申報。
(四)第二批電力用戶其他準入要求參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電力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管發〔2018〕71號)要求執行。
二、工作安排
(一)申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電力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管發〔2018〕71號)要求,于7月15日前向所在區電力行業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聯繫方式見附件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附申請材料目錄清單),需提交《電力用戶用電情況補充表》(見附件2),所有材料需同時提供PDF格式的電子掃描文檔。
(二)各區電力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電力用戶的電壓等級、年用電量、單位能耗、環保排放等進行確認,填寫各區申報電力用戶資訊匯總表(見附件3)並加蓋公章,7月19日前將各區申報電力用戶資訊匯總表、符合準入條件電力用戶的申報材料(一份)報送市城市管理委。
(三)跨區域合併申報的電力用戶直接向市電力行業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市電力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確認。
(四)市城市管理委將根據準入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公佈第二批直接交易電力用戶準入目錄。
三、其他要求
(一)電力用戶不能提供的材料,需書面説明原因,且應理由充分、條理清晰,加蓋公章隨申報材料一併報送。
(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協助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做好電力交易組織工作,做好市場成員培訓工作,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三)為確保電力交易結算工作順利開展,從7月底將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力用戶的抄表例日統一調整為每月14日。新準入的電力用戶應積極配合所在轄區供電公司調整抄表例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區電力行業管理部門聯繫表(略)
2.電力用戶用電情況補充表(略)
3.各區申報電力用戶資訊匯總表(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