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7-01
  6. [發文字號] 京社保發〔2019〕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統一2019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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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保發〔2019〕7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各參保個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要求,以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2018年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94258元,用於作為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按照北京市醫保局公佈的2019年度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以及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9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一)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855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565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713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6%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613元。

  (五)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規定,自2019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失業保險基數下限為3613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22.6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43.36元。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3565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4713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82.78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按照下限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16.78元、失業保險費7.23元。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7786元,下限為5557元。

  (二)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453.82元。

  (三)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64.84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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