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各相關公共衛生機構,各三級醫院:
為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高衛生應急反應能力和急救水準,我委組織編制了《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3月11日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
為提高本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水準,確保事件發生後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 總則
1.1 基本原則
在市衛生健康委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多方協同、分級負責;依法應對、科學處置;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3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3.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受傷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國務院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3.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受傷50人以上(含50人),9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0例的突發事件。
(2)涉及本市兩個及以上區且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重大突發事件。
1.3.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受傷30人以上(含30人),4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較大突發事件。
1.3.4 一般事件(IV級)
(1)一次事件受傷10人以上(含10人)、29人以下,或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一般突發事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成
2.1.1 市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機構
市衛生健康委成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組成。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衛生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應急辦主任擔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1.2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機構
各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區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衛生健康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一般及以下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並指定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2 領導機構職責
2.2.1 統一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並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則,調動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工作流程見附件5.1。
2.2.2 資訊發佈和新聞宣傳
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負責緊急醫學救援資訊發佈和新聞宣傳工作,相關機構做好配合。IV級應急響應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在負責指揮協調的同時,要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資訊,具體要求見附件5.2和5.3。
2.2.3 協調聯動
本市醫療衛生資源不能滿足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需求時,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可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提出協調資源支援的請求。為方便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可向市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相應工作請求。
2.2.4 善後處置
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緊急醫學救援的總結評估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總結評估等工作。
2.3 緊急醫學救援專業機構組成
承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本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機構(院前、院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採供血機構、心理干預機構等。
2.4 緊急醫學救援專業機構職責
2.4.1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 負責院前急救指揮與協調、現場急救與轉運以及院前急救資訊報送工作。
院前急救指揮與協調。最先抵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擁有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權,由級別最高的醫生擔任現場臨時指揮,組織制定急救方案、開展檢傷分類、實施現場搶救;並負責調度現場救援力量,安排現場車輛、協調相關單位、反饋現場資訊、提出增援請求等。當上一級醫學救援指揮到達現場後,現場指揮應及時向其彙報工作情況,並逐級移交指揮權。後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向現場指揮報到,並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安排。
現場急救與轉運。緊急醫學救援人員應開展現場安全評估,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醫學救援工作。
(1)分區處理
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現場分區管理,充分利用現場條件設立特定功能分區,將不同級別的傷病員分區、分級進行急救處理。特定功能分區包括:初檢分類區、重傷病員處理區、輕傷病員接收區、急救車輛待命區、臨時停屍區。
(2)檢傷分類與現場救治
依據“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中、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進行標記,認真記錄檢傷分類結果,並按優先順序開展現場救治工作。
(3)轉送傷病員
堅持“先重後輕”的轉運送則,優先轉運危重和重傷病員,儘快將符合轉送條件的傷病員轉運至醫院。傷病員分流應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
(4)航空緊急醫學救援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地理條件惡劣、或者傷傷員員急需轉運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時,可實施航空緊急醫學救援。
院前急救資訊報送。承擔轉運任務的院前急救人員應認真填寫院前院內交接單,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做好傷病員交接工作,並向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報告相關資訊。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接報後,及時匯總、核實,並向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見附件5.4。
2.4.2 院內醫療急救機構 負責院內緊急救治和相關資訊匯總報送工作。
院內救治原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應按照本機構相應預案,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建立傷病員院前院內銜接以及院內救治的“綠色通道”。
院內資訊匯總及報送。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在做好傷病員救治的同時,做好相關資訊記錄、匯總,並及時向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見附件5.5和5.6。
2.4.3 其他專業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機構。根據需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及時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等工作,並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
心理救援機構。做好傷病員及其家屬和公眾的心理衛生干預工作,同時為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預和諮詢。
血液供應機構。採供血機構做好突發事件傷病員救治的血液供應工作。
2.5專家顧問組
市、區衛生健康委聘請專家,成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為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診療技術方案;對突發事件發展趨勢、人員傷亡情況、救援方案、處置措施等進行研究和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 應急響應與終止
3.1 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設定為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組建現場指揮部。
3.1.1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啟動IV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
3.1.2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
3.1.3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後,按照市政府的指令,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在上級領導下組織緊急醫學救援。
3.1.4 Ⅰ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由市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在上級領導下組織緊急醫學救援。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城六區、城市副中心等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應適當提高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及時對相應級別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2 響應終止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宣佈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
4 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市、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要加強本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體系規劃建設,不斷強化緊急醫學救援機制建設,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網路佈局,組建平戰結合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緊急醫學救援物資分級儲備,規範專業醫療救治基地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專業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提升本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整體水準。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專業醫療救治基地及其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持續加強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每年至少組織2次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培訓或應急演練。
5 附件
5.1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5.2 區衛生健康委緊急醫療救援資訊報告表
5.3 區衛生健康委突發事件傷員救治情況一覽表
5.4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資訊報告表
5.5 醫療機構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資訊報告表
5.6 醫療機構突發事件傷病員救治情況一覽表


注:1、原則上“接診傷員情況”小計應與“傷員轉歸情況”三類合計人數相等。傷員轉入轉出情況應註明對接醫院名稱,避免重復統計。
2、本表要求於接報後1小時內初報市衛生健康委,後續根據情況變化隨時追報。工作日(9時-18時):83978616;83978615(Fax);非工作日(18時-次日9時、節假日、雙休日):83970677、83970908;83970679(Fax);電子郵箱:yingjiban@bjchfp.gov.cn.

注:本表要求於傷員入院後2小時內報市衛生健康委,之後根據市衛生健康委的規定時限進行進程報告。工作日(9時-18時):83978616;83978615(Fax);非工作日(18時-次日9時、節假日雙休日):83970677、83970908;83970679(Fax);電子郵箱:yingjiban@bjchfp.gov.cn

注:口頭報告最遲不晚于接報後10分鐘,本表于接報後1小時內初報市衛生健康委,後續根據情況變化隨時追報。
工作日(9時—18時):83978616;83978615(Fax);
非工作日(18時—次日9時、節假日雙休日):83970677;83970908;83970679(Fax);
電子郵箱:yingjiban@bjchfp.gov.cn

注:接收突發事件傷員應立即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報告,口頭報告最遲不晚于接收傷員後10分鐘,本統計表要求於接報後1小時內報所在區衛生健康委。

注:接收突發事件傷員應立即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報告,口頭報最遲不晚于接收傷員後10分鐘,本表要求於傷員接收後1小時內報所在區衛生健康委,之後根據衛生健康委的規定時限進行進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