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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0-16
  6. [發文字號] 門政發〔2018〕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門頭溝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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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政發〔2018〕2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門頭溝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依照執行。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門頭溝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以《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門頭溝區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為指導,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細顆粒物(PM2.5)治理為重點,以精治為手段、共治為基礎、法治為保障,聚焦柴油貨車、揚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重點防治領域,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産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着力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本區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在“十三五”規劃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PM2.5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市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全區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比2015年減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到2020年我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移動源低排放化

  通過採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大力推進車輛電動化、加快淘汰老舊車、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領域污染物排放量力爭比2017年減少30%。

  (三)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貫徹落實《北京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實施方案》和《北京市物流業三年提升行動計劃》,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積極支援配合京津冀地區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轉公為鐵”。

  (四)大力推進車輛電動化。貫徹落實以推進柴油車電動化為重點的北京市新能源車推廣專項實施方案,以及優化物流園區和客貨運場站佈局、電動車路權優先等配套政策措施,推進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環衛、郵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基本採用電動車。到2020年,郵政、城際快遞、輕型環衛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辦理貨車通行證的輕型物流配送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電動車。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北京市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由區城管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公交、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並在具備條件的物流園、産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旅游景點、貨運樞紐、郵政快遞分撥處理中心和規模較大的郵政快遞營業投遞網點等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於5公里的充電網路。

  (五)加大高排放車嚴管嚴查力度。貫徹落實北京市低排放區由六環路內擴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加大對車輛違反禁限行規定的查處力度。區環保局、區交通局、區財政局等部門進一步落實好北京市老舊車輛淘汰鼓勵政策,對企業進行宣傳貫徹綠色貨運發展。由區交通局、區城管委、區環衛中心牽頭,組織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公交、環衛車輛。2019年,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基本淘汰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進一步完善區環保局檢測、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處罰、區交通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公安分局交通支隊、環保局做好路檢路查,每年在進京路口和區內主要道路完成2.8萬輛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車檢查。加快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資訊數據庫,對於排放超標的外埠車輛,不予辦理進京證;對於排放超標的本市車輛上路行駛的,加大處罰力度。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域重型車氮氧化物排放進行檢測。

  強化車輛全流程監管及查處。區環保局針對轄區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旅游景區、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集中停放區域,開展入戶執法檢查,嚴查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計程車、租賃車、駕校車等車輛的抽查和定期檢測,除檢查車輛排放是否超標外,重點檢查凈化裝置是否拆除、車載診斷系統(OBD)是否正常工作。按照市環保局統一部署,組織對在用車超標問題較多的車型開展溯源符合性檢查,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産和銷售企業、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等;區環保局、區工商分局依法對生産、銷售超過國家和本市排放標準車輛的行為進行處罰。區質監局、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等部門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嚴格實施“記分制”管理,加強遠端監控、現場巡查,嚴厲打擊尾氣檢測弄虛作假、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貫徹落實北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和環保標識管理政策。區環保局組織各鎮街開展對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備案、環保標識發放、執法檢測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進一步拓展到我區重點區域。根據市級統一部署,區環保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使用頻次高的工程機械開展線上監控,建立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相關資訊數據庫。

  強化行業管控。自2019年起,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路分局、城管委、園林綠化局、水務局、農業局、質監局等部門要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制度,向區環保局備案,並牽頭推進本行業本領域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工作,鼓勵使用電動或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要完善本行業本領域施工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制式合同,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水務、園林等工程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為招投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並監督落實;要組織本行業本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屬地鎮街備案並接受區環保局等部門的排放執法檢測。自2020年起,全區域範圍內各類工程禁止使用無環保標識、未通過備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七)嚴格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氣車,以及公交和環衛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自2020年1月起,輕型汽油車和其餘行業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區環保局要嚴查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行為,區工商分局要對移交案件依法處罰。區環保局、區交通局等部門要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確保新車環保裝置生産一致性。

  (八)嚴格油品品質監管。區工商分局、質監局要加大貫徹落實北京市第七階段車用燃油地方標準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品質監督管理,監督油品制售企業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關標準的燃油清凈增效劑;要嚴厲打擊生産、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九)推進機動車大數據分析監控體系建設。自2018年9月起,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本區新增重型柴油車應實現排放線上監控功能。具備條件的在用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並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於上線排放檢驗。區環保局按照市級部署建立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線上監控平臺。區交通局、區城管委積極配合市級部門對在用公交、出租、貨運、環衛、渣土運輸等行業車輛實施排放線上監控。

  2018年底前,配合市級部門,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數據監控系統和定期排放檢驗機構機動車排放檢測數據監控系統,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三、堅持標本兼治,推進揚塵污染管控精細化

  健全統分結合、行業監管、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的揚塵管控責任體系,以工地揚塵、道路揚塵、裸露地面揚塵為重點,以標準規範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抓手,以監測評價考核為手段,不斷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打造清潔的城市環境。2020年與2017年相比,全區降塵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揚塵監管機制。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4個鎮街粗顆粒監測站建設任務,建成覆蓋各鎮街的粗顆粒物監測網路。自2018年11月起,對鎮街的粗顆粒物進行實時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反饋至各鎮街,並將每月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鎮街的生態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公路分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業本領域工地,貫徹落實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區城管執法局等各相關執法部門、各鎮街負責各類工地揚塵治理情況執法檢查。各鎮街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公路分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工程中心、房屋徵收中心、棚改中心等部門和各鎮街負責組織各類工地全面推進綠色施工,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和“門前三包”的揚塵防治要求;派專人巡查,監督工地出入口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沖洗保潔情況並督促問題整改;鼓勵工地聘用第三方專業公司進行施工揚塵治理。

  嚴格落實揚塵控制規範。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築施工揚塵排放標準及《綠色施工管理規程》,進一步明確涉及交通、水務、園林綠化、架空線入地等工程揚塵治理要求,增加和細化高圍擋、密閉化、噴淋、噴霧、抑塵劑、洗輪機等應用要求;明確拆除違法建築等過程中涉及拆除、粉碎、運輸、後處置等全流程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明確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關實時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完善揚塵線上監測系統。根據市環保局統一部署逐步擴大線上監測系統的安裝範圍。2019年底前,全區規模以上的水務、交通、園林綠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各類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砂石料廠、建築垃圾渣土消納場等,配合市環保局試點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顆粒物線上監測系統,並實現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公路分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線上監測平臺聯網。

  加強揚塵違法行為閉環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公路分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業揚塵監管體系,區城管執法局圍繞揚塵執法檢查量、違法查處情況等指標體系加強監管,每週對鎮街執法檢查等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對視頻監控、線上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在24小時內現場核驗,依法處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通過視頻監控、線上監測等發現的揚塵污染行為線索移送至區城管執法局和屬地鎮街;區城管執法局要在接收後24小時內現場核驗,確保違法查處率與實際違法情況相匹配,並於一週內將查處結果反饋至行業管理部門和屬地鎮街。在同一施工周期內,對因施工揚塵違法行為被處罰2次、仍有揚塵行為的施工單位,城管執法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依法對其採取責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對被處罰3次仍有揚塵行為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市屬部門,對其暫停其在京投標資格半年;對被處罰4次及以上、惡意造成揚塵污染、拒不整改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市屬部門,將其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十二)提高道路保潔水準。按照“城鄉統籌、深度保潔”的原則,2018年9月底前,貫徹落實本市道路清掃保潔品質與作業標準,對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鎮村公路,按等級,分主路、輔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確機械清掃保潔、人工輔助清掃的責任主體和清掃標準、作業頻次。區城管委、區環衛中心、區公路分局可根據實際制訂實施嚴於市級標準的道路清掃保潔品質與作業標準,並加大清掃保潔資金投入,落實環衛勞動定額和預算定額,建立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道路清掃保潔體系。自2019年1月起,實現各級各類道路的主路、輔路和人行步道清掃保潔“全覆蓋”。到2020年,城市道路“衝、掃、洗、收”新工藝作業率達到92%。由區農委牽頭,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為牽引,積極配合對接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將農村各類道路保潔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內容。

  確保道路潔凈度檢測達標。根據市城市管理委、市環保局採取新科技手段監測評定區內主要道路揚塵狀況的反饋結果,區城管委、區公路分局、區環衛中心和各鎮街要加強問題整改。自2019年起,區城管委、區公路分局、區環衛中心和各鎮街要明確道路清掃責任主體,區城管委牽頭建立相應的通報、整改、提升等工作機制並定期調度,組織道路揚塵排名落後的責任主體及時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揚塵。根據市環保局每月通報的關於裸地、拆遷地塊的揚塵整治完成情況,各鎮街立行立改,並建立問題發現、問題反饋、問題整治長效機制。按照“標本兼治、動態治理”的原則,各鎮街組織對轄區裸地全面排查,建立臺賬並動態更新;按照宜林則林、宜綠則綠、宜覆則覆的原則,採取綠化、生物覆蓋、硬化等措施,分類施策,動態整治。2019年底前,各鎮街完成現有砂石料場、砂石坑的整治,嚴防新增。推廣保護性耕作,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區規劃國土分局組織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本市礦産資源總體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全區完成48公頃廢棄礦山治理修復。

  (十四)聯合整治渣土車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由區城管委牽頭,貫徹落實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識、監控和密閉技術要求,堅持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後端嚴懲,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定期督導檢查,完善多部門溯源聯懲機制;對不符合要求、出現遺撒的車輛,移送區城管執法局、公路分局、交通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促進渣土運輸車輛規範化管理。區城管委負責加強對渣土運輸企業車輛辦理渣土運輸準運證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對不具備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不符合本市標準的運輸車輛,不予核發運輸車輛準運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時,要核查建設單位提供的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運輸車輛準運證、工程項目消納證等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放《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督促施工單位“進門查證、出門查車”,確保渣土運輸車輛“三不進兩不出”(不達標禁止進入、無準運證禁止進入、密閉裝置損壞禁止進入;車廂未密閉禁止駛出、車身不潔禁止駛出)。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要採取約談、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等措施,嚴肅查處營運性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

  四、優化調整産業結構,推進工業生産綠色化

  落實區域功能定位,緊緊抓住疏解整治促提升這個“牛鼻子”,以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為牽引,加快推進減量發展、綠色發展,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

  (十五)深入推進産業綠色發展。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強化資源、環境、技術條件等約束,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的行業項目准入。新建項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實行減量替代。加快節能環保升級改造,開展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建設。

  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化委、區環保局等部門要加快推進節能環保産業發展,培育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業態,在揮發性有機物、揚塵、餐飲油煙等治理領域率先突破,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專業化、市場化服務。

  (十六)調整退出一般製造業和污染企業。區經濟信息化委、區環保局等部門強化目錄管理(《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完善一般製造業和污染企業的退出機制,持續推進污染物排放較大、能耗較高、工藝落後、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的一般製造和污染企業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4家以上一般製造和污染企業。

  健全“散亂污”企業的發現、整治機制。由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化委牽頭,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通過“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鎮街組織村(社區)完成新一輪拉網式排查“散亂污”企業,並實施臺賬管理。2018年底前,各鎮街、石龍管委依法採取關停取締、升級入駐工業園區等措施,完成對在冊“散亂污”企業的分類整治。各鎮街、村(社區)要加強日常巡查,區城管委、水務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加強用電用水量監控和大氣污染熱點網格技術應用,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複燃。

  建立鎮村産業聚集區淘汰機制。2018年底前,在全區域範圍內集中清理整治鎮村産業聚集區內不符合産業政策的企業,區經濟信息化委、城管委、水務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建立對鎮村産業聚集區的用電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綜合考評機制。自2019年起,重點對鎮村産業聚集區,採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級改造等措施,實現“騰籠換鳥”、提質增效。2020年中關村科技園門頭溝分園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級下降指標。

  (十七)分行業推進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要貫徹落實北京市2018-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石化、汽車製造、印刷、傢具、機械、電子等重點行業,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實施生産過程密閉化改造,配備高效溶劑回收和廢氣深度治理系統,強化處理設施的維護和運作監管,從嚴查處超標排污行為,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

  加強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牽頭落實北京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産管理規程,組織進一步調整優化混凝土攪拌站佈局,堅持産能減量置換,2020年底前完成綠色生産和密閉化升級改造。區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對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狀物料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八)完善管理機制促進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根據市環保局統一部署,組織落實國家排污許可相關制度規定,分批分步核發排污許可證,明確對排污單位的原輔材料、生産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總量控制、錯峰生産等要求。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實現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全覆蓋”。

  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區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負責完善促進清潔生産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實施清潔生産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企業節能、降耗、減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超過25噸的企業清潔生産審核。

  五、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消費清潔化

  統籌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安全高效、城鄉一體、區域協同的現代能源體系。到2020年,基本解決燃煤污染。

  (十九)打好壓減燃煤收官戰。由區農委牽頭,統籌節能環保,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5個村“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同步開展農宅節能改造,減少能耗、污染排放。2019年按照北京市山區“煤改清潔能源”技術路線,進一步破解採暖期長、溫差大等難題,有序推進農村“煤改清潔能源”工作。

  鞏固“無煤化”成果。在已經實現“無煤化”的地區,依法取消散煤銷售點,建立清潔取暖設備的運維服務機制,確保安全、穩定運作,禁售散煤,嚴防散煤復燒反彈。未改用清潔能源的村莊,全部使用優質煤。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能耗限額標準體系。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規劃國土分局牽頭落實新建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節能率達到80%以上;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築發展,新建建築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城管委、區農委等部門要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二十一)加快推進能源清潔化基礎設施建設。區城管委牽頭加快推進“煤改電”農村地區電網升級,滿足採暖領域電能替代需求。納入“無煤化”改造範圍內的村莊,電力等設施建設要提前規劃、優先實施。相關電力企業要不斷加強電力設施建設和保障能力。

  六、加強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生活和農業污染排放減量化

  以建築裝飾、餐飲、汽修等行業為重點,加強生活領域污染治理。加快發展農業迴圈經濟,完善與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農業生産結構,逐步推進農業生産生態化。

  (二十二)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建築類塗料和消費品使用。按照“源頭管控、溯源追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區質監局、區工商分局等部門要加強生産、銷售領域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産品檢測,自2018年9月起,每月對生産企業、超市、建材市場進行抽檢抽查,曝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産品及其生産企業、銷售場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路分局、城管委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將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築類塗料和膠粘劑的有關要求,作為房屋建設和維修、市政道路橋梁建設和維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類工程招標文件內容及相應評標因素;同時,率先在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中自行或委託社會化監測機構進行抽檢、檢查,鼓勵社會投資的建設工程主動委託社會化監測機構進行抽檢,確保使用達標産品。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抽檢發現不達標産品的生産企業名單眼饋至區質監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工商分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曝光,對出現2個以上批次産品抽檢超標的,依法追溯生産企業責任。通過標準引導、産品准入、政策支援、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市民購買、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産品。

  (二十三)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由區交通局牽頭,對汽修行業進行分類管理,提高汽修企業從事噴漆工藝的准入門檻,促進汽修行業提質升級。2020年底前,完成全區一、二、三類汽修企業噴漆污染標準化治理改造。區環保局組織開展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與裝備的篩選評估。全區每年對汽修企業執法檢查不低於150家(次),確保在市環保局定期對各區的執法檢查率、違法查處率排名、通報中排名靠前。

  (二十四)大力整治餐飲油煙。多措並舉,開展“三個一批”綜合治理工作。“無證無照”等違法餐飲清理一批,區工商分局、城管執法局、食藥監局等部門要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加大對“無證無照”等違法餐飲企業、露天燒烤的查處力度。守法經營提升一批,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城管執法局、食藥監局、工商分局、消防支隊等部門要開展貫穿全年的餐飲企業聯合執法行動。以人口密集區、關鍵業態、群眾反覆投訴對象為重點,以查促改、以罰促治,督促餐飲企業實施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達到本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問題突出餐飲企業整治一批,對超標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採取責令停業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協作機制。建立部門協調、資訊對接工作機制,區食藥監局要健全全區餐飲企業臺賬,定期提供給區環保局、區城管委、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將餐飲大氣污染物排放納入餐飲業量化評級管理體系,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將一年內依法處罰2次以上的餐飲企業通報區食藥監局,區食藥監局依據量化分級規定對相關企業實施降級處理。區環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要落實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推廣使用鼓勵政策,探索採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飲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推動餐飲企業達標排放。

  (二十五)進一步降低燃氣採暖熱水爐氮氧化物排放。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落實北京市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築材料目錄,新、改、擴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標識2級及以下的燃氣採暖熱水爐,氮氧化物排放達到燃氣採暖熱水爐國家標準規定的5級要求。

  (二十六)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由區農業局負責按照市農業局統一部署,制定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實施方案,建立管理動態臺賬,監督指導各鎮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深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實施有機肥代替化肥行動;優化畜禽養殖佈局和規模,鼓勵禁限養區內規模以下經營性畜禽養殖自願有序退出;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推廣低蛋白飼料,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規範規模化畜禽糞尿貯存管理,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由區農業局牽頭,根據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則,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區城管執法局、農業局、園林綠化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全面加強農作物秸稈、枯草樹葉、垃圾等禁燒管控,各鎮街要強化禁燒主體責任,加強網格化監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強空氣重污染應對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應對空氣重污染,推動區域大氣環境品質改善。

  (二十七)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由區環保局牽頭制定秋冬季攻堅行動細化任務分解方案。區環保局、經濟信息化委、交通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公路分局、水務局、園林綠化局、工程中心、棚改中心等部門和各鎮街,以減少空氣重污染天數為着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大型貨車運輸、施工工地、餐飲企業和汽修維修等重點領域,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措施。由區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區環保局等部門參與,加強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産調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錯峰生産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將錯峰生産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産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併納入錯峰生産方案,實施停産;屬於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相關行業企業,提高錯峰限産比例或實施停産。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組織各鎮街完成新一輪轄區“散亂污”企業、燃煤茶浴爐、工業爐窯等拉網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間,各鎮街要加強全面巡查,充分發揮“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製作用,強化執法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八)應對空氣重污染。按照生態環境部、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有關要求,由區環保局負責修訂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0%、20%、30%。逐步建立同氣象條件、環境容量變化相適應的市、區、鄉鎮(街道)和企業的“3+1”應急響應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細化工業、交通運輸、建設施工等領域的強制性應急減排措施,對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對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並動態更新,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量化細化應急減排比例。空氣重污染期間,區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要加強督查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切實發揮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強化鄉鎮(街道)應急措施落實。各鎮街要修訂完善屬地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細化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確保應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臺賬,按照不低於減排比例要求的原則,建立屬地停限産等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並動態更新;預警期間,及時響應、全面巡查、專人盯守,確保職責落實到位。

  八、齊抓共管,健全社會共治體系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打贏藍天保衛戰更是重中之重。各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決落實各項重大政策措施。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鎮街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調查研究、決策部署,加強對重大部署、突出問題、重點工作的調度,定期組織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區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大氣污染減排、監督管理等工作。

  落實市級統籌、區級落實、鎮街具體監督、村(社區)巡查的工作機制。區環保局負責制定區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鎮街、區有關部門,並組織實施。各鎮街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快鎮街實體化綜合執法平臺建設,提升環保監督管理能力。村(社區)要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

  (三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各類企業要增強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履行達標排放責任,踐行綠色生産,建立健全環保規章制度,強化全過程管理,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努力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情況等資訊。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佈執行報告。

  (三十一)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區委宣傳部、網信辦、文明辦、廣電新聞中心、環保局、經濟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交通局、科協等單位以及各鎮街,要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各級幹部教育培訓內容,納入創建全國文明城區宣傳內容,積極利用環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活動契機,開展節能環保宣傳實踐活動;積極通過一報(黨報)、一台(電視台)、一網(政府官方網站)等平臺,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宣傳力度。區委組織部、人力社保局、教委、文明辦等單位要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全區義務教育、幹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訓體系。團區委、區社會辦、總工會、婦聯等單位要組織培育和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為主題,組織開展環保“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北京社會志願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動,積極傳播生態文明理念。

  強化社會監督。支援新聞媒體、環保社會組織、環保志願者等有序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經驗做法,曝光環境違法行為。依託61696156為民服務熱線建立環保投訴舉報熱線,將環保納入城市管理網格,發揮街巷長、小巷管家和網格員作用,健全問題發現、反饋、處置機制。結合新媒體應用拓寬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實施有獎舉報,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力量監督。

  九、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環境治理水準

  落實北京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法規、標準、政策、監測體系,着力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強化執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綜合治理能力。

  (三十二)強化綠色科技創新引領。區科委、區環保局配合市科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做好污染防治相關技術研究、研發及應用,強化精細化管理技術支撐,提高環境大數據分析應用水準,常態化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等工作,為城市建設、污染治理等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三十三)提升環境監管能力。配合市環保局健全大氣環境綜合監測網路體系、推進PM2.5熱點網格技術應用、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系統,運用多種監測技術、大數據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體化的大氣環境品質監測體系,構建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監測網路。

  提高污染源監控水準。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排查各類涉氣污染源,形成基礎數據臺賬並動態更新,為科學開展各項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市環保局統一部署,加強機動車排放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提升機動車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等能力,重點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能力建設和相應檢測設備配備。

  (三十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援力度。由區財政局牽頭,健全完善與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相匹配的各級財政投入機制,做好打贏藍天保衛戰資金保障。區發展改革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等部門按照市級統一部署,拓展投融資渠道,支援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

  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環保局、農業局、城管委、商務委、財政局等部門牽頭落實北京市差別化電價、水價、氣價等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落實好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進電能替代的經濟激勵政策,以及山區農村散煤清潔能源改造配套基礎設施補助政策。區國稅局要積極落實好國家環保領域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確保應徵盡徵。

  完善綠色金融和採購制度。按照市金融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統一要求,進一步構建完善基於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推動發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研究擴大綠色採購的領域。

  (三十五)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隊、交通局、城管執法局、工商分局、質監局等部門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機制,採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專項行動、處理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完善並利用煙氣線上監測、熱點網格、移動監測、電量監控等手段,依法採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停産限産、移送拘留、關停取締等措施,嚴厲打擊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違法查處率與實際違法情況相匹配;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加強聯合執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信用聯懲,對生産、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排放等各環節開展執法,依法嚴格懲處環境違法和犯罪行為。

  (三十六)嚴格環保督察考核問責。對中央環保督察、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和綠盾2018督察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督察、市級環保督察等反饋的各類問題,健全整改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確保整改到位,並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對揚塵污染等共性突出問題和市民反覆舉報的問題,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等機制,推進問題解決。區政府督查室通過督查機制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

  嚴格考核評價問責。完善構建“周通報、月排名、季調度”的工作機制,及時組織研究藍天保衛戰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將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政府部門和鎮街年度績效考核,獎優罰劣。細化落實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量化問責規定,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重點,按問題累積數量逐級問責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對區有關部門以及鎮街、區屬國有企業落實環保責任不到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按程式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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