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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6-01
  6. [發文字號] 京應急委發〔201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7-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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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應急委發〔2018〕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2018年6月1日

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18年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北京西站地區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要求

  1.2 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現狀、特點

  1.3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4 編制目的和依據

  1.5 適用範圍

  1.6 北京西站地區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3 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4 專家組及其職責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資訊報送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協調

  4.4 應急響應

  4.5 處置措施

  4.6 現場指揮部

  4.7 響應升級

  4.8 社會動員

  4.9 資訊發佈與新聞報道

  4.10 應急結束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後處置

  5.2 災後救助

  5.3 事件調查

  5.4 總結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6.3 通信及電力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保障

  6.6 人員防護保障

  6.7 醫療衛生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6.10 氣象服務保障

  6.11 資金保障

  6.12 宣傳教育與培訓

  6.13 應急演練

  7 附則

  1 總則

  1.1 北京西站地區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西站地區地處本市西南部西城、海淀、豐臺三區的交界之處,面積0.9平方公里。站前蓮花池東路是連接西二環和西五環的一條重要城市快速路。179對圖定列車輻射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3條公交車線路輻射本市6個城區、4個遠郊區,地鐵7號線、9號線貫穿其中,是全國的重要交通樞紐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 伴隨着城市的高速發展、鐵路不斷調圖提速、旅客流量不斷增加、安檢實名制設施的增設,北京西站地區現有的公共空間、公共交通、公用設施的承載能力已遠遠超出原設計日到發列車90對的安全保障需要,存在諸多易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

  1.1.3 制定本預案,對於積極防範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增強北京西站地區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北京西站地區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1.1.4 通過本預案的實施,切實加強基礎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實現防範日常化、決策科學化、指揮信息化、保障制度化,從而進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區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2 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現狀、特點

  1.2.1 北京西站地區屬於複雜繁華場所,人流、車流量大,建築密集,如發生突發事件,極易威脅公眾的人身安全,直接影響全國鐵路正常運輸和本市交通暢通。

  1.2.2 遇有強降雨、降雪等惡劣天氣,大規模列車晚點將造成大量旅客滯留,公共空間、公共通道短時間內人群高密度聚集,發生群體踩踏傷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 “春運”高峰期間,北京西站的到發列車可達到179對左右,高峰日鐵路客流量可達到40萬人以上,綜合客流日均63萬人次。地鐵7號線和9號線至北京西站區間段開通後,地鐵客流逐漸增加。重點運輸時期,人流、車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設施難以滿足急劇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車流滯留,發生大規模的交通擁堵,嚴重影響北京西站地區交通樞紐功能的發揮,並直接影響全市交通暢通。

  1.2.4 建築宏大、特別是地下空間結構複雜,部分設施設備老化,公用配套設施不完善,存在發生火災以及水、電、氣、熱等基礎設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 由於出入車站旅客流量大,人員相對複雜,存在發生暴力恐怖襲擊、個人極端事件、群體性進京陳情等事件的可能。

  1.2.6 北京西站地區有中央在京單位、市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約40余家;民營、私營等各類公司、經營網點遍佈各個大廈、賓館、飯店、廣場、地下出站系統和整個進站系統,單位隸屬關係十分複雜。除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外,一部分國企、民營、私營個體工商戶使用了8000多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人員構成複雜且流動性大。組織機構的複雜性,給快速應對突發事件增加了難度。

  1.2.7 隨着客流量的不斷增加,現有公共空間難以在緊急情況下為滯留旅客提供應急避難場所,給突發事件的處置帶來難度。

  1.2.8 西站地區主要突發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7分類36種具體類型。突發事件等級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標準和國家及市各相關專項預案標準執行。

北京西站地區主要突發事件

  1.3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3.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認真履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為準則,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確保北京西站地區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樞紐功能發揮出發,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條塊結合、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將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切實承擔市委、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1.3.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底線思維,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在突發事件應對中以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為首要出發點,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

  堅持依法應對的原則。貫徹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健全應急管理配套法規與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

  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落實“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非常態相結合”的要求,把應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運作各個環節。強化基礎工作,加強監測預警,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實現組織、資源、資訊的最大限度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努力實現條塊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堅持快速處置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快速掌握情況,果斷應對處置。事件處置要因情施策,及時平息事態,儘量減少社會波及面,做到資訊上報快,部署控制快,預案落實快。

  1.4 編制目的和依據

  1.4.1 編制目的

  針對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預案,達到以下目的:

  (1)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組織管理機構,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防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

  (2)規範突發事件的分類,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及響應的啟動程式,明確各級公共管理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職責和權力;

  (3)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源來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

  (4)整合現有突發事件的資訊資源,實現資訊資源共用,形成機制暢通、反應靈敏的資訊傳遞、發佈系統。

  1.4.2 編制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應急能力的意見》等國家及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結合北京西站地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北京西站地區的各類突發事件。

  1.6 北京西站地區應急預案體系

  北京西站地區應急預案分為三級,由北京西站地區總體應急預案、地區專項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及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各成員單位和保障部門要以本預案為依據,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與執行程式,各分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 由北京西站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牽頭,市屬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區政府、駐北京西站地區各相關單位組成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主任、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主管副經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北京鐵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協調小組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應對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分析總結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組織本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有關善後工作;負責本轄區的一般突發事件指揮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超出西站地區處置能力時,依程式報請市應急辦協調相關力量支援;

  (4)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 臨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一旦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在協調小組框架基礎上,組建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臨時應急指揮部)。臨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主任、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主管副經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北京鐵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臨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揮北京西站地區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由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西站地區應急委)承擔具體工作。根據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和檢查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西站地區應急委由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西站、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站派出所、市公安局西站地區分局消防監督處、武警北京市總隊六支隊十三中隊、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北京西站地區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西站大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站分局、豐台區公安消防支隊西客站特勤中隊、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公安處消防監督支隊、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郭公莊站派出所、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二分公司北京西站站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鐵路衛生監督所等駐區單位及保障單位組成,設立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作為指揮調度和應急工作主要場所。西站地區應急委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突發事件;

  (2)組織制訂、修訂本預案,審核地區專項應急預案,指導轄區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預案制定;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向協調小組和市應急委報告。提出預警建議,經協調小組或市應急委批准後,發佈和取消有關預警資訊;

  (4)負責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配合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處置本轄區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

  (5)組織、檢查和落實專業部門、單位進行應急演練。開展有關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組織、檢查隱患排查,定期開展地區風險評估工作。

  2.3 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協調小組由市屬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區政府、駐北京西站地區各相關單位組成。具體職責是:

  (1)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負責北京西站地區應對突發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對有關部門在北京西站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管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管理及事故處置,包括現場控制、疏散救助等。

  (4)市民政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傷亡人員的撫恤、救助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中應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6)市環保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或消除污染措施的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7)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發生在北京西站地區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突發事故以及建築安全相關突發事故的應急協調處置工作。

  (8)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中電力、燃氣、供熱及地下管線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處置工作。

  (9)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企業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10)市水務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應急供水工作,並負責組織公共供排水管線的應急搶修工作。

  (1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傷員救治。

  (12)市政府外辦:參與涉及外國及港澳在京機構、人員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助市委宣傳部確定對外新聞發佈口徑、召開新聞發佈會和境外媒體應對工作。

  (13)市工商局: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處置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害引發的群訪群訴等突發事件,維護地區經營秩序。

  (14)市質監局:負責做好特種設備突發安全事故的組織調查工作。

  (15)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

  (16)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做好食品藥品等安全事故的組織調查工作。

  (17)市地震局:負責地震資訊服務工作。

  (18)市氣象局:負責重大活動期間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氣象資訊服務,及時提供氣象災害預警等保障工作。

  (19)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統一調動各種通信資源,做好電信系統的通信恢復和搶險救援應急指揮系統的通信保障工作。

  (2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保障工作,對突發事件現場適時採取臨時交通管控措施,並做好週邊疏導分流工作,確保應急救援保障通道。

  (21)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2)武警北京市總隊: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控制,執行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救助、救援、疏散等任務。

  (23)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鐵路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品質安全和設備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24)北京鐵路公安局:負責北京西站地區發生在鐵路産權範圍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做好發生在北京市産權範圍內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25)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組織開展産權範圍內電力設施設備的事故搶修搶險工作;負責指導、配合事發客戶開展應急供電工作,提供應急搶險所需的電力供應和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産權範圍內供電設備設施的搶修、恢復;配合、指導事發客戶組建臨時供電網為應急搶險提供應急供電;負責西站周邊地區産權範圍內地下電力管線的維護工作等。

  (26)北京市燃氣集團:負責北京西站地區燃氣管網的養護、搶修任務。

  (27)北京公交集團:負責北京西站地區發生大量旅客滯留事件中,緊急疏散旅客的運輸車輛組織保障工作。

  (28)北京排水集團:負責北京西站地區集團負責運營設施的突發事件處置及防汛保障。

  (29)北京市熱力集團:負責北京西站地區熱力管網的養護、搶修任務。

  (30)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北京西站地區地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1)西城、海淀、豐台區政府:負責配合西站地區應急委做好各區與北京西站地區結合部的防控工作及週邊疏導和遠端控制,防止事態的擴大和影響的擴散,同時配合西站地區應急委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工作。

  2.4 專家組及其職責

  協調小組聘請專家成立應對突發事件專家組。具體職責是: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建議及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1.1 本轄區依託常態行政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源、危險區域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防控。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3.1.2 完善突發事件監測制度,規範資訊的獲取、報送、分析、發佈格式和程式;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資訊數據庫,完善監測網路。西站地區應急委及主要職能部門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聯合值守,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3.1.3 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組織各類突發事件資訊的匯總、分析和處理;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研判突發事件應對的總體形勢,提出防範措施建議。

  3.1.4 西站地區應急委根據職責分工,及時監測、匯總、分析、處理本部門突發事件與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資訊,並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本區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資訊,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協調小組和市應急辦。

  3.1.5 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受理、處理、督辦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交辦事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反映的各類資訊,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各相關單位。

  3.1.6 對於重要資訊,按照管理規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2 預警

  3.2.1 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本區域突發事件預警管理工作。

  3.2.2 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事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紅色預警(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3 預警發佈和解除。

  (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部門負責發佈和解除;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部門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請分管市領導或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部門發佈和解除。

  (2)根據地區實際情況,由西站地區應急委發佈本地區預警資訊,並及時報市應急辦及市有關部門備案。

  (3)預警資訊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4 預警響應

  (1)發佈藍色和黃色預警後,根據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西站地區應急委根據相關預案立即做出響應,採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監測網點和負有資訊報告職責的人員應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相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防範處置:協調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在涉險區域安排專人值守或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採取的必要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應急準備:通知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準備必要的備勤力量和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發佈橙色和紅色預警後,在採取藍色和黃色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協調小組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作;及時向社會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産;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2.5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協調小組及時調整西站地區預警級別,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3.2.6 預警資訊發佈、調整、解除,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賓館、飯店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7 預警資訊傳播手段主要包括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短信、特定區域應急短信、手機客戶端、微網志微信、樓宇和移動電視、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和宣傳車等。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資訊報送

  西站地區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實事求是、跟蹤續報”的原則,貫穿於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式報送資訊。

  4.1.1 西站地區應急委駐區各成員單位發現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情況後,要立即報告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最遲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詳細資訊最遲不晚於突發事件發生後1小時上報。獲悉突發事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西站地區應急委、公安機關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4.1.2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特殊時期,或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西站地區應急委應按規定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最遲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詳細資訊最遲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報告,並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對於涉及入境澳駐京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在京機構、人員的事件,應同時通報市臺辦、市政府外辦。

  4.1.3 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於接報後30分鐘向市應急辦報告,並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上報。

  4.1.4 突發事件資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原因、事件類別、人員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影響範圍、危險程度、發展趨勢、潛在次生災害、處置措施等。

  4.1.5 對於涉密的重要資訊,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2 先期處置

  4.2.1 突發事件發生後,西站地區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和保障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採取隔離和控制危險源、人員疏散、公共秩序維護、交通管制、重點目標保衛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

  4.2.2 建立並完善先期處置指揮長制度。事發後,以最先到達事件現場的指揮人員擔任先期處置指揮長,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多個部門負責人到現場時,由專業處置主責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先期處置指揮長。

  先期處置指揮長的職責是:

  (1)根據現場情況,立即組織可調用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如有受害人員,應首先營救;

  (2)採取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協調各單位應急力量開展先期處置;

  (4)及時向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上級領導及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4.2.3 與突發事件處置相關的單位和部門負責同志要按職責分工,迅速趕赴現場,參與事件處置。

  4.2.4 突發事件發生後,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帶班領導值守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協調指揮事件處置;當發現突發事件嚴重、西站地區應急力量難以控制時,立即上報市應急辦和市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主責部門。

  4.3 指揮協調

  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基本響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應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4.4 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和事態控制能力,結合西站地區實際,分為兩種級別響應。

  4.4.1 一般突發事件(地區級)的響應

  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的主責部門或西站地區應急委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協調駐區的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西站、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站派出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西站大隊等相關單位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市級)的響應

  啟動臨時應急指揮部,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並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必要時市委書記、市長或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5 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下列事件情況,由北京西站地區應急委或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採取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鐵路北京西站突發大客流及旅客列車大面積晚點時,加強公告宣傳,設立退改簽專區專口,簡化退票手續,組織旅客換乘其他車次,安排自助售退票,加強客運乘降組織,耐心宣傳解釋,協調解決公交、地鐵及出租接駁,確保旅客及時疏解。

  (2)地鐵北京西站進站口出現旅客大面積聚集滯留、綜合換乘大廳東西通道發生堵塞阻滯時,封閉東側通道北口和西側通道南口,設置移動式護欄、繞行告知牌,形成西通道只準南行和東通道只準北行的單向通行格局,加強東西通道人群管控和疏導。當綜合換乘大廳全面堵塞、東西通道難以通行時,採取遠端控制分流、現場疏導分散的應急措施。

  (3)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後,及時控制問題食品藥品,對相關生産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藥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産、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藥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産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藥品,有效遏制危害擴大。

  (4)接到暴雨預警資訊或發生防汛突發事件後,駐區各職能部門迅速啟動預案,組織人員轉移疏散,開展自主搶險和互救搶險,維護社會秩序,及時將受災情況上報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會商研究處置措施,調度搶險隊伍和物資,及時彙報現場指揮調度、搶險救災情況。

  (5)出現降雪、路面結冰等影響正常道路交通的氣象條件時,協調市環衛集團出動融雪、除雪車輛保障重點部位作業,組織地區專業作業單位對公共區域實施作業,儘量保證路面交通不受影響。地區各單位負責做好各自“門前三包”責任區內的掃雪鏟冰工作,對門前公共區域和旅客行人集中經過部位要及時重點清理,防止出現人員摔傷。

  (6)站區內發生社會安全事件後,案發現場最近的民警要立即到現場,在迅速上報資訊的同時,保護現場,疏散群眾。現場處置組和控制組攜帶相應裝備和器材趕到現場,進行圍追堵截和抓捕工作,並做好現場勘查、收集證據、現場警戒、疏導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和救助傷員工作,妥善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此外,應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6 現場指揮部

  4.6.1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市屬成員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揮”的原則,在事件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或指揮通信車輛上設立指揮場所,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協調小組或臨時應急指揮部領導同志擔任。

  4.6.2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應急決策處置需要,選設專業處置組、治安交通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保障組、善後處置組和專家顧問組等。專業處置組由突發事件承擔主要處置責任的市屬相關職能部門牽頭組成,治安交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醫療衛生組由衛生部門組成,新聞宣傳組由宣傳部門和主責部門牽頭組成,通信保障組由經濟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綜合保障部由西站地區應急委牽頭負責,善後處置組由主責部門、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西站地區應急委組成,專家顧問組由突發事件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其他專業人員組成。

  4.6.3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按處置方案發佈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4.6.4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工作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6.5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報請市應急委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4.6.6 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各部門和單位,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4.6.7 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如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西站地區應急委應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協調市政府外辦、市臺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4.6.8 宣佈應急響應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4.7 響應升級

  根據事態的發展,當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由市應急委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統一協調、調度北京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8 社會動員

  依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助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處置工作。

  4.9 資訊發佈與新聞報道

  4.9.1 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應急辦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組和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部門。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簡要資訊,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4.9.2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後,由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部門負責新聞發佈工作。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指揮部新聞宣傳組,或者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佈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組織、現場採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突發事件資訊,正確引導輿論導向。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資訊,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對於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4.10 應急結束

  4.10.1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員單位和保障部門在接到應急結束的指令後,方可撤離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10.2 一般突發事件由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的主責部門或西站地區應急委宣佈應急結束,並報協調小組;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市屬部門宣佈應急結束。

  4.10.3 應將應急結束指令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應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資訊。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後處置

  宣佈應急響應結束後,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本地區一般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制訂善後處理措施和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配合市應急救助指揮部或市善後工作領導機構實施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

  5.2 災後救助

  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現場清理和環境污染消除,協調相關部門及時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做好社會管理工作,並配合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做好撫慰、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調撥、發放等工作。

  5.3 事件調查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4 總結評估

  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根據需要,可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或西站地區應急委牽頭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牽頭,及時匯總綜合情況並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內容應包括:分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對資訊報送、應急決策與處置等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並形成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於10日內或按市應急辦具體時限要求報送市應急辦。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保障

  6.1.1 北京西站地區應急指揮中心建立運作調度平臺,形成集通信、調度和指揮於一體的日常運作與應急指揮平臺,保障應急指揮中語音交互、多領導或專家遠端參與應急指揮、全面的應急監控、快速啟動應急機制、快捷的下行上報、多資源共用等功能。在有線通信系統、無線通信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基礎上,通過兩套800兆電台系統,與市應急辦和地區職能部門及維保單位建立指揮通道,全面覆蓋地區各個執勤力量的具體點位。

  6.1.2 依託首都科研機構,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加強大客流監測預警技術、應對機制和控制對策研究以及西站地區應急管理效能提升策略研究;重點加強應急指揮、風險控制、輔助決策等智慧化解決方案的研究。

  6.1.3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資訊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諮詢作用。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北京西站地區的七支基本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公安分局、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站派出所、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北京西站地區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西站大隊、武警北京市總隊執勤第六支隊執勤十三中隊、豐台區公安消防支隊西客站特勤中隊、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郭公莊站派出所,隊伍建設工作由各自主管單位負責。

  6.2.2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調用市級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後,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3 通信及電力保障

  6.3.1 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相關通信資源,為西站地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3.2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為西站地區電力公司産權設備提供電力供應和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4.1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西站大隊負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等保障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6.5 物資保障

  6.5.1 西站地區應急委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5.2 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應急物資日常管理及西站地區的應急廣播系統緊急情況下的啟用。各駐區單位及保障部門應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6.6 人員防護保障

  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認真分析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6.7 醫療衛生保障

  北京緊急醫療救援中心(120)和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999)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

  6.8 治安保障

  6.8.1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公安分局負責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北京西站地區分局負責社會城市管理秩序保障,配合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6.8.2 由市公安局負責,武警北京市總隊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全力維護西站地區的穩定。

  6.8.3 突發事件發生後,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發生。

  6.9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6.9.1 北京西站北廣場下沉廣場、蓮花池公園為西站地區的應急避難場所。

  6.9.2 突發事件發生後,西站地區應急委可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按照疏散預案組織人群進入應急避難場所避難。

  6.10 氣象服務保障

  由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提供天氣預報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

  6.11 資金保障

  為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反應、協調指揮,提高綜合實戰能力,西站地區應急委成員單位需按照部門職責,安排相關應急工作經費。

  6.12 宣傳教育與培訓

  6.12.1 西站地區應急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廣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微網志、微信等媒體,開展應急教育,增強公民防範意識,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6.12.2 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針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各駐區單位和保障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加強對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組織協調市相關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願者培訓工作。

  6.13 應急演練

  6.13.1 北京西站地區應急委負責本地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適時組織北京西站地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綜合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地區情況。

  6.13.2 市屬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區政府、駐北京西站地區各成員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職責,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並根據演練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應急辦會同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7.2 市屬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區政府、駐北京西站地區各成員單位要以本預案為依據,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部門預案。

  7.3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針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7.4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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