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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族、宗教/民族事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23
  6. [發文字號] 京族辦字〔2018〕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族辦字〔2018〕12號

系統所屬各單位、各宗教團體,基督教青年會、女青年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汲取近年來有關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市民委系統單位、宗教團體在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過程中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經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委辦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市民委系統所屬單位、宗教團體在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過程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承發包或承出租雙方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促進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生産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基本規範》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政府部門及其事業單位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市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指示,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增強市民委(市宗教局)系統依法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的責任意識,堅守生命安全紅線,消除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空白和盲區,進一步加強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控制工作,杜絕只發包、出租而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責任的“以包代管、只租不管”現象,確保安全生産責任落到實處,促進首都安全發展。

  二、管控範圍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所發包的化糞池清掏等有限空間作業項目、外墻清洗項目、房屋建設裝修改造施工項目、物業服務項目及其他需要發包的各類項目,以及自有産權場所出租項目等。

  三、管理重點

  (一)嚴格源頭審查把控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通過招投標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發包項目或出租場所時,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産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風險關鍵點,重點將承包、承租單位應當具備的資質、法定的安全生産條件和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內容等,納入招投標文件和簽訂合同的前置性重要項目內容或承諾保證。可以借助相關領域的第三方社會組織或行業協會等專業機構力量,查驗承包、承租單位的生産經營範圍、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確保企業有相應資質、人員有相應資格,並且均在有效期內。不得將項目、場所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將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在簽訂承包(含承攬,下同)合同或租賃合同時,應當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依法依規簽訂專門的、細化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未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不得在出租場所開展任何生産經營活動。在發包項目或出租場所過程中,如果存在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或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産安全的,各單位應當要求企業雙方依法依規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並要求雙方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協調管理和安全檢查,做好記錄。

  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樣本見附件,協議的具體內容僅供參考,由合同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簽訂,不具有強制性),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雙方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範圍;二是作業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生産管理;三是作業人員安全生産管理;四是在安全生産方面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五是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救援;六是安全生産事故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的約定;七是安全生産管理獎懲等其他應當約定的內容。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産日常管理責任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應當在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過程中主要履行下列安全生産日常管理責任:一是應當向承包方或承租方提供項目實施所涉及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二是不得對承包方或承租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項目工期。三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或承租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四是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切實督促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承包、承租單位從事涉及爆破、挖掘、吊裝、高處懸吊、有限空間、危險場所動火、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的,發包、出租單位應當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承包、承租單位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發包、出租部門和單位應當留存承包、承租單位的危險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資料。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要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不斷強化安全生産管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形成長效機制,切實履行好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過程中安全生産管理責任。各單位應當加強發包項目或出租場所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的相關責任,明確單位內部負責管理的實施機構,確定每個項目或者場所的具體責任人。

  (二)專門安排部署,建立長效機制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要專門召開會議部署此項工作,並將實施方案向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彙報。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與項目承包方或場所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並履行好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明確有關工作要求、流程和批准許可權等內容。要建立內部評估機制,將承包方或承租方安全生産管理工作情況作為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的重要衡量依據。

  (三)注重深度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系統各所屬單位、宗教團體要將履行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責任,與落實單位內部安全保障責任相結合,將協調、管理、檢查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與內部安全保障等工作深度融合,合力消除事故隱患、管控安全風險,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附件:1.項目發包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樣本)

     2.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樣本)

附件1

項目發包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樣本)

  甲方(發包單位):                   

  單位地址:                      

  乙方(承包單位):                   

  單位地址: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産責任,確保施工或者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和作業內容

  (一)項目名稱                 

  (二)作業內容                 

  (三)甲方管理區域               

  (四)乙方管理區域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

  (二)甲方有權嚴格審查乙方是否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專業資質,有權查驗乙方的生産經營範圍、有關人員資格等。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或作業安全。

  (四)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五)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六)甲方有權責令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産指揮的乙方人員退場。

  (七)甲方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嚴格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負責其承包項目範圍內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産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時限整改完畢。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指令。

  (五)乙方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經過安全生産考核合格。

  (六)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乙方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履行簽字手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不得安排沒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上崗作業。

  (八)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九)乙方需將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危險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等材料提交甲方備案。

  (十)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標準規範要求,對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十一)乙方應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安全生産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為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佩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乙方使用的機械、電氣等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關安全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和保養。

  第七條 甲方人員不得擅自要求拆除、改動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確需拆除或改動的,必須經乙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或改動。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認真檢查施工區域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是否完好,發現隱患,立即整改,隱患消除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使用前應當進行檢驗檢測,如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允許,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有權向乙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乙方應當在要求的期限內整改完畢,甲方應當復查有關隱患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如果發現重大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作業,立即撤出人員,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十二條 施工或者作業過程中一旦發生生産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療機構救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同時,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甲乙雙方應當全力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全面落實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乙方完成項目全部內容並撤出全部人員,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項目合同及本協議的全部義務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雙方應承擔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相應法律義務及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場所出租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樣本)

  甲方(出租單位):                  

  單位地址:                     

  乙方(承租單位):                  

  單位地址:                     

  出租場所地址: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産責任,確保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産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等,並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産,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閱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生産資料。

  3.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産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

  4.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産工作進行評價,並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産保證金。

  5.甲方應查驗乙方的相關資質證照,並複印留存。

  6.甲方有責任明確內部管理部門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産進行綜合管理,督促協調乙方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7.甲方人員進入租賃場所必須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二、乙方安全生産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提供在租賃場所生産經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證照的原件。

  2.乙方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依法設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並按規定演練應急救援預案。

  3.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乙方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産許可後,方可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凡涉及特種設備的,乙方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産經營。

  4.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産所需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産費用。

  5.乙方應當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6.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産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經過安全培訓且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崗。

  7.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本單位從業人員免費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8.乙方應當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用電安全管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做好防火防汛工作,按規定配備並維護好消防器材和防汛物資。

  9.租賃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築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後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

  11.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當按規定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12.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告知甲方。

  1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乙方應當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14.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組織現場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在1小時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報告;同時,要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或甲方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

  15.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立即終止本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産、經營。未按規定登記註冊以及無證、無照、無安全生産資質從事生産經營的。

  (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管理不到位。

  (3)改作生産、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及時、不充分的。

  (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場所。

  (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三、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需授權專人在租賃場所就安全生産條件進行現場交接,並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交接時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內容,由甲方負責整改;交接後,如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産條件後,乙方方可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進行民事賠償。

  3.其他事項:雙方應承擔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相應法律義務及責任。                                                                   

  四、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相應租賃合同終止,且乙方騰出租賃場所、撤出全部人員、履行完相應租賃合同及本協議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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