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16
  6. [發文字號] 市規劃國土發〔2018〕1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4-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8期(總第558期)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審批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市規劃國土發〔2018〕134號

相關各處室、各分局、委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市規劃國土委審批工作與新流程、新機制全面對接,提出當前階段市規劃國土委審批工作的具體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市規劃國土委應在審批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全面與新政策對接,所有在途項目都可按照《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配套政策對應的環節進行辦理。

  對於符合內部改造、現狀改建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相應的許可辦理環節。

  對於在途的新建、擴建項目,已處於前期研究階段的可直接進入“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初審階段進行研究,不再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研究符合要求的項目進入“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會商階段,不再發出初審意見;已處於設計方案審查階段的項目,如方案穩定且符合前期要求,可納入“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會商會進行研究,圖紙完善後直接按照新流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已核發方案審查意見並獲得園林、人防意見的建設項目,直接按照新流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目前已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按照《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督的意見》要求納入全過程監督平臺進行監管與服務。

  建設項目全面推行“多審合一”機制,將建設項目的施工圖、消防、人防審查合併進行聯合審查。

  二、機關及各分局做好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清單管理工作,將研究後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清單及時推送至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便後期及時核發《施工許可證》;並同步推送至綜合收件窗口,輔助窗口做好分類收件工作。由綜合處與科技處資訊對接,研究做好建設項目按照新流程報件及辦結記錄的留存工作,分別對收件階段、辦結階段進行截圖留存,統一交由法制處匯總形成記錄材料。

  三、窗口應按《意見》及配套文件的規定收取要件,其他材料只存檔,不做登記。由綜合處對新的許可文件格式文本進行校核,固定告知用語避免出現與新流程要求不符的措辭,經辦人在填寫其他告知事項時也要注意與新政策的銜接。

  四、按照新流程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如涉及地下部分需補簽土地出讓協議的,可由建設單位進行承諾,在聯合驗收前完成。由核驗處進一步完善《法人承諾書》格式文本,在文本中補充相關內容,並在全過程監督工作中對該事項進行監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4月16日

  (聯繫人:武小琛;聯繫電話:88073519)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