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8﹞57號
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關於印發<2017-2018年秋冬季建設系統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京建發〔2017〕39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推進綠色安全建造指導意見>的通知》(京建發〔2017〕85號)等文件要求,促進本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提質增效,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環境污染,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重大項目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決定於“十三五”期間,在我市軌道交通工程明挖基坑推行應用防塵隔離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我市軌道交通新開明挖基坑工程全部實現防塵隔離棚覆蓋,軌道交通工程禁止露天施工。
(二)防塵隔離棚內設置立體化抑塵除塵設備設施,施工現場揚塵削減率(棚外與棚內揚塵污染物平均濃度的比值)達到合格標準。
(三)全面推進工程結構鋼筋骨架和車站站內非結構受力部品部件工廠化預製、裝配式施工,夯實施工現場減塵控塵基礎,作業環境符合職業健康標準。
二、推進實施
(一)分步實施,逐步實現明挖基坑全封閉施工
1.試點先行。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建設單位選取具備實施條件的標段作為試點項目,率先實施防塵隔離棚建設工作,通過項目試點,在確保減排效果的基礎上,確定最為經濟合理的建設標準。
在試點明挖基坑防塵隔離棚建設的同時,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工程結構鋼筋骨架和非受力部品部件工廠化預製設計、試點工作,為推進工廠化預製及裝配式施工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全面實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開軌道交通工程車站明挖基坑全部推行防塵隔離棚施工。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綠色建造專項施工方案,明確落實京建發〔2017〕85號文中有關現場施工工廠化、工序作業機械化、過程管理資訊化、綠色施工常態化的具體措施,綠色建造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同意,不得施工。同時,全市新開軌道交通工程結構鋼筋骨架和車站站內非結構受力部品部件原則上推行工廠化預製、裝配式施工,施工現場不再設置鋼筋加工場地。
自2018年5月1日起,全市在建軌道交通工程結構鋼筋骨架和車站站內非結構受力部品部件宜推行工廠化預製裝配式施工。
對受周邊環境限制或因工程實際推進實施確有困難的,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重大項目辦報告,並説明原因,提出嚴格有效的控塵減排和作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二)多措並舉,利用技術手段減少揚塵污染
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實際,通過設置自動噴淋系統、霧炮機、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防塵隔離棚出入口及通風口污染物過濾網等設備設施,採用濕噴、鋼筋骨架、部品部件工廠化預製等施工工藝,全面降低施工現場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防塵隔離棚內、施工作業面的空氣品質,確保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建設單位應將自動噴淋降塵系統、霧炮機、濕噴或噴射混凝土預拌料等作為防塵隔離棚驗收的前置條件(見附件1),前置條件不滿足施工現場防塵抑塵要求的,不得組織防塵隔離棚驗收。
(三)規範管理,嚴格履行資金支付程式
試點階段,防塵隔離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CMA(中國計量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防塵隔離棚揚塵減排效果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建設單位按照《防塵隔離棚考核評價及資金支付標準》(見附件2)支付建設資金。
2018年5月1日起,防塵隔離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支付建設資金,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支付建設資金。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將防塵隔離棚建設、推行工廠化預製及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相關費用納入工程設計概算。新開工程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應單獨補充防塵隔離棚建設、維護、拆除等工作內容的措施項目清單,或在施工合同價款中單獨明確防塵隔離棚措施項目的費用。建設、監理等相關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做好防塵隔離棚措施項目的計量計價工作,合同價款缺少防塵隔離棚措施費用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該項措施項目的價款和結算辦法等。在建工程設計概算已確定的,應將增加的防塵隔離棚等相關費用,納入工程結算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週密部署
在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範圍內推廣明挖基坑防塵隔離棚,推進部品部件工廠化預製及裝配式施工,既是我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實施揚塵治理攻堅的重大行動,也是實現建築業轉型升級,安全品質管理提質增效的重大舉措。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週密部署,全力推進防塵隔離棚建設和綠色建造工作。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細化各階段時間節點和工作目標,明確相關人員具體職責。以“釘釘子”的精神,全力做好防塵隔離棚推進實施工作。
(二)落實責任,確保安全品質
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範標準及本通知要求,履行安全品質主體責任,確保防塵隔離棚建設安全品質。
1.建設單位應加強統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安全品質及資金保障等相關問題,全面做好項目試點及推進實施各項工作。應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施工等工作;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品質履約檢查,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品質管理責任;工程完工後,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形成子單位工程品質竣工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支付建設資金,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支付建設資金。
2.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規範標準進行設計。防塵隔離棚設計應充分考慮周邊環境、風、雪荷載等因素的影響,確保防塵隔離棚建造和使用安全,同時應兼顧經濟合理、方便施工的要求。隔離棚設計文件應經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3.施工單位應確保防塵隔離棚施工安全品質。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報監理單位審批;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鋼結構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等標準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建立健全安全品質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安全品質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序開展分部分項工程品質自檢驗收;防塵隔離棚完工後,施工單位應按照子單位工程,開展品質自檢,自檢合格後向建設(監理)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防塵隔離棚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防塵隔離棚結束使用拆除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拆除施工專項方案,嚴格按照《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範》等標準進行拆除作業。
4.監理單位應加強防塵隔離棚施工安全品質監理。嚴格按照《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重要部位和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暫行辦法》(京建發〔2010〕746號)和《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旁站監理管理規定(試行)》(京建發〔2010〕745號)相關規定,組織重要部位和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履行監理旁站職責,嚴把重要部位和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預審關、驗收關和整改復查關,確保防塵隔離棚工程品質和生産安全。
(三)強化監管,督促責任落實
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將會同市重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參建單位落實揚塵治理和安全品質管理責任,對推進防塵隔離棚建設和綠色建造工作不力,或在防塵隔離棚建設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責令改正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
(四)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參建單位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資訊載體,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本市推進防塵隔離棚建設的重要意義、實施進展以及取得的成效,準確地向社會傳遞軌道交通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的正能量,營造和諧建設的良好氛圍。
附件:1.防塵隔離棚驗收前應配備的防塵抑塵設備、設施
2.防塵隔離棚揚塵減排考核及資金支付標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