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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19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18〕1號
  7. [廢止日期] 2020-03-10
  8. [發佈日期] 2018-01-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7期(總第547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8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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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18〕1號

各區教委,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有關高等學校、中專學校: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品質,穩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現就做好2018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穩妥推進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全面普及高品質多樣化的高中階段教育,主動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以推進教育公平優質為出發點,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保證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二、招生計劃編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8年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6.8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規模4.8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2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0.6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4萬人,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4萬人;貫通培養項目招生規模0.5萬人,五年制高職招生規模0.1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按市、區兩級管理許可權和工作程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市教委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有關高等學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各區教委負責安排本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請各相關部門和學校將編制的招生計劃於2018年3月20日前報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需經市區教育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後以文件形式下達,並刊登招生簡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統籌安排,適度規模。公辦普通高中計劃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每班不超過45人。同時,要適應我市高考綜合改革要求,結合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調整,進一步完善課程計劃,推進走班制教育,滿足學生自主選課需求,保障學校教室、設施設備等條件保障。

  (四)進一步完善優質高中“市級統籌”、“名額分配”等多種招生方式,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名額分配批次計劃佔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比例達到50%以上,一般公辦初中升入優質高中比例達到40%以上。

  (五)各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測試、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

  (六)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編制不分區招生計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七)完善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構建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審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18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三、考試工作

  2018年本市繼續將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開進行。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學)。

  中考文化課總分為540分。其中語文試卷總分值為100分;數學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外語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其中60分為卷面考試成績,40分為聽力、口語考試,採取電腦考試方式,與統考筆試分離,學生分別於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有兩次考試機會,取兩次成績中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物理(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生物(化學)(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歷史(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地理(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思想品德(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五門考試科目原始分滿分均為100分。學生可以選擇其中三個科目參加考試(物理、生物(化學)須至少選擇一門),所選三科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照100%、80%、60%的系數折算為實際分數(保留1位小數),即:三科折算後實際滿分分別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績相加後按四捨五入原則取整。文化課考試科目選考工作安排在初三第二學期。

  (二)根據《關於做好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6〕23號),2018年體育考試成績滿分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8年6月24日至26日,各科考試安排如下:

考試安排.jpg


  四、評卷工作

  201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堅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原則並繼續採取網上評卷方式,評卷工作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區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特別是英語聽説機考評卷工作。統一協調安排評卷教師和服務人員,從資金設備、技術保障等多方面給予支援,確保2018年全市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招生錄取

  2018年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實行考後知分填報志願。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統一招生錄取和補錄四個階段進行。

  (一)提前招生錄取:經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貫通培養試點項目等按照批復文件的精神,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和擴大提前招生規模。

  (二)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三)統一招生錄取: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凡被提前招生錄取和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四)補錄: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可按照市中招辦規定的程式進行補錄工作。補錄只錄取參加全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

  六、組織管理

  (一)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市區相關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程式、嚴肅紀律,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穩順利進行。要做好新中考政策解讀,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品質;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支援,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二)市教委繼續加強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區要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有關部門將以招生簡章和市教委的批文為依據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區要本着對人民群眾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對所屬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的管理,認真做好中考中招工作,維護廣大考生權益。各初中學校要做好初中課程教學與中考改革銜接工作,規範辦學行為,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品質;加強學生選考科目指導,培養學生生涯規劃和自主選擇能力,引導考生從個人實際出發,合理選擇考試科目和升學目標。

  (四)各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嚴禁各高級中等學校違規提前到初中校進行各種招生及宣傳活動。對於違規招生、影響招生秩序的學校,經查證核實後在全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職成廳〔2014〕4號)的要求規範招生行為,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範圍內開展招生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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