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8-01-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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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燕山財政分局:

  為推進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規範高效開展,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7〕210號),現轉發給你們,並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政務資訊系統建設跨年度並按照項目進度分年下達預算的項目、擬簽訂運作維護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項目,應按照項目預算總額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尚未下達預算的部分應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二、政務資訊系統採購項目中包含的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品目,應按照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部分按照分散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政務資訊系統的規劃、立項、評審等工作,按照資訊化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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