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燕山財政分局:
為推進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規範高效開展,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7〕210號),現轉發給你們,並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政務資訊系統建設跨年度並按照項目進度分年下達預算的項目、擬簽訂運作維護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項目,應按照項目預算總額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尚未下達預算的部分應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二、政務資訊系統採購項目中包含的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品目,應按照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部分按照分散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政務資訊系統的規劃、立項、評審等工作,按照資訊化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