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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1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局發〔2018〕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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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局發〔2018〕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家“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59號)文件精神,現就全市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充分認識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會保險扶貧的目標任務是,充分發揮現行社會保險政策作用,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水準,支援幫助困難群體(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準,助力參保困難群體精準脫貧,避免其他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原因陷入貧困,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力量。

  充分認識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重要意義。開展社會保險扶貧,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的重要內容,是提升社會保險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途徑。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要圍繞扶貧工作大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措施,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

  二、充分利用現有社會保險扶貧政策,不斷完善現行社會保險扶貧措施,圍繞社會保險扶貧目標任務紮實開展工作。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鼓勵參保人員多繳費,實現多繳多得。在本着參保人自願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參保人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7〕24號)文件規定,實行多繳多補,實現多繳多得。

  2.繼續落實殘疾人繳費政府補貼政策。繼續按照《關於對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通知》(京殘發〔2009〕99號)要求對轄區內參保繳費的殘疾人給予繳費補貼。對於2015年1月1日以後新參保的殘疾人按照《關於執行<關於對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通知>的補充通知》(京殘發〔2015〕78號)規定予以補貼。

  3.鼓勵各區繼續實施對低收入群體和困難群體的傾斜政策。各區本着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的原則,對自行制定和實施的鼓勵低收入群體和困難群體的各項政策繼續實施,並不斷進行完善。

  4.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優撫制度銜接工作。“十三五”期間,繼續按照《關於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3〕192號)規定執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制度與農村五保供養制度銜接的相關規定執行。今後,在國家未出臺新的規定之前,繼續按上述文件規定實施。

  (二)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1.減輕困難群體參保繳費負擔。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享受本市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棄嬰、市(區)屬單位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低收入農戶、殘疾人員,以及參照本市城鄉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政策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和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2.減輕困難群體醫療費用負擔。困難群體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標準)的費用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上不封頂。

  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發生的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分娩費用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參照職工生育保險限額、定額和項目服務費的支付標準,按住院報銷規定執行。

  3.對參保城鎮特困職工實行醫療救助。為緩解參保城鎮特困職工患大病後醫療費用負擔重問題,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大病救助政策,對年度內醫藥費用負擔重的參保城鎮特困職工,繼續做好大病救助工作。

  4.繼續落實好生育保險扶貧政策。組織落實好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減輕農民工家庭經濟負擔。

  (三)工傷保險

  1.積極推進建築業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建築業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堅持以建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5〕218號),加強督促檢查,簡化辦事流程,開通綠色通道,主動服務於建築施工企業,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推動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2.積極擴大工傷塵肺病患者救治範圍,防範塵肺病患者致貧。

  認真貫徹落實人社部《關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和我市《關於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精神。進一步推進企業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改善農民勞動條件。加強企業職業衛生培訓基礎,着力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提升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能力。認真做好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農民工塵肺病診斷鑒定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農民工塵肺病工傷保障待遇的落實。發揮社會救助保障功能,着力加強緩解困難塵肺病農民工生活困難,全力維護塵肺病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多措並舉保障塵肺病農民工合法權益,將農民工塵肺病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職業病防治規劃。

  3.積極落實浮動費率政策,降低工傷發生率,防範因傷致貧。認真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我市《關於調整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發〔2016〕13號)文件精神,確定企業費率和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費用增長情況,根據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情況、企業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標準。

  (四)失業保險

  1.減輕農民合同制工人參保繳費負擔。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或提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2.實施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相同的失業保險政策。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可按照城鎮職工標準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五)堅持實施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情況,實施社會保險各項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繼續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養老金待遇調整堅持適當向低收入群體傾斜政策。繼續實施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正常調整機制,確保享受工傷定期待遇群體的基本生活。實施失業人員待遇的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準,更好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準增長情況,每年適時適度提高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

  (六)繼續實行對“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調整機制。為解決原本市所屬單位“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繼續落實我市由原精減單位向“精減退職老職工”支付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相關規定。擬在2018年適當提高精減退職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並研究建立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調整機制。

  三、強化社會保險扶貧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實施社會保險更全面覆蓋

  各區要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圍繞國家扶貧大局創新開展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全力抓好社會保險扶貧政策的落實,積極促進社會保險更全面的覆蓋。

  (二)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保障能力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牢牢把握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這條主線,以堅持保障人民權益、增加群眾收入為目標,充分發揮優勢,進一步加大幫扶工作力度,落實幫扶舉措,努力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保障能力。做到政策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將各項社會保險扶貧政策落實到位,積極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加強經辦窗口作風建設,簡化優化流程,規範操作規程,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加人力社保經辦服務,提升經辦服務水準。加強政策培訓,提高培訓層次和品質,將社會保險資訊系統向基層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層經辦平臺,為全體參保人提供優質服務。

  (三)提高對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險服務水準

  1.加強監管,降低醫療費用負擔。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完善協議管理,在總額控制下,積極探索按人頭、按病種等多種付費方式,促進醫療機構為困難群體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主動控制醫療成本,進一步降低其醫療費用負擔。

  2.完善支付政策,引導合理就醫。充分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建立分級診療體系,完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促進貧困人員就近合理有序就醫。

  3.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依託信息化手段,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切實減輕貧困患者墊資壓力。

  4.實現農村居民持卡就醫結算。2018年起我市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後,將實現農村居民持卡就醫結算。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做好制卡、發卡、換卡等服務保障工作,以方便農村居民持卡就醫。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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