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8-3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17〕194號
  7. [廢止日期] 2018-02-24
  8. [發佈日期] 2017-09-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5期(總第52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公示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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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17〕19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工作公開力度,更廣泛地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引進畢業生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現就引進畢業生公示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範圍

  引進畢業生公示工作原則上在主管單位範圍內進行。主管單位的範圍包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各區人力社保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公示方式

  擬引進畢業生資訊應在主管單位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三、公示內容

  公示內容應包括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資訊(涉密等特殊崗位除外),並公佈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繫地址。公示前,主管單位須徵求擬引進畢業生本人意見,並與之簽訂承諾書。

  四、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應為主管單位在高校畢業生管理系統填報擬引進畢業生資訊之前,且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主管單位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引進畢業生工作。未經公示或公示存在問題的,不得報市人力社保局。

  2.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選調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等辦理引進的公示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各主管單位要認真落實引進畢業生公示要求,細化完善相關規定,確保工作嚴謹細緻。對沒有按規定進行公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關於擬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名單的公示(參考模板)(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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