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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8-21
  6. [發文字號] 京民福發〔2017〕30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9-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範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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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發〔2017〕301號

各區民政局、老齡辦,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根據民政部關於加強養老院建設、全面提高養老服務品質的工作部署,為落實《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和《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法規規定,以及市老齡委《關於加強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指導意見》(京老發〔2016〕8號)的精神,確保我市養老服務設施依法依規設置、安全規範、有效發揮作用,不斷提高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系統使用效率,推動監管方式科學化、高效化、智慧化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養老服務設施設立許可與規範化管理

  本着“先易後難”的原則,按照“化繁為簡”的思路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設立許可與規範化管理工作。對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的,理順內部工作程式,分清責任,探索試行;對無明確規定的,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差異化,實事求是,有序推進,強化對各類設施的分類管理、分層管控、分批規範。

  (一)對存量養老機構積極推進設立許可。經過前一段時間集中進行設立許可資質審查後,各區仍有部分存量養老機構未達到設立許可條件,相關區民政局要結合實際,根據市民政局《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老機構資質審查和頒發許可證工作的通知》(京民福發〔2013〕397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協調溝通,爭取所在區政府及區相關部門的支援,補充完善相關材料,統籌資源解決設立許可難點和瓶頸問題。對正在運營的養老服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養老服務設施進行限期整頓,結合全國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大檢查時間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使其具備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條件。對經過限期整頓後仍缺失設立許可所需要件、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設立許可條件的,統一發放限期整頓通知書,對其中性質嚴重的要責令停辦並由區民政局牽頭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二)對全托型服務設施分類推動規範管理。對各區光榮院、給予過財政資金資助的10張床位(含)以上的社會辦全托型托老所及本區域未經許可開展全托式服務的10張(含)床位以上的養老服務設施統籌進行分類規範管理。

  1.光榮院。對現由優撫部門管理的區光榮院,各區民政局應加強統籌管理,組織進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資質審查,對通過資質審查的,頒發統一編號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2.托老所。針對轄區內正在運營並享受過政府補貼且已取得法人資質的全托型托老所,依照現有養老機構(含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體系進行轉型改造。原則上,面積在1000㎡以上的,指導其改造升級為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面積在100㎡-1000㎡的,指導其轉型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面積在100㎡以下的,指導其以合作方式成為養老照料中心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外設功能區。

  針對轄區內未享受過財政補貼且已經開展了全托式服務的設施,要指導其取得相應法人資質,對符合相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求的,按程式予以規範整頓,納入統一監督管理範圍。

  對達不到上述要求或拒絕接受民政部門指導建議的,各區民政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於2017年10月底前統一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並在其經營處的明顯位置進行公示,整改不到位到期予以關停,並妥善分流安置老年人。

  二、加強服務資訊錄入和管理

  將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的應用作為養老服務設施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凡養老服務設施在取得設立許可或申請政府資助時,必須在各區民政局指導下完成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安裝,並確保相關基本資訊全面、及時、準確錄入。

  (一)加強動態更新管理。做好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資訊數據的動態管理,特別是在服務對象、服務人員、設施設備、運營管理、開展輻射或延伸性服務等基礎性資訊發生變動時,必須實時進行填報修正,確保資訊數據最新、有效。今後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驛站的運營補貼、輻射或延伸服務補貼等市級政策性資金補助,直接調用管理平臺數據為依據進行撥付。各區應加強資訊系統數據的日常核查,原則上每年2月底前核報上一年度下半年服務數據;每年7月底前核報當年上半年服務數據。市民政局將引入審計機制,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填報數據的準確率、及時率和各區民政局的審核情況按比例進行抽查。

  (二)強化全程品質監管。將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品質星級評定與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應用掛鉤,凡是未按要求運作綜合管理平臺或者填報數據存在弄虛作假、不報慢報、不及時不準確不全面的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一律不得參加各類涉老服務品質評定和獎勵評選,已經評定為星級機構的予以撤銷。

  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錄入的數據作為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助和運營管理的主要依據,直接與建設資助、運營補貼、困境家庭服務對象入住補貼、輻射居家服務補貼,以及享受水、電、氣、暖價格優惠和稅費減免等政策掛鉤。在日常的過程管理中,凡是發現未通過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準確錄入相關資訊,或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情況的,視情停止該養老服務設施享受相關政策6個月。導致優惠政策不能及時享受的,由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自行承擔責任。其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各區民政局要依法追回相關財政補助資金,並將養老服務設施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本市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

  (三)專人負責整合銜接數據。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是所轄養老服務設施規範化管理的主體責任人,具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錄入數據的審查工作。要指定責任部門並明確專人負責資訊管理工作,及時聯繫市民政局技術支援公司為所屬養老服務設施免費安裝資訊管理平臺系統及相關前端輔助性資訊錄入系統。要指導所屬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資訊系統的規範化應用管理,對新設立、變更、登出、備案的養老服務設施實施動態管理。各區民政局、各類養老服務設施投資或運營主體自行研發的各類資訊管理系統,必須與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建立管理數據互傳對接和相關資訊連結,確保全市養老服務管理數據完整準確。

  三、相關工作安排

  (一)總體佈置。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要提高認識、加強統籌、積極推動、抓好落實,制定本轄區養老服務設施整頓工作方案,按時限要求加強所屬養老服務設施的規範化管理,嚴格把關設立許可、設置批准或備案報備等環節,跟進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各區民政局要明確專人全程負責此項工作開展,特別是對全托型托老所的規範化管理工作,各區民政局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周密佈置,嚴格手續,加強研究,紮實推進,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二)摸底評估。結合正在開展的全市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對本轄區內所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房屋來源、使用面積、法人資質、消防安全、床位數量、賬務管理、員工隊伍、運營狀況等基本資訊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依據相關建設與管理服務標準,針對每個設施的基本資訊和實際情況進行評估,逐一確定規範化管理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推進工作。

  (三)總體時限。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應於2017年10月底以前完成轄區養老服務設施設置的規範化管理工作,對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服務設施要跟蹤做好後續工作。要特別注意加強對所屬養老服務設施錄入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數據的審核把關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要向市民政局報送整體工作落實情況總結。市民政局將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規範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和市局督導檢查結果將納入每年度各區民政工作績效考評、老齡工作任務考核。各區在工作落實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市民政局。

  (四)政策銜接。各區要根據相關要求,做好規範化管理工作推進中的政策銜接,特別是財政補貼保障的接續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轉為養老照料中心的原全托型服務設施享受相關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轉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享受相關建設補貼和相關獎補政策;不符合轉型升級條件或拒絕轉型的,自2017年11月1日起,不再給予相應補貼。

  (五)工作要求。在推進規範化管理工作中,要依法依政策辦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對達不到資質審查和設立許可、備案公示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在限期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上不強求一刀切,各區可根據不同服務設施的實際情況區分處理,在總體時限內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做好相關政策的社會宣傳和解釋工作,爭取社會各方特別是經營者和服務對象的理解和支援。經清查整頓後責令停業的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各區民政局要制定好工作預案,積極穩妥處理,做好老年人的轉移安置工作,確保整體工作平穩推進和社會穩定。

  (六)技術支援。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在推廣使用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可直接撥打市民政局技術支援(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電話:010-57702509-3666。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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