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融〔2017〕152號
各在京金融機構:
《關於構建首都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9月11日
關於構建首都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辦法
為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現就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構建基於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上市公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是首都金融發展的戰略方向,是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重要支撐,要以綠色金融引領首都金融創新,助力綠色發展,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促進服務業擴大開放,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銀行業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支援在京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分支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鼓勵銀行在信貸規模、財務、人力、風險容忍度等方面對綠色金融給予大力支援,加快建立綠色信貸授信制度、盡職免責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開闢綠色信貸審批專項通道。支援銀行業自律組織建立綠色信貸評價機制,在對主要銀行先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基礎上,逐漸將綠色銀行評價範圍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支援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發起組建綠色銀行,通過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方式支援綠色項目,通過再貸款、發行金融債券、資産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提高放貸能力。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對於綠色信貸支援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援。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經濟轉型的綠色項目,加大貸款貼息力度。(責任單位: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財政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綠色擔保和綠色小貸。將股東環保資訊作為融資性擔保和小額貸款行業准入重要參考,將服務綠色發展情況作為監管評價和信用評級的重要權重指標。根據綠色金融服務績效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全市綠色擔保體系,建立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於綠色産業。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加大對綠色項目支援力度,實行快捷擔保審批,簡化反擔保措施。鼓勵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因綠色項目發生的風險損失提高代償比例。(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援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發揮上市工作聯動機製作用,對從事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綠色企業,加大上市培育支援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並購佈局綠色全産業鏈,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援在京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加大環境資訊披露力度,推動逐步建立和完善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推動建立環保、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標準,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採集、研究和發佈上市環境資訊與分析報告,加強對上市和擬上市企業的環境責任評價。(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市金融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發展綠色債券。推動建立完善綠色債券標準。支援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援企業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各類綠色債券或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對於依據《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發行綠色債券的申請,市級相關部門建立快速通道,優先辦理。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援綠色債券的發行,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進一步加大政府新增債券資金的投入力度,支援和引導綠色項目發展。推動建立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準,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專門評估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投項目綠色程度、環境成本對發行人及債項信用等級的影響,並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發綠色資産證券化産品。探索高效率、低成本的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方式,推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常態化發展。支援發行綠色項目收益債券。開發污水處理收費權、可再生能源發電財政補貼等作為基礎資産的證券化産品。推動編制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支援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ETF、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産品,發展綠色財富管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培育各類綠色機構投資者。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開展綠色投資,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樹立責任投資理念,投資綠色金融産品。鼓勵機構投資者發佈綠色責任投資報告。提升機構投資者對所投資資産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環境和氣候因素對機構投資者的影響開展壓力測試。(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服務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援其在京設立和發展。整合相關資金,設立北京市綠色發展基金,投資綠色産業,並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支援社會資本和國際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發展綠色項目PPP模式。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分享收益和風險共擔機制,按照PPP模式的相關財政政策,出臺PPP模式下的綠色項目實施細則,規範化操作綠色PPP項目。同時鼓勵綠色發展基金支援以PPP模式操作的綠色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發展綠色保險。鼓勵和支援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和服務,在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風險防範機制,合理確定市政府承擔的再保險資金投入規模。支援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支援保險機構開發綠色建築保險、綠色農業保險、天氣類保險、碳資産類保險等綠色保險品種。指導保險公司加快綠色保險項目的定損和理賠進度。(責任單位:北京保監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援碳金融發展。參照本市支援新設立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推動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定價中心及其他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等綠色機構落戶北京。積極爭取在京開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試點,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基金等碳金融交易工具,逐步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支援開展環境權益交易和融資創新。依託在京專業交易場所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合理推進跨行政區域排污權交易,建立服務京津冀和全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支援在京專業交易場所發展綠色資源産權、綠色技術産權、用能權交易。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降低環境權益抵質押物業務合規風險。發展環境權益信託、回購、保理、託管等金融産品。(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北京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建設綠色金融功能區。在金融功能區開發建設中率先強化節水、節能、節約用地、環境保護標準,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支援各金融功能區建成綠色金融功能區。深化京津冀綠色金融區域協同合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治理、綠色産業發展等領域的支援力度。在城市副中心建設中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將城市副中心建設成為綠色金融示範區。積極發揮首都綠色金融引領作用,支援雄安新區規劃建設。探索依託城市規劃,建設綠色金融産業園和綠色金融小鎮,聚集綠色金融機構,重點支援綠色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帶動綠色産業發展。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綠色金融産業園內的綠色金融創新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建立綠色項目儲備機制。加強金融、環保、工商、安監、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之間資訊共用,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資訊納入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根據環境保護、安全生産、強制責任保險等資訊,建立企業綠色資訊檔案。根據北京市“十三五”規劃,結合城市副中心、新機場、冬奧會建設,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領域,着眼於解決大氣污染、交通擁堵等“大城市病”突出問題,遴選一批環境效益顯著的綠色項目,建立綠色項目庫,並在全國性的資産交易中心掛牌,政府資金支援綠色項目優先從綠色項目庫中選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綠色金融科技。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提高金融機構在綠色項目融資、資産定價、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運作能力。發展基於區塊鏈的綠色金融資訊基礎設施,提高綠色金融項目安全保障水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海淀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普及宣傳綠色金融知識。積極宣傳綠色金融領域的優秀案例和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援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大力培養綠色金融人才。研究綠色金融人才評價制度,完善綠色金融人才服務體系,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綠色金融人才,給予金融創新獎勵。支援金融機構、科研院所、綠色環保企業共同設立綠色金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綠色金融新型智庫,開展北京綠色金融戰略研究。(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
十八、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發揮首都國際交往中心優勢,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推廣赤道原則、責任投資原則等自願準則,促進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支援在京企業和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責任投資、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管理等方面借鑒國際經驗,構建綠色金融國際標準。支援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北京金融市場發行綠色債券,支援在京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援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亞洲金融合作協會等在京國際金融組織通過“一帶一路”倡議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推動在京建設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組織和機制。支援在京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率先佈局,使用綠色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和環境風險管理。支援舉辦綠色金融論壇,推動綠色金融國際交流合作。(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綠色金融協同監管。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産品的監管協調,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開展綠色信貸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監管指標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綠色信貸審批制度,形成支援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産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成本。發揮股權融資作用,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加強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資訊披露,有效防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違約風險,堅決打擊假借綠色金融名義的非法集資行為。完善提升北京綠色金融協會功能,促進綠色金融行業自律發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為強化組織實施,在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籌推進綠色金融的政策落實、監管協調、績效評估、風險防範等工作。各區各部門應綜合利用財政貼息、引導基金、政府採購、直接投資、PPP等方式支援綠色金融發展,明確分工,將綠色金融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和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本實施辦法在落實中逐步完善,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