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9-01
  5. [成文日期] 2017-08-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醫發〔2017〕17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5期(總第527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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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醫發〔2017〕17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和《關於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市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政策,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門診特殊疾病“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調整為“惡性腫瘤門診治療”。

  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門診治療“多發性硬化”和“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的相關醫療費用,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

  三、“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限定為因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及使用相關藥品,並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其中,“惡性腫瘤門診治療”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藥品,在現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藥品報銷範圍基礎上,增加“培美曲塞注射劑”等42種藥品(詳見附件)。“多發性硬化”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藥品限“重組人干擾素β-1b注射劑”。“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藥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單抗注射劑”。

  四、符合“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多發性硬化”和“黃斑變性眼內注射治療”的參保人員,按照《關於調整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6〕30號)規定,在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備案審核後,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報銷待遇。未進行備案審核或未在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不納入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報銷範圍。

  五、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參保人員備案審核工作,嚴格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和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要求,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不得將與治療門診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按門診特殊疾病進行結算。

  六、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參保人員醫藥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對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藥品,做好費用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不斷加強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管理,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七、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照此通知執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補充納入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藥品品種.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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