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7-12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17〕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8-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2017年市屬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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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17〕18號

各市屬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2017〕9號)的精神,現將2017年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下達給你們,並就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要求,統籌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需要和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17年安排市屬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總規模為76803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47236人,高職(專科)招生計劃29567人。 

  二、各高校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把結構調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提高品質,推動高校提高教學水準和創新能力,優化學科專業佈局和人才培養機制。充分發揮事業計劃在學校發展中的龍頭作用和引導作用,通過認真編制和落實招生計劃,穩定高等教育規模,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

  三、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依法辦學,誠信辦學,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挂靠高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嚴禁與“仲介機構”或個人簽署招生協議;嚴禁任何形式的不實招生宣傳,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繼續執行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制度;嚴禁擅自組織生源、未經省級招辦核準按擬錄取名單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我委將對招生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違規安排和執行計劃的高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學校和相關責任人。

  四、嚴格計劃執行管理,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調整計劃;對於未經批准擅自超計劃招生的學校,將被核減下年度招生計劃,並停止在違規招生省份投放計劃;嚴格實行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相掛鉤的政策,未經核準計劃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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