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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6-02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發〔2017〕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6-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5期(總第527期)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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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發〔2017〕20號

各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支援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産業轉移就業,提高農村居民收入,實現城鄉居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當前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面臨的新形勢,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科學研判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深入推進,對全市就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積極面對農業生産空間不斷壓縮,全市經濟轉型優化調整,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就業技能、就業意願等發生新的變化;認真分析重大建設和改革實施對農村勞動力分流安置的影響;切實增強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促進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2017年度,全市幫助4萬名農村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動態保持“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

  二、加強部門協同,對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失業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深入推進就業管理制度落實,將有轉移就業意願的農村勞動力全部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對無業或階段務農的重點了解其求職、創業或職業培訓意願,分析職業素質特點,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為提供有針對性的促進就業幫扶奠定基礎。加強部門協同,推進農村經濟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系統等資訊平臺的資訊共用交流,全面動態監測農村勞動力就業狀況。

  按照《關於做好促進低收入農戶就業增收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6〕11號)文件要求,全面推進精細化公共就業服務,實現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服務、政策全覆蓋。

  三、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提高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

  弘揚鄉風文明,加強就業觀念的教育引導,倡導轉移就業實現家庭增收。根據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素質特點、就業需求和培訓願望,依託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等,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培訓模式,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對參加培訓且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落實培訓補貼政策。

  四、加強崗位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對接,深化“城鄉手拉手”就業協作機制

  在農村設立人力資源基地,在用人單位設立就業基地,引導用工規模較大的單位與農村勞動力密集的遠郊區、鄉鎮實現有效對接。加快研究公交安保員、軌道交通安檢員、交通協管員、停車管理員等城市運營服務崗位集中招用本地勞動力的試點方案和支援政策,鼓勵用工單位面向郊區農村開展定崗、定向招聘。

  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就業“壓艙石”作用和社會責任,挖掘崗位潛力,積極吸納本地農村勞動力就業,實現企業本地用工穩中有升。建立市、區國有企業招用本地勞動力遞增機制。鼓勵市區所屬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用工單位招用本地農村勞動力。不斷完善定向輸出、定向招聘、定向培訓、定向服務的就業協作機制。

  各區政府圍繞“疏非控人”、市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各區經濟社會援建、合作項目的實施,建立重大建設地區失業就業影響評估機制,以政府組織、政策引導、資金支援、定向技能培訓和崗位推薦等就業服務為保障,幫助農村勞動力實現跨區域轉移就業。

  五、優化創業環境,鼓勵本市農村勞動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本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從事新産業、新興業態,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可按照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自主創業扶持政策,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補貼。

  六、落實“崗補”“社補”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

  深入開展促進就業政策宣傳,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等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就業。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5年的崗位補貼(5000元/人/年)和社會保險補貼。

  各區研究落實促進本地勞動力就業的幫扶政策。對生態涵養、高失業率等就業困難區出臺的本地化促進就業政策所需資金,市財政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支援。

  七、充分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鼓勵托底安置本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積極推進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設,徵集適合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逐步擴大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規模。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在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安置農村“4050”、殘疾、享受“低保”待遇、“零就業家庭”、“純農就業家庭”等就業困難人員,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一般地區每人每月1900元;重點幫扶地區每人每月3250元。

  繼續發揮平原造林養護、農村管水員、護林員、保潔員、巡防員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崗位的“穩定器”作用。各區要積極探索研究增加農村地區公共管理服務類崗位數量和提高酬勞補貼的具體措施。

  八、充實基層就業服務力量,加強農村公共就業服務

  各區、鄉鎮要將農村就業服務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中,統籌規劃,加強基層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合理佈局力量,完善服務功能,着力推進服務專業化。要加強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增強主動服務、精細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就業服務水準。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細化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提供個性化服務方案,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及相關服務。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市場資訊網路和網際網路絡等媒體資源,在行政村及時發佈有效的招聘、培訓資訊,併為用人單位開展招聘提供服務。通過組織招聘洽談會、定向到府應聘、現場培訓和政策諮詢等活動,就近滿足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服務需求。

  九、明確籌資渠道,加大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資金支援力度

  將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功能擴大到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市級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政策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市級財政就業促進專項資金加大對各區穩定促進本地區農村勞動力就業政策的支援力度,按照一定比例、工作績效作為專項轉移支付依據,給予重點傾斜。

  各區、鄉鎮要根據本地區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不斷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環境。

  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規範企業用工行為

  加強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他用工主體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行政執法監察力度,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簽合同、發工資、上保險”的法定責任,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督查考核,健全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工作機制

  各區政府將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列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並完善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每半年督導通報一次。市級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年度考核和獎勵的基礎上,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結合農民增收考核,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專項表彰和獎勵。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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