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17〕19號
各區委教工委、教委、政府教育督導室、綜治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團委、婦聯:
為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切實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的人身權利,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促進孩子全面健康成長是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責任。中小學生正處在身心健康發展和世界觀形成的關鍵階段,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直接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影響了學生的正常發展,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要按照系統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落實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學校教育管理、家長監護教育、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共同治理局面,為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環境。
要加強對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領導。各區成立由區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區教育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區相關部門領導任成員的區級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屬地為主、依法治理的工作制度機制。
二、加強學校教育管理
(一)加強教育
各區、各中小學要堅持立德樹人為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和《北京市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2016年修訂)》,教育學生知德明禮、遵規守紀、團結友善。加強班主任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存在不良行為的學生提前預防。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全面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將防治欺凌和暴力內容融入課程教學,培養學生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養成知法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加強“法治教育進校園”工作,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的作用。落實《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結合不同學齡段學生特點,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加強對有需求學生的心理諮詢輔導。
(二)嚴格管理
各區、各中小學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而又嚴管的原則,全面加強學校的日常規範化管理,為全體學生創造文明有序的學習環境。中小學要制定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並納入到學校整體工作統籌考慮。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日常學習生活情況,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對可能導致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異常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嚴格校門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和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校園安保人員力量,配備必要安防設備設施,加強校園安防監控視頻聯網建設,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三)預防為主
各區、各中小學要堅持主動預防為主,立足於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患於未然,堅決防止校園欺凌和暴力的發生。建立以校長為主責的工作責任體系,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制度,注重工作實效。加強對幹部教師的全員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研討交流,提高能力水準。適時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隊會、主題活動、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強化學生遵規守紀教育,引導學生提高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教育學生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同時也學會自我防護。加強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苗頭問題的排查,充分發揮班主任、任課教師和日常管理人員的作用,深入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問題和異常反應,發現異常苗頭問題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干預化解,力求將矛盾問題消滅於萌芽之中。
(四)穩妥處置
各區、各中小學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依法依規及時有效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中小學要制定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程式、責任分工、規範要求,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隱患,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時干預化解。要建立完善校園欺凌和暴力資訊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校園欺凌事件,按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尋求法治副校長、律師的法律幫助。要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視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不同保護措施,情節嚴重的立即聯繫公安機關介入處置。要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約談家長並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對其進行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暴力的學生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學生要及時聯繫當地公安部門。要加強涉欺凌和暴力事件學生的疏導教育,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家長及時開展心理疏導,並提供應有的支援和幫助;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幫助其分析原因改過自新,避免歧視性對待。要建立社會網路輿情應對機制,及時客觀回應社會和網路熱點關切,堅持一切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原則,積極正確引導社會網路輿情,防止因網路媒體過度炒作對學生和相關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三、強化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各區、各部門要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的作用,針對社會和學校集中反映校園周邊突出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集中力量開展重點整治,並建立治理校園周邊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要加強校園周邊及社會重點區域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校園周邊及社會重點區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聯網全覆蓋,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控。要依託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訊系統,整合有關部門資訊資源,發揮青少年犯罪資訊數據庫作用,注意對未成年人犯罪資訊記錄的封存,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研判。要在治安情況複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密切與學校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要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有欺凌和暴力傾向的苗頭性問題,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要把學校周邊作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強組織部署和檢查考核,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根據中辦國辦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的有關要求,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四、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要加強對家長的親職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對監護不當、未履行監護責任及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家長要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注重家風教育,加強對孩子的品行教育和健全人格培養,教育孩子養成遵紀守法、善良友善、助人為樂的良好行為習慣,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引導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顆扣子”。家長要增強法治意識,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教會孩子掌握自護方法,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家長要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儘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配合學校做好孩子在校教育工作。
五、加強社會干預和法律援助
各區、各中小學要充分發揮有關專業社會組織的作用,整合心理干預、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援助等方面專家的力量,建立專家資源庫,對防治欺凌專題教育、欺凌的定性處理和後期心理疏導干預等提供支援指導和幫助。要積極發揮“青年之聲”、12355青少年心理與法律服務熱線的作用,組織社會工作專家、公益律師、志願者開展有針對性的自護教育、心理輔導和法律方面的線上諮詢,並積極邀請專家、志願者走進校園,為在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欺凌事件中的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導和應對建議,解答青少年及家長心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並進行追蹤服務。開展“駐校法官”、“駐校社工”、“模擬法庭”等試點,通過法官巡講、檢察官巡講、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矛盾疏解、模擬審判等形式協助學校開展專題預防教育;發揮高校法律專業“青春船長”大學生團隊的作用,採取大手拉小手活動模式,做好校內外普法工作。
六、紮實推進“平安校園”建設
各區、各中小學要樹立長治久安的思想,把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平安校園建設。要研究制定全區中小學平安校園建設工作規劃方案,加大對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經費投入。要夯實平安校園建設的基礎,加強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校園安全制度措施,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確保校園安全。要高度重視校園文化建設,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激勵學生愛學校、愛老師、愛同學,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治理水準,推進依法依規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園。
七、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各區、各部門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考核檢查,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確保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落到實處。
八、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各區、各部門、各中小學要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合力,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暢通資訊共用渠道,充分利用官方普法刊物、電視、電台、網站、微網志、微信等宣傳教育載體,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路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路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路游戲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引發連鎖性事件。要堅持標本兼治、常態長效,凈化社會環境,切實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九、加強專項督導檢查
各區、各中小學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6〕4號)要求,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重點治理內容納入校園安全督導範圍,加強日常監管,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各區、各部門、各中小學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本區、本部門、本校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具體實施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婦女聯合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