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17〕2號
各有關市屬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精神,根據《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京教計〔2016〕15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市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方式,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2017年繼續開展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自主招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院校及招生計劃
2017年參加高職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8所,招生計劃總計12892人,其中計劃招收農村戶籍學生6329人(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高職自主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的要求,依法辦學,誠信辦學,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嚴格程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繼續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方式,注重對學生職業技能的考查。按照“條件明確化、程式規範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據各學校條件制定詳細可行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佈,在整個錄取工作中嚴格認真執行,對有違規招生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並取消學校高職自主招生工作試點資格。
(三)高職自主招生計劃納入各校2017年總計劃數內,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錄取。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