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相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6〕92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將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文件清理後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公佈如下:
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京發〔2014〕17號)。
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首都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京發〔2012〕12號)。
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批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1〕11號)。
四、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辦發〔2016〕36號)。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49號)。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技術創新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京政發〔2014〕11號)。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意見(京政發〔2013〕28號)。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11〕12號)。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0號)。
十、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35號)。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入開展新技術新産品政府採購和推廣應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24號)。
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涉及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掛鉤的規範性文件,認真開展清理工作,並及時公佈清理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