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人管字〔2016〕1926號
各區人力社保局、地稅局相關單位,清河、開發區公安分局,各公安分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總體部署,2016年10月1日正式啟動了《北京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受理業務。
為進一步做好居住證受理工作,滿足來京人員的辦證需求,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稅局共同研究,依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精神,將“在京連續6個月正常繳納社保(五險)憑證、市人力社保局簽發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連續6個月繳納個人薪金所得稅憑證”三類證明材料,納入在京居住時間證明範疇。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