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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3-17
  5. [成文日期] 2017-03-1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職指發〔2017〕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3-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17期(總第509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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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職指發〔2017〕64號

各區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社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規劃》文件精神,改革創新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教科研水準,我們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以下簡稱北京市教科研課題)的管理,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對全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引領作用,提高課題研究水準,鼓勵廣大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領域工作者積極開展教育培訓的研究和創新,促進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事業的科學發展和繁榮,結合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教科研課題研究工作,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服務技工教育綜合改革,指導職業培訓實踐創新。要在落實新時期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重大戰略,全面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的進程中,充分發揮教科研創新理論、服務決策、指導實踐、引導輿論的重要作用。

  第三條 北京市教科研課題面向北京地區的所有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廣泛參與、公平競爭、擇優立項、重點突出、兼顧普及。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教科研課題的綜合指導,北京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職建中心)負責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實施課題立項審批、過程監督管理、結題鑒定、成果推廣、組織學術交流等。

  第五條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教科研課題研究工作,將課題研究工作納入本單位教學、科研工作規劃,並積極為課題研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是承擔教科研課題的具體實施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七條 北京市教科研課題採取分類管理的辦法,分為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

  第八條 課題研究要堅持時效性的原則,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九條 課題選題

  (一)每年3月份,市職建中心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當年的《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指南》(以下簡稱《課題指南》),以指導當年全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的重點研究方向。

  (二)課題選題原則上應根據《課題指南》提供的選題方向和研究範圍,結合實際工作確定研究內容並擬定課題名稱。《課題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領域,申報者認為具有研究價值的,也可自行命題進行申報。在立項評審時,優先考慮《課題指南》中所列示的研究領域。

  (三)課題研究要堅持原創性。已獲國家級、市級獎的教學成果,或已在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會科學以及其他研究領域等立項的課題,不得再申請立項。

  第十條 課題申報

  (一)課題研究採用主持人負責制,每個課題設主持人1名。

  (二)課題主持人根據《課題指南》或自行選題確定研究內容和課題名稱,在《課題指南》下發20日內填寫《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申報表》(附件1)(一式三份)。

  (三)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初審並填寫推薦意見。

  (四)課題主持人是課題的主要研究者和負責人,須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較強的研究能力,不具備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須由兩名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同一人不得作為主持人同時申報兩個以上(含兩個)課題,此前有尚未結題的不得申請新課題。

  (五)課題參與人員需有連續兩年以上從事技工教育或職業培

訓工作的經歷。

  第十一條 課題評審和立項

  (一)市職建中心負責組織專家對上報的課題進行集中評議。

  (二)市職建中心根據評審專家意見,確定當年北京市教科研課題並進行公示。

  (三)公示後,市職建中心向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下發立項通知書。

  (四)立項後,課題主持人應於30日內將《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開題報告》(附件2)報市職建中心備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市職建中心對課題研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總體的督導檢查。

  第十三條 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是課題研究的承擔單位,要加強對所承擔課題研究工作的領導,為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援。同時,要加強日常管理,對課題研究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課題研究進度與品質、課題組成員參加研究的情況、已經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確保課題保質保量按時限完成。

  第十四條 在課題研究內容過半時,課題主持人要按要求認真填寫《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中期檢查表》(附件3),並報送至市職建中心。

  第十五條 課題研究過程中,需對主要參與人員作重大調整的,由課題主持人提出申請,經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同意,報市職建中心批准備案。課題主持人因故不能繼續主持課題研究,須更換主持人時,由課題承擔單位向市職建中心批准備案。

第五章 結題鑒定

  第十六條 結題時,課題主持人應根據課題開題報告書設定的研究計劃、研究目標及研究任務的實際完成情況,對研究工作全過程進行認真總結,撰寫結題報告。結題報告要求內容重點突出,文字言簡意賅,字數不少於5000字。

  第十七條 課題主持人要認真填寫《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結題申請表》(附件4),並整理好結題鑒定所需的材料(附件5)。具體包括:課題立項申報書複印件、開題報告書、中期檢查報告、結題報告書、研究報告、結題鑒定表和成果附件等資料。除成果附件外,其餘材料須一式三份。所有報送的文字材料統一採用A4紙雙面列印,同時報送電子稿。

  第十八條 課題主持人所在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初步鑒定,做出初步鑒定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市職建中心申請進行結題鑒定。

  第十九條 市職建中心負責課題的最終鑒定,成立課題結題鑒定專家組。專家成員均須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課題結題鑒定組成員不能擔任自己或本單位(人員)主持或參與課題的結題鑒定專家。

  第二十條 課題鑒定結題一般採用現場評審的方式,由專家組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課題結題鑒定組意見分為合格、暫緩結題、不合格。暫緩結題的課題,課題主持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修改後組織重新鑒定。首次鑒定為“不合格”,或者重新鑒定仍為“不合格”的課題,撤銷該課題。

  第二十二條 市職建中心於評審會議召開30日內對評審合格者予以公佈,並頒發《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結題證書》。

  第二十三條 課題應在計劃的研究期限內及時結題。對因客觀因素不能按時結題的,課題主持人必須在計劃期限到期30日之前提出申請延期結題的書面報告(含情況説明和新的計劃),上報市職建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該課題:

  (一)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二)研究成果品質低劣;

  (三)與批准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不能按計劃完成課題的。

  被撤銷課題的主持人兩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課題研究經費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課題經費預算,杜絕隨意性,避免重復浪費。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教科研課題研究經費要單獨列支,獨立核算,專款專用。課題資金的使用要符合國家及北京市財政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項目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北京市教科研課題開發研究經費用於課題研究涉及的勞務費、伙食費、差旅費等各項支出,不得用於購買任何設備。

  第二十八條 市職建中心負責北京市教科研課題研究經費的撥付、驗收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市職建中心根據課題類型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其中重點課題5-20萬元,一般課題3-5萬元,承擔課題單位也應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支援。課題承擔單位要與市職建中心簽訂《課題開發協議書》(附件6),明確職責,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

第七章 發佈與推廣

  第三十條 由市職建中心負責推薦研究成果在有關媒體上宣傳發佈。

  第三十一條 為將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産、經營、服務一線的生産力,申報單位應特別注重課題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工作。市職建中心將利用研討會、展示會或發佈會對於重點課題研究成果予以推介。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申報表(略)

     2.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開題報告(略)

     3.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中期檢查表(略)

     4.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結題申請表(略)

     5.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結題鑒定材料(略)

     6.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教科研課題開發協議書(略)

  注:附件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www.bjrbj.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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