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1-18
  6. [發文字號] 京財教育〔2017〕1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20期(總第512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完善義務教育階段“三免兩補”等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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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教育〔2017〕140號

各區財政局、教委,燕山財政分局、教委: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6〕1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43號)精神,完善本市義務教育階段“三免兩補”政策,促進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落實義務教育階段“三免”政策,對具有本市學籍的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免除義務教育借讀費。

  1.將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免借讀費政策落實到公共財政對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的保障中,各區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核撥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確保義務教育學校的日常運作。公共財政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全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市級財政參照補助各區公辦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的比例給予補助。

  2.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所需資金由公共財政全額承擔。其中,國家規定課程和全市統一的地方課程教科書(含為一年級新生配備新華字典)由市級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全額承擔,區級地方課程等其他課程由區級財政承擔。對具有本市正式學籍的在民辦校就讀的學生,參照本區同類型公辦校學生標準給予補助。公辦學校迴圈使用教科書的日常更新、補充所需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保障。各區、各學校要嚴格落實為學生配備教科書的種類、數量,不得選用《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之外的教科書。市財政局、市教委根據課程設置變化、教科書價格調整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標準。

  3.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除按規定收取伙食費等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各區教委、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學生收取涉及教材的費用,嚴禁向學生統一收費徵訂各種教輔材料。

  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兩補”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提供助學補助。

  1.對具有本市學籍,在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及相應學段特殊教育學校、專門教育學校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寄宿生、殘疾寄宿生(含隨班就讀學生)和工讀寄宿生按照每人每月24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每年按10個月計發,同時免收住宿費。

  2.對具有本市學籍,在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及相應學段特殊教育學校、專門教育學校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殘疾學生(含隨班就讀學生)、工讀學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標準給予助學補助。

  3.生活補助、助學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住宿費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承擔。

  三、上述政策自2017年春季開學起執行,由市財政局、市教委負責解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的通知》(京教財〔2006〕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的通知》(京教財〔2007〕33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向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更換部分學科迴圈使用教科書政策的通知》(京教財〔2010〕15號)同時廢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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