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11-23
  6. [發文字號] ​京衛基層字〔2016〕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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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基層字(2016)26號

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通州區、昌平區、懷柔區衛生計生委、醫改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海淀區公共委:

  依據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取消區縣社區衛生財政專戶加強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的通知》(京財社〔2015〕2052號),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京衛醫(2016)113號)要求,為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管理方式轉變後科學運作,紮實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切實推進本市分級診療,結合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6-2020年)》(京衛基層〔2016〕21號)、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通州區、昌平區和懷柔區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現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方案

  為指導不同發展區域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新機制,紮實做好本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落實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重點任務,經研究,決定在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通州區、昌平區和懷柔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試點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緊緊圍繞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實際,遵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補短板、兜底線的基本原則,有效落實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功能。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以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完善運作機制和激勵機制,探索基層衛生改革發展新路徑。

  二、試點原則

  堅持創新發展,突破重點難點的原則;堅持分類指導,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堅持統籌協調,改革務求實效的原則。

  三、試點目標

  以強化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為總目標,以政府投入為主、市場運作為輔,明確財政保障的項目及標準,有效利用公共衛生經費和醫保基金,探索利用市場調節的適宜政策,確保基層機構運作有保障、激勵機制更有效、服務品質有提高、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獲得感明顯增加。

  四、試點工作依據

  (一)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京衛醫(2016)113號)

  (二)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6-2020年)》(京衛基層〔2016〕21號)

  (三)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取消區縣社區衛生財政專戶加強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的通知》(京財社〔2015〕2052號)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4〕34號)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京政辦發〔2013〕66號)

  (六)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局《關於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用經費定額的指導意見》(京財社〔2010〕2763號)

  (七)國務院醫改辦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

  (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作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

  (九)《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

  五、試點範圍和進度

  (一)試點範圍:選定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通州區、昌平區和懷柔區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二)試點進度:計劃2016年11月啟動試點,2017年年底試點結束。2017年6月進行試點中期總結評估,提出整改意見,2017年10月進行第三方評估,論證試點成效和研究全市推廣實施意見。

  1.籌備階段(2016年7-10月)。學習、解析近期國務院、國家衛生計生委、北京市系列深化醫改的文件,把握我市進一步推進基層醫改的任務和要求。擬定工作方案。

  2.啟動階段(2016年11月)。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部署試點區工作任務和要求。試點區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方案》制定實施方案和評估方案。

  3.調整階段(2017年6月)。委託第三方進行中期評估,總結成效、發現問題和困難,完成中期評估報告。總結試點開展情況和成效。針對中期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完善試點方案。

  4.評估階段(2017年10月)。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完成評估報告。

  5.總結推廣階段(2017年12月前)。論證試點成效和研提全市推廣實施意見。

  六、試點工作內容

  (一)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內容

  按照《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京衛基層〔2015〕26號)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充分借鑒外省市有益經驗,明確工作邊界,確定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社區康復服務、社區護理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內容。

  (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

  各區應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京政辦發〔2013〕66號)精神,結合人口佈局變化,以滿足城區、遠郊平原和山區居民分別出行15分鐘、20分鐘和30分鐘以內可享受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繼續合理配置資源,完善以政府舉辦為主導、非政府舉辦共同發展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對於政府舉辦的機構,要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好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及村級醫療衛生機構資源配置。應積極鼓勵、引導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其承接政府指定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使其成為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改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

  市、區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全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公共衛生服務的要求,重新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合理確定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內容和任務量。區財政部門將根據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服務功能和任務量,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統籌安排醫療收入和財政補助資金,可採取定項、定額、績效考核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財政補助。

  如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方式,區衛生計生、編辦、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應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4〕34號)規定,研究實施方案。

  對於執行購買服務的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機構實際完成的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採取定額補助或績效考核方式予以補助。

  (四)增加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與提高服務水準

  通過“四個一批”、對口支援、巡診、義診、返聘退休人員、雙向轉診、完善科室設置、增設機構床位等措施增加服務供給;通過全科醫生培養、加強醫學繼續教育、優質資源下沉、醫師多點執業、醫師特設崗位、醫聯體內上下聯動、社區衛生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準。

  (五)完善績效考核與發揮政策激勵作用

  按照《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京衛醫(2016)113號)配套中《關於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吸引人才的工作安排》要求,通過三級績效考核平臺、三層績效評價體系,完善績效考核政策,通過應用當量、系數及信息化管理,完善考核手段。逐步健全激勵和吸引人才機制,調動工作積極性,不斷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本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2015年度基礎上核增的績效工作總量的作用。核增的績效工資總量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不納入績效工資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要向增量工作、一線工作崗位、艱苦工作崗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崗位、做出特殊貢獻人員傾斜。

  (六)深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按照《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要求,完善並推進我市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在簽約服務的方式、內容、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等方面實現突破。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制定簽約服務內容。市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家庭醫生團隊服務的項目、內涵、流程、規範、標準。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市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價格等部門根據簽約服務內容、簽約居民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探索基層醫療衛生個性化服務項目。通過深化簽約服務,創新基層衛生服務人員激勵機制,激發基層人員的積極性。

  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産婦、兒童、殘疾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低收入家庭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現階段要首先深化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等四類慢性疾病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步覆蓋重點人群,並向全人群擴展。按照協議內容,紮實為簽訂服務協議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居民做好服務。

  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四類慢性疾病的患者,符合《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明確的基本條件的,穩定期可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2個月的長處方優惠政策。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在長處方藥的藥盒外包裝上標有明確的社區慢性病用藥長處方標誌。

  整合現有檢查、檢驗、診斷、消毒供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探索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影像檢查機構、血液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心電診斷機構,並與市級臨床會診中心,4個多平臺市級醫技會診中心(影像、血液檢測、病理診斷、心電診斷)進行有機對接,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提供技術支援。

  (七)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結合市衛生計生委《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推進全科醫生規範化、社會化培養,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七、試點工作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協調指導

  醫改辦負責溝通、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試點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試點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監督、經費核算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的指導、相關業務的督查,不得因預算管理形式的變化降低保障水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試點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崗位設置、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指導試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和工作落實,收集整理試點情況並完成試點評估與總結。各部門要分工負責、協調推進,確保試點工作的有效組織和落實,確保在計劃時限內完成試點任務。

  (二)加強監測,科學評估

  實行試點動態管理,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監督,不定期進行現場督導;委託第三方開展試點中期和終期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調整試點內容和舉措。各試點區要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三)總結經驗,穩步推廣

  認真研究基層衛生服務發展和市場運作規律,有效用好試點政策,學習借鑒外省市先進做法。

  請各試點區於2016年12月9日之前,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市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電子郵箱:jicengchu@bjchfp.gov.cn)。鼓勵其他區積極參與試點、探索,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附件:區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基本要求

  附件

區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基本要求

  試點區報送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運作模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本區經濟發展、醫療衛生服務基本情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狀及“十三五”建設規劃;

  二、本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5年運作情況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

  三、本區貫徹落實《北京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2016-2017年度的重點任務》(京衛醫(2016)113號)、《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6-2020年)》(京衛基層〔2016〕2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和提升服務品質的指導意見》的相關文件要求和制度措施;

  四、分析本區存在的阻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

  五、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時間安排及預期成果;

  六、試點評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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