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16〕22號
各相關市屬高校、直屬單位,各區教委、編辦、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現將《關於加強和改進師範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意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9日
北京市關於加強和改進師範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免費師範畢業生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強和改進師範生的培養與管理,推進師範生培養內涵式發展,全面提高師範生培養品質,建立健全師範生管理機制,培養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教師教育改革,提高師範生培養品質
(一)構建開放靈活的師範生培養體系。進一步發揮師範院校在師範生培養中的主體作用,重點建設好市屬師範院校。結合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在校(園)生規模快速增長、學科教學和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等因素,通過調整師範院校招生指標結構,擴大師範生的培養規模,適度調整師範專業的結構。鼓勵相關高校通過與普通高中貫通培養、調整專業結構等方式,重點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改革師範專業的招生方式,將師範專業納入提前批次招生,在招生過程中應增加面試、教師職業能力傾向與心理人格測試環節,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潛質,有志於長期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
(二)深化教師教育教學改革。要以《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為基礎,調整師範專業的培養方案,依據《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編寫教育教學類課程教材,優化課程結構,深化師範專業的綜合改革。堅持以能力為導向,設計模組化的課程,培養師範生為學生學習與發展提供諮詢的能力、課程開發與實施的能力,教學研究創新與專業發展的能力和終身學習的能力。加強師資配備,大力推進師範專業的小班化教學,改進教學方法與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加強師德教育和養成教育,着力培養師範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三)創新師範生培養模式。按照“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要求,推進師範生培養模式的改革,建立高等院校與區政府、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聯合培養師範生的新機制,發揮好行業企業在培養“雙師型”教師中的作用。建設好長期穩定的師範生教育實踐基地,充分滿足師範生教育實踐需要,建立完善師範院校與實踐基地在師範生教育實踐、教師培訓、教育研究、學校改進等方面合作共贏的可持續發展工作機制。支援師範院校與綜合大學、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區政府深度合作,建立師範生培養協同創新中心。
(四)強化師範生教育實踐。市屬師範院校要統籌規劃教育實踐課程,系統設計,構建包括師德體驗、觀摩見習、教學實踐、班級管理實踐、教研實踐等全方位的教育實踐內容體系。要建立健全教育實踐課程標準、實踐計劃、實踐手冊、實踐評價等教育實踐工作規範,嚴格教育實踐過程管理。探索建立師範院校和中小學教師共同指導師範生教育實踐的“雙導師制”,強化中小學教師對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指導,提高教育實踐的品質水準。建立健全以指導教師評價為主,兼顧同伴評價、自我評價、學生評價和實踐基地負責人評價的多主體參與評價制度,全方位評價師範生的教育實踐表現,全面提升師範生教育實踐能力和水準。
(五)探索師範生的國際化培養模式。支援師範院校構建師範生國際化培養平臺,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形成具有北京特色、輻射區域、影響全國的師範生國際化培養模式。積極探索本科師範生與教育碩士境外培養、師範生境外教學研修、境外高水準大學教師駐校教學、教育碩士在職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更多具有國際視野的、求真務實的、專業化的優秀教師。
二、完善師範生就業辦法,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
(一)完善師範生就業辦法。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主動溝通協調,全力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編制部門,確保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雙向選擇,幫助師範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
(二)加強師範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師範院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市區人力社保部門相關人員、優秀校長擔任就業指導老師,加強師範畢業生就業教育、指導和服務,採取多種方式,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師範畢業生堅定教師職業信念,並全力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師範畢業生履約管理相關工作。加強網路資訊服務平臺建設,為用人單位招聘和師範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積極開展師範畢業生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為師範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資訊。
三、鼓勵教師提升學歷,支援教師專業發展
(一)鼓勵教師結合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積極參加學歷提升。通過本科師範生培養(包含成人教育的專科畢業教師續本科學歷和本科畢業的教非所學教師再續任教學科的本科學歷)、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使教師具備先進的教育理念,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較強的教育教學實踐反思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新意識,為將來成長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家奠定堅實基礎。
(二)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滿兩年,表現突出的本科畢業的教非所學教師可申請免試續任教學科的本科學歷,招生院校根據工作考核結果、本(專)科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考核錄取。支援優秀教師攻讀在職教育碩士學歷和專科畢業教師續本科學歷。
(三)教師續所教學科本科學歷和攻讀教育碩士學歷採取在職學習方式,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實行學分制。課程學習主要通過遠端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進行。創新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採取師範院校與市、區政府、中小學校合作培養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的新機制。選擇具備條件的學校建立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實行師範院校和中小學的雙導師制,共同研究和實施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四)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要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樹立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和信念;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面向基礎教育,注重教師專業素質養成,注重教育教學能力訓練,注重教育研究能力培養。
(五)加強本科師範生、教育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選擇責任心強、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經驗豐富的高校優秀教師和培養基地的中小學優秀教師組成雙導師指導組,實行“雙導師制”。
(六)認真組織遠端教育課程學習,認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制訂嚴格的考核標準,採取科學有效的考核方法,全面提高培養品質。
四、完善免費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師範畢業生履約管理機制
(一)市屬高等學校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安排。市屬高等學校的招生簡章中要明確説明師範生的招生、培養和就業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並向社會和考生做好宣傳工作。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按照相關規定轉入師範專業,並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併發放生活補助。按照學校規定,師範生可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二)簽訂免費教育協議。師範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見附件1),承諾畢業後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註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鼓勵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師範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關於對違反師範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1998〕018號)執行。收繳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應使用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於每年10月25日前上繳市教委,專項用於補充教育經費,作為其他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三)師範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違約:
1.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繼續任職的(需經所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可終止協議;
2.因健康狀況未達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需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含)以上,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進行確認),可終止協議;
3.因父母戶口遷移至外省(區、市),需跨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4.需跨省到配偶所在地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5.外省(區、市)生源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6.志願到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7.報考本市全日制教育碩士,並承諾碩士畢業後繼續履行協議的,可以延長協議。
(四)師範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學校與其解除協議,自解除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
1.在校學習期間,自動放棄學籍的;
2.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或被學校給予退學處理的;
3.畢業後未按規定從事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工作的;
4.服務期限未滿五年的(服務年限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收繳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按已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
5.其他違約情形。
(五)終止協議、跨省就業、延長協議、違約解除協議辦理流程:
1.免費師範生終止協議辦理流程:由免費師範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市免費師範生終止協議登記表》(見附件2),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並按照相關程式辦理。
2.免費師範生跨省就業辦理流程:由免費師範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市免費師範畢業生跨省就業登記表》(見附件3),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並按照相關程式辦理。
3.免費師範生延長協議辦理流程:由免費師範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市免費師範生延長協議登記表》(見附件4),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並按照相關程式辦理。
4.免費師範生違約解除協議辦理流程:由免費師範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市免費師範畢業生違約登記表》(見附件5),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後,按照相關程式辦理。
五、健全跨部門工作機制,保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深刻認識加強和改進師範生培養與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實。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師範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履約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已履行完繳納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義務的未就業師範畢業生人事檔案接轉和報到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落實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師範院校要加強師範生職業理想和師德教育,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教育,確保培養品質;協助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師範生畢業前的履約管理工作,建立免費師範生履約管理服務平臺,督促畢業前違約的免費師範生到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負責將未就業畢業生檔案轉至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並告知畢業生及時辦理個人檔案管理資訊登記。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用人單位要協助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免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工作,督促服務期內違約的免費師範生辦理相關手續前到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