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6-23
  5. [成文日期] 2016-06-23
  6. [發文字號] 京財綜〔2016〕1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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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綜〔2016〕1118號 

地稅局直屬分局,各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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