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6〕235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工程監理企業,市監理協會:
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品質管理,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的職責作用,進一步規範監督執法人員行為,統一全市建築行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根據《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京建法﹝2015﹞22號)的規定,我委組織對原《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行政處理部分)和(行政處罰部分)(2016版)定於201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