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8-01
  5. [成文日期] 2016-06-16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6〕2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發佈《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2016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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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6〕235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工程監理企業,市監理協會:

  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品質管理,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的職責作用,進一步規範監督執法人員行為,統一全市建築行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根據《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京建法﹝2015﹞22號)的規定,我委組織對原《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行政處理部分)和(行政處罰部分)(2016版)定於201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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