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8-16
  5. [成文日期] 2016-08-16
  6. [發文字號] ​京商務流通字〔201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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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務流通字〔2016〕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關於進一步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意見

  連鎖經營是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企業實行專業化分工、集中化管理、規範化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的一種現代流通方式。發展連鎖經營,對於做大做強流通産業規模、調整優化流通産業結構、鞏固提升流通經濟整體效益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連鎖經營在引導生産、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改善民生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體制機制尚不健全,連鎖經營發展的外部環境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商業服務業連鎖化程度仍有提升空間。為進一步適應現代流通業發展的要求,加快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滿足市民多層次、多樣化的消費需求,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國發〔2015〕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5〕72號)要求,為全面落實《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行動計劃》(京政發〔2015〕40號),對進一步促進我市連鎖經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疏解非首都功能、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連鎖經營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鼓勵連鎖企業擴大規模、提高效益,提高連鎖品牌的市場集中度,全面提升我市流通産業的組織化、集約化、現代化水準,促進商業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實體商業轉型升級,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注入新動能,開拓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適應市民消費結構升級的趨勢,發揮連鎖經營的規範化、品牌化帶動作用,淘汰一批小、散、亂的低端業態,創造更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

  (二)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創新體制機制,營造有利於連鎖經營發展的外部環境,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跨業態、跨領域連鎖經營。

  (三)規模、結構和品質並重的原則。繼續擴大連鎖企業網點覆蓋面,鞏固和擴大連鎖經營規模優勢,優化連鎖經營的行業、業態結構,突出發展品質和效益,完善資訊、物流支撐體系,提高連鎖經營的科技含量和規範化水準。

  (四)社會化的原則。推動連鎖經營從商業零售向服務業拓展,從商業街區向社區、郊區拓展,從單一投資和直營連鎖為主向多主體投資和特許連鎖拓展,鼓勵連鎖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合作,支援建設連鎖服務的公共資訊平臺,提高連鎖經營的社會化程度。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末,我市連鎖經營的規模化、組織化、集約化程度有較大提高,形成網點佈局合理、配套設施完善、業態結構均衡、社會效益良好的連鎖商業和服務業體系,確立連鎖經營在流通業組織方式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十三五”期末:

  ——連鎖經營的行業業種達到30個以上;

  ——規模以上商業零售和餐飲業連鎖化率達到40%以上;

  ——年銷售額(營業額)超過20億元的連鎖企業達到20家以上,超過100億元的連鎖企業達到5家以上;

  ——連鎖便利店門店總數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達到2200個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培育連鎖品牌龍頭企業

  加快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完善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起與發展連鎖經營相適應的企業制度,培育和發展一批立足於本地、跨地域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連鎖企業集團。推動北京老字號和品牌企業突出經營主業,通過發展連鎖經營,擴大品牌優勢。鼓勵相同業態的連鎖企業通過並購、參股、品牌輸出等形式進行重組,加快資源整合,實現低成本擴張和跨區域發展。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上市,增強融資能力和發展後勁。

  (二)完善連鎖便民服務網點

  建立《北京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資源庫》,培育一批市場認可度高、品牌價值成長性強、配套服務便捷優質的連鎖品牌。將發展連鎖經營與社區商業建設、農村流通網路建設相結合,扶持一批民生領域連鎖企業。鼓勵品牌連鎖企業進社區,支援與民生相關的連鎖商業服務業企業在社區和農村設置網點,發揮品牌連鎖經營的優勢,提供規範、便捷、優質的服務,提高民生消費供給端規範化水準,使居民便利消費,放心消費。

  (三)拓展連鎖經營行業層次

  推動連鎖經營向多領域和深層次拓展。鼓勵連鎖經營從商業零售、餐飲等傳統商業服務業領域向更多其他服務領域延伸,加快發展居民和家庭服務業、健康與養老服務、教育培訓、旅游休閒、娛樂健身、資訊諮詢等服務業連鎖經營,提高連鎖經營的行業覆蓋率。鼓勵連鎖企業在以資本為紐帶發展直營連鎖的同時,借鑒國外特許經營的管理模式和技術手段,運用商品、商號、品牌、技藝、配送、管理等聯結方式發展特許經營,推動特許經營的規範化發展。

  (四)推動連鎖經營模式創新

  鼓勵連鎖企業開發新模式、新技術,發揮其對新消費的引領作用。支援連鎖企業之間建立同業聯盟或異業聯盟合作關係,通過集中採購、合作採購、買斷經營、開發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營比例;鼓勵連鎖企業發揮線下實體店的物流、服務、體驗等優勢,與線上商流、資金流、資訊流融合,實現優勢互補和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援連鎖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創新服務模式,提供網訂店取、網訂店送、到府服務、社區配送等各類集約化、便利化服務。

  (五)完善資訊技術和物流支撐體系

  推動連鎖企業利用資訊技術進行供應鏈整合,加強産業鏈上下游協同,滿足個性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提高物流配送社會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水準,支援連鎖企業進行標準化配送中心和門店設施設備建設改造,鼓勵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在物流配送體系中的應用,支援建設統一配送資訊服務平臺,提高連鎖經營企業商品統一採購和集中配送的比例;鼓勵連鎖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合作,支援城市物流配送末端網路建設,鼓勵推廣共同配送模式,加強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提高配送效率和水準。

  五、政策措施

  (一)統籌連鎖網點規劃佈局

  按照北京市“十三五”規劃和新增産業禁限目錄的總體要求,推進連鎖經營網點的科學規劃和合理佈局。引導大中型連鎖經營業態在不同城市功能區合理均衡分佈,實現特色化和差異化發展。結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大力推動和支援生活性服務業品連鎖企業進社區,不斷提高便民連鎖經營網點覆蓋率。制定新建住宅小區商業配套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確保蔬菜零售、超市、早餐、洗染等基本商業便民服務功能需求,完善微利經營、服務民生的運營保障制度。對於疏解騰退出的房屋空間等,符合商業網點建設要求的,優先支援連鎖企業開設便民服務設施。

  (二)引導連鎖企業規模化發展

  優化商業流通發展資金支援方向,聚焦促進連鎖化發展,引導連鎖企業新開店舖、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引導連鎖企業應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開發和升級管理資訊系統,提升供應鏈和銷售端協同能力。引導連鎖企業搭建全渠道行銷平臺,擴大品牌影響力。引導傳統商業連鎖企業增加有效供給,拉動消費增長,對取得突出成效的連鎖企業予以支援。

  (三)鼓勵連鎖企業創新經營

  發揮政府對企業經營轉型升級的導向作用,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基金入股等方式對連鎖經營企業引進新技術、創造新模式和提供新服務給予支援。支援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上市融資、設立財務公司及發行公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完善中小規模及創新型連鎖企業融資模式,推廣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依法合規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利用生活性服務業基金,支援生活性服務業企業連鎖化發展。

  (四)健全准入審批機制

  全面落實“三證合一”、“先照後證”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連鎖企業准入審批時間,為連鎖企業提供便利的登記註冊服務。對連鎖企業試行“一區一照”登記,在一區只需辦理一個營業執照,在該區設置其他直營門店的,將門店經營場所記載在營業執照後,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加快推進煙草、食鹽等專賣制度改革,允許連鎖企業總部統一報批,網點備案。進一步細化食品經營許可標準,對連鎖便利店等業態開展的便民餐飲服務,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符合行業發展的審批政策。

  (五)合理降低連鎖經營稅負成本

  落實連鎖門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對連鎖經營企業在本市跨區設立的直營門店,凡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可以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推進工商用電同價,允許大型商貿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開展商業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商業行業平均電價或峰谷分時電價試點。修訂連鎖企業碳排放權交易的核算方法,使能耗指標與企業發展規模和所作貢獻相適應,並實施動態調整。大力推廣電子發票,降低發票使用成本。

  (六)規範政府監管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協調,在保證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對連鎖企業實行多部門聯合檢查和市一級主管部門統籌檢查,合理安排常規檢查的頻次和比例,減輕企業負擔。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自律規範,對外公示網點資訊和服務內容,加強對外相關網點經營管理。根據連鎖企業特點,強化總部的管理責任,重點檢查總部和配送中心。對經營規範、信用良好的連鎖企業,總部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不再要求門店重復提交。

  (七)加強連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社會職業教育、企業培訓等多層次的商貿流通人才培訓體系,促進複合型高端商業人才、資訊服務、物流配送等連鎖經營管理人才的成長。支援行業協會開展行業人才培訓,鼓勵連鎖企業完善自身人才激勵機制,保持人才隊伍的相對穩定。

  六、組織領導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採取切實措施,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商務部門加強對全市連鎖經營發展的統籌協調,建立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實施工作,把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形勢需要和本地實際,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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