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老齡發〔2016〕374號
各區民政局、老齡辦:
現將《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與改造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積極做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的需求評估和實施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
與改造實施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服務工作,保障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與改造工作的科學精準、專業高效,根據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作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適老化改造,是指通過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輔具適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環境,對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進行補償或代償,緩解老年人因生理機能變化導致的生活不適應,提升居家生活品質。本辦法所指的服務需求評估與實施管理,指的是各區民政局依本區老年人申請,組織專業評估服務組織對老年人家庭的適老化改造需求進行評估、對改造方案進行設計,並按照評估結果組織服務商進行改造實施的過程。
第三條 各區民政局要按政府採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為本區提供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與方案設計的專業評估服務組織和改造服務商,保證評估服務的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原則上,各區評估服務組織與改造服務商數量均不低於兩家。
第四條 評估服務組織和改造服務商需獨立採購、分開管理,均需具備企業、事業或社團法人資格和相應服務資質,具有從事適老化改造和養老服務的專業經驗,具備與評估服務量、改造施工量相匹配的服務能力和良好的社會誠信。服務人員需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掌握相應的適老化改造知識技能,最近一年內未在服務工作中因嚴重失職、弄虛作假等原因受過處罰。
第五條 各區中標的服務組織與服務商,需將具體服務方案、收費標準、供貨目錄、商品資訊等具體內容按要求錄入適老化改造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訊全面公開,形成基本改造目錄功能表,接受老年人自主選擇,接受監督審查。
第六條 服務商供貨商品類型與價格,應該包含政府保障類型與價格、自費類型與價格兩大類,各類商品類型數量不低於兩種。
第二章 申請與評估
第七條 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向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申請表》(見附件1),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老年人、申請人的身份、戶籍資訊;
2.申請資質資訊(如經濟困難類型、獨居類型等);
3.改造居所資訊(如房産資訊等)。
區民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後聯繫評估服務組織進行需求評估和方案設計,形成評估確認表(見附件2),並將評估結果錄入資訊管理系統。
第八條 評估原則
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應有科學專業的評估工具與評估方法,保障評估的品質與效果,並遵循以下原則:
綜合性原則:要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復護理等全面需求,將老年人生活能力、居家環境、康復輔具需求、家庭能力等方面綜合評估、有機結合,形成整體化需求。
時效性原則:要充分考慮當前需求的時效,滿足老年人當前及較長一段時間內的可持續性、發展性需求。
第九條 評估內容
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身體狀況評估
(1)日常生活能力評估:包括進食、修飾、穿衣、洗浴、如廁、機體活動能力評估等內容;
(2)感知覺評估:包括視力、聽力方面評估等內容;
(3)精神狀態評估:包括認知能力、攻擊行為、抑鬱症狀評估等內容;
(4)已確診疾病及意外事件評估:包括現病史(含皮膚狀況)、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評估等內容;
(5)行為習慣:包括興趣愛好、鍛煉活動、社會交往意願及能力評估等內容;
老年人近期內做過的身體狀況評估結果,可供參考。
2.康復輔助器具需求評估
包括助餐輔助、助行輔助、如廁輔助、洗浴輔助、感知輔助、康復輔助、照護輔助等輔具需求情況評估等內容。
3.居室環境評估
包括玄關、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書房、陽臺區域評估等內容,確定居室環境是否具備改造施工條件。
4.家庭成員評估
包括家庭成員狀態評估、有無照護者、照護內容、照護時間等內容,確定相關改造項目是否適宜於家庭使用。同時還要徵求家庭意願,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主觀意願、客觀意願等內容,確定是否選擇相關改造項目。
5.政策評估
包括老年人當年應享受的養老政策類型、已享受的養老政策等內容,重點評估在適老化改造中應該享受的政策補貼類型與標準。
第三章 方案設計
第十條 評估組織要根據老年人需求評估結果形成改造設計方案,方案設計要充分考慮老年人及其家庭環境的可行性、安全性、便利性、舒適性,並遵循以下原則:
實現性原則:應立足於當前改造目錄可滿足的需求,保證設計內容的可實現、可執行。
適用性原則:應該在保持科學性、專業性的基礎上對評估人及其家庭適合、適應、適度、適用,對老年人生活具備一定的指導意義與參考價值。
第十一條 老年人可按照設計方案在政府採購目錄中選擇相應的改造項目與産品類型,結合政策要求與個人意願形成改造項目與改造費用,交由評估組織形成評估結果與設計方案報告,作為改造實施依據。
第十二條 評估組織需建立完整的評估管理檔案,留存完整、詳盡的評估記錄與設計方案,報區民政局備案審查,並按要求將評估結果錄入資訊管理系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改造目錄管理
第十三條 各區要明確本區各類老年人享受適老化改造的補貼範圍與補貼標準,根據本區老年人需求,通過政府採購建立適老化改造項目目錄,明確各層次、各類別改造項目的規格性能、品質標準和採購價格等詳細産品資訊,錄入適老化改造資訊管理系統,供老年人選擇。
第十四條 採購方須對改造目錄中每項內容確定政府採購的規格性能、品質標準和採購價格,由服務商提供不低於採購規格性能和品質標準,在採購價格以內的多類産品供老年人選擇,允許服務商在保障基本採購目錄的基礎上提供高於採購規格性能、品質標準和採購價格的商品。
第十五條 老年人按評估結果與自身需求從改造目錄中選擇改造項目,生成老年人的個人改造目錄。在政策允許範圍內,老年人可在目錄中選擇本區多個服務商的産品,由不同的服務商提供不同內容的改造實施。
第十六條 服務商可在不降低採購標準的前提下,根據市場與需求變化定期進行政府採購項目供貨商品目錄更新。更新商品須經採購方報備審查通過,新商品的規格性能、品質標準不能低於原投標商品要求,更新的價格不能高於原投標價格。更新商品要錄入資訊管理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十七條 老年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在基本採購目錄的基礎上,選擇服務商提供的高於採購規格性能、品質標準和價格的産品,超出政府採購價格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
第五章 改造實施與驗收
第十八條 區民政局根據老年人需求評估與方案設計結果,組織服務商嚴格按照方案設計結果實施改造,任何人與任何組織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九條 改造實施後,老年人家庭應與服務商簽署設施維護維修和安全使用協議,明確改造各方的權責利關係。服務商建立完整的改造檔案,留存完整的改造資訊,有清晰的改造前後圖片資料,並按要求將安裝成果説明與竣工圖錄入資訊管理系統,接受監督審查。
第二十條 區民政局聯繫評估組織對改造實施情況與改造結果進行審核驗收,形成審核驗收表(見附件3),根據驗收結果進行費用結算,並及時將相關審核驗收情況錄入資訊管理系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要在採購合同中明確適老化改造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各方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權責利關係,依法、依約對各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法、違約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區適老化改造組織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及改造申請人在適老化的申請、評估、審核、施工等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北京市民政局舉報。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北京市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