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15號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等5項規章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16〕24號)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房産稅相關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部分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各區(分)局根據本公告和相關文件要求,自行發佈本局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