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9-01
  5. [成文日期] 2016-09-01
  6. [發文字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佈全文廢止和部分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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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15號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等5項規章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16〕24號)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房産稅相關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部分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各區(分)局根據本公告和相關文件要求,自行發佈本局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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