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9-29
  5. [成文日期] 2016-09-12
  6. [發文字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停止有獎發票兌獎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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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16號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營改增後發票管理銜接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7號)關於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的規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優化稅收業務流程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關於刮開式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為自開具發票之日起90日內的規定,我市地方稅務機關印製的刮開式有獎發票的兌獎工作,將於2016年9月29日起全面停止。

  本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在全市實行有獎發票即開即兌工作的通知》(京地稅票〔2005〕62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有獎發票兌獎專用章的通知》(京地稅票〔2005〕89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的通知》(京地稅票〔2005〕91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有獎發票兌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2007〕233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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