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政發〔2016〕27號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意見》已經2016年7月25日第2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順義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求,進一步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約集約保紅線、保增長的雙保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引導和計劃管控
(一)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發揮規劃對土地利用的先導、調控和統籌作用。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各區域、各行業發展用地。按照我區調整産業結構,優化産業佈局,提升産業水準的要求,量化各類産業用地、房地産開發等經營性用地在區域內用地的比例,引導、調控各類用地需求。
(二)積極探索“多規融合”統一空間佈局。為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優化城鄉空間結構,積極探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多規融合”途徑,按照城鄉一體、全域管控、部門協作的要求,建立可供各規劃共同遵循的戰略目標和標準規範,統一各類規劃空間佈局,形成系統管控。
(三)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供地計劃管理。重點控制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優先利用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在申報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應一併上報上一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情況,依據落實情況調整下一年度建設用地指標。科學編制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合理安排全區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佈局、時序和方式。
(四)嚴守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將耕地保護貫穿經濟社會建設全過程,通過嚴控建設佔用耕地、強化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做好耕地佔補平衡、堅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建設等措施,有效保護耕地,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土地使用標準
(五)嚴控用地指標,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國土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土地資源狀況和北京市新的産業導向政策,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
(六)把好源頭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及《順義區産業項目全要素綜合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産業項目入區前評價審核機制,引導産業園區和産業項目提高固定資産投資強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單位産出效益。
(七)設計、建設等環節要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要強化節約用地意識,在項目設計、建設過程中,按照批准的建設用地面積,嚴格執行規定的建築容積率等集約用地定額標準。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保證各類建設項目按標準用地。
三、優化用地增量,改進土地供應方式
(八)提升存量建設用地供應比重。大力實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相掛鉤,不斷提高供地結構中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比例。對環境影響、能耗、可行性等相關論證不能通過的項目,一律不安排建設用地。
(九)完善建設用地准入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鼓勵各鎮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用地指南,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類發展行業,分類制定投資強度、産出水準、容積率等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性指標。
(十)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範圍。依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
四、規範項目土地儲備,協同推進項目實施
(十一)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國土部門依據《順義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順義新城規劃(2005年—2020年)》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十二)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完成一級開發成本預審和現場驗收的儲備開發項目用地,直接納入區土地儲備庫,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完成土地供應工作。
(十三)合力推進儲備用地市政配套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國土、市政部門會同發改、規劃、交通等部門,加強監管,統籌推進儲備用地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五、深化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十四)創新工業用地供地方式。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除採用以法定最高年限,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以外,可探索以下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代建廠房用地供應方式。由建設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標準廠房或者按照産業要求定制廠房,將廠房出租給入區企業。
2.探索彈性出讓年限方式。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可根據産業發展要求或用地單位經營情況適當縮短出讓年限,加快工業用地流轉速度。期限屆滿時,經發改、經信、國土、規劃等部門聯審核定,對符合國家、市、區經濟發展要求、産業引導性政策的,用地單位可以申請延期使用土地。
(十五)進一步提高工業土地使用效率。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通過拆建、改建、擴建等方式提高容積率繼續從事生産、研發、中試等。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經核準,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出讓合同或招拍挂條件有約定的除外)。
(十六)促進存量工業用地調整升級。研究制定存量工業用地結構轉型規劃,明確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的區域、規模、結構和功能佈局。按照“提質增效、分類處置”的原則,允許採取轉型升級模式或結構調整、規劃用途調整等多種形式進行二次開發。
六、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
(十七)全面摸清存量建設用地情況。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工業用地利用效率等專項調查,全面查清城鎮低效用地範圍,明確可開發或可二次開發存量土地資源的規模、分佈、利用方向、盤活時序等。通過建立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為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奠定堅實基礎。
(十八)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土地立體開發利用。鼓勵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促進城鎮土地複合利用、立體利用、綜合利用。嚴格項目建設審批程式,鼓勵企業優化設計,建設多層車間、入地下沉式廠房、立體停車樓。
(十九)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有關規定及程式處理閒置用地。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閒置土地滿兩年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
七、推進城鄉低效土地盤活利用
(二十)構建低效用地騰退機制。各鎮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低效用地認定標準,對轄區內不符合産業發展要求、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探索建立企業退出機制。鼓勵通過協商收回、二次招商、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作經營等形式盤活企業長期低效使用的土地。
(二十一)加強工業用地用途管制。依據《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嚴格控制目錄內行業入駐,嚴禁工業、倉儲等用地改變為商業、辦公、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確需改變的,由區政府依法收儲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八、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確保總量動態平衡
(二十二)健全耕地監管機制,確保紅線堅守到位。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鎮長對本轄區內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嚴格落實《順義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目標任務,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品質有提高。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在嚴格控制耕地減少的同時,加大補充耕地力度,按照“佔多少,墾多少”、“先補後佔”的原則,對依法批准佔用耕地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嚴禁佔優補劣。
(二十三)鼓勵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按照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願,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域規劃確定的目標實施。
九、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完善監管、考核制度
(二十四)加強項目用地出讓管理。發改、經信、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嚴格審查,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出具規劃測繪條件、供地條件,完成土地出讓、劃撥審批手續。
(二十五)加強項目用地批後監管。建立健全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申報制度、土地開發利用誠信體系。嚴格監管項目建設進度,對延遲開工、竣工的,國土、規劃、住建部門要積極督促,依法處理。建議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住建、發改、經信、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將建設項目單位履行固定資産投資完成情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以及依法用地和完成用地控制指標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嚴格審查。
(二十六)嚴格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要將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結果作為控制各鎮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建設用地規模,調整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並作為各鎮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依據。
十、本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