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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9-15
  6. [發文字號] 房政發〔2011〕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實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發〔2011〕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區直屬各單位:

   《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實施方案》已經六屆區政府第84次專題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實施方案

  為妥善解決大安山、佛子莊、霞雲嶺、南窖、史家營、蒲洼、周口店、河北8個原産煤鄉鎮煤礦關閉後山區群眾的生産生活問題,區政府決定實施山區人口遷移工程。為保證遷移工作有序實施,依據相關政策,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建設新山區,推動“三化兩區”建設為目標,創新思路、完善舉措,積極有序實施山區人口遷移,逐步改變山區群眾生産生活方式,縮小地區之間差距,促進生態涵養區建設,實現山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十二五”期間完成山區2.1萬人遷移工作,同時解決好遷移人員的就業、轉居、社保等一系列問題,實現“搬得出、穩得住、有發展、能致富”的工作目標。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自願申請、分步實施,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採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山區人口遷移。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06年2月-2008年5月)。

  全面調查煤礦關閉後山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基本情況,了解山區人口的遷移意願、人員結構、資産狀況、就業需求和住房需求,為下一步確定遷移總體方案、制定遷移政策提供準確依據。

  (二)出臺政策階段(2008年6月-2011年7月)。

  根據市政府批復,結合調查結果,確定人口遷移範圍及遷移總體規模,分別制定《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人員確定辦法》、《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原資産處置辦法》、《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安置房分配方案》、《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人員社會保障工作方案》、《房山區促進山區人口遷移人員就業工作方案》、《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安置社區建設管理工作方案》、《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首批人員搬遷工作方案》、《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維護穩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

  (三)首批遷移安置階段(2011年8月-2012年5月)。

  主要任務:在閻村鎮建設6.08萬平方米安置房,完成1661名遷移人員安置任務。

  1.區財政局負責落實首批遷移安置資金。落實市政府支援資金,積極籌集區級資金,保證項目建設及人員安置資金需求。

  2.區遷移辦負責組織實施首批遷移安置房建設和房屋分配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各職能部門、涉遷鄉鎮和閻村鎮按照配套政策和職責分工,落實首批遷移人員原資産處置、就業、社會保障、社區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搬遷範圍:史家營、大安山、佛子莊、南窖、蒲洼、霞雲嶺6個産煤鄉鎮受採空塌陷嚴重影響地區;2010年經市國土局和北京市地質研究所認定的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險戶;已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且經北京市地質研究所確認的險戶。

  (四)全面遷移安置階段(2012年10月-2016年6月)。

  在完成首批遷移安置工作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機制,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周密部署,縝密安排,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分期分批實施工程建設和搬遷安置工作,確保“十二五”期間有序完成2.1萬人的遷移任務。

  (五)鞏固完善階段(2015年以後)。

  對山區人口遷移工作做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在原資産處置、安置房分配、社會保障及後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辦法,鞏固搬遷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落實責任。

  區政府成立房山區山區人口遷移工程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遷管委),遷管委由區相關委辦局、涉遷鄉鎮和安置地所在鄉鎮(街道)組成。遷管委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山區人口遷移工作。相關委辦局、涉遷鄉鎮和安置地所在鄉鎮(街道)和村級基層組織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山區人口遷移工作有序實施。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山區人口遷移工程的重大意義及相關政策,使山區廣大群眾及安置地被徵地群眾充分了解遷移安置政策,自願、理性搬遷。對支援、配合遷移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在全區形成大力推進山區人口遷移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監管,全程透明。

  遷移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調整和工作關係的協調,程式複雜,政策性強,資金流量大。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對遷移工程進行全方位監督,全程跟蹤審計,確保遷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把遷移工程建設成為陽光工程、民心工程。

  (四)建立體系,有序遷移。

  要對山區人口遷移過程中的人員確定、原資産處置、房屋分配、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環節存在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認真分析,切實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山區人口遷移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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