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4-15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相關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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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6]7號

各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

  《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結合實際情況,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相關條款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在法定處罰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裁量權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7〕17號)、《關於規範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定》(京建發〔2011〕216號),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相關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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