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6]7號
各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
《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結合實際情況,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相關條款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在法定處罰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裁量權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北京市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7〕17號)、《關於規範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定》(京建發〔2011〕216號),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相關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