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專技發〔2016〕8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其他有關單位:
2005年,我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實施以來,為高等學校建立了靈活的用人機制,增強了高等學校的用人自主權,調動了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工作,現就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崗位管理,合理使用職稱結構比例
各高等學校要根據《關於調整北京市高校職稱結構比例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5〕277號)精神,嚴格執行市裏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堅持以在崗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為基礎進行核算,合理分配校內比例。要統籌協調好高等學校教師職務(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職務系列,以下簡稱高校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衛生技術、工程技術、經濟、會計、圖書資料等職務系列,以下簡稱其他專技職務)之間比例平衡關係;要結合本校重點專業學科、特色專業學科建設,有針對性的予以適度傾斜;對於引進的高端、緊缺人才,以及經市裏批准從事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工作的人員,可優先使用指標評聘。
各高等學校要按照《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北京市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明確崗位職責,做到按需設崗,擇優聘用。要嚴格界定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適用範圍,自主評聘僅限於高校教師職務,其他專技職務須委託我市其他職稱評委會評審,評審通過後擇優聘用,嚴禁超範圍評聘。
二、完善專業學科目錄,加強學術評議專家庫建設
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認真梳理、建立完善本學校學術評議學科目錄清單,今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設置等均以此作為基礎。
從2016年起,各高等學校要根據確定的學科目錄清單,結合本校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工作,建立本校學術評議專家數據庫,由本校或校外相關學科領域與評議級別相同或較高職務的專家組成,每個學科專業的入庫專家數不低於實際使用數的3倍,校外專家比例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每次學術評議前,要隨機抽取相應學科專業評議專家,並按抽取順序確定具體專家名單。市教委組建綜合學科專業學術評議專家數據庫,專家來源為各校專家庫入庫專家、部屬高校相關學科專業專家,為各高等學校提供學術評議專家服務工作。
各高等學校學術評議專家數據庫具體組建辦法,參照《關於做好2015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員會換屆及選聘評審專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5〕51號)要求執行,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各高等學校完成本校學術評議專家數據庫組建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復核後,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確認。
三、完善評聘標準,規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流程
各高等學校要不斷完善現有專業技術崗位職務評聘標準,以現行的國家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等職務評聘規定為基礎,結合本校專業學科建設、崗位實際需求等情況,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注重能力、實績和貢獻,建立針對不同崗位特點的分類評聘標準。對於基礎教學、研究等崗位以學術評價為主,強調研究成果及論文等要求,對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崗位突出市場評價,弱化論文等要求,強調技術效益與經濟效益。評聘標準在堅持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同時,要體現本校專業學科特色,對於業績突出、成績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評聘到相應崗位,具體破格條件須經校內公示確認後方可執行。
各高等學校要按照《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流程,擬聘崗位公示、個人申報、部門推薦、綜合考核、學術評議、聘任委員會投票確認、擬聘人選公示、校辦公會審定等各工作環節不可簡化。同時要加強聘任管理,嚴格考核及獎懲制度,建立退出機制,真正實現聘任職務“能上能下”和“崗變薪變”。對於未聘、解聘人員安置問題,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妥善處理,重點做好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制度的銜接工作。
四、嚴格管理許可權,規範審核備案程式
從2016年起,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教委將進一步規範我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工作,重點規範職稱結構比例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評聘標準及流程、職稱備案及崗位聘任備案等四個工作環節。各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職稱結構比例核定與崗位設置及聘任結果備案核準程式,須經上級主管單位確認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核準後執行。本通知下發後,各高等學校要根據有關文件要求,認真梳理本校教師職務評聘工作,重新修訂本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實施細則(包括執行結構比例、各級別崗位評聘條件及標準、聘任委員會組成、評聘工作流程等主要內容),經上級主管單位確認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審定後執行,同時要按要求做好年度或聘期職稱備案與崗位聘任結果備案工作,備案相關材料經上級主管單位確認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具體審核流程為:市屬市管高等學校報送市教委審核,各區所屬高等學校報送本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各委辦局總公司所屬高等學校報送上級人事部門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教委,將根據管理許可權,分別擬定職稱結構比例核定批復、崗位設置方案核準批復、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實施細則審定函、職稱備案及崗位聘任結果備案確認函件。今後,因高等學校發展及專業學科調整等情況,須對職稱結構比例、崗位設置方案、實施細則等內容進行調整時,須按照上述工作流程重新報批。
五、其他有關要求
(一)本通知下發後,未進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的高等院校,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擬定改革方案及實施細則並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審定。對於未實施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但已按照規定程式,經過相關考核、學術評議並經校辦公會等機構確認並聘任教師職務的,可經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教委審定後,補辦教師職務備案手續,補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對於未實施教師職務聘任制改革且未按規定程式評聘教師職務的,不予確認。
(二)為進一步突出高等學校用人自主權,從2016年起,對市教委高等學校學術評議委員會評價範圍進行適當調整,將市教委負責的高等學校教師“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級及以下學術評議工作下放到各高等學校,正高級學術評議工作仍由市教委承擔;將高職院校(含北京教育學院、北京開放大學兩所成人高校)副高級及以下的學術評議工作下放到各院校,正高級學術評議工作仍由市教委承擔;除北京教育學院、北京開放大學以外的其他成人院校副高級及以上的學術評議工作仍由市教委承擔。以後,根據各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及教師隊伍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應級別或學科專業的學術評議許可權。
(三)各高等學校調入專業技術人員,對於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或經評議並聘任職務的,可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由校聘任委員會直接確認;對於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評聘工作程式評聘。
(四)各高等學校組織開展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時,要嚴格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學校教職工以及社會的監督。對於不按規定程式、標準評聘職務,或超崗位職數評聘職務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取消評聘資格,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五)我市黨校系統、民辦高等學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