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5-10
  5. [成文日期] 2016-05-10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6〕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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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6〕2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障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徵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和《北京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等法律法規,參照《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結合本市現行政策及密雲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徵地拆遷範圍

  徵地範圍: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工程經規劃部門批復的項目紅線範圍內永久用地。

  拆遷範圍:經批准的徵地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及構築物、進場道路佔地線範圍內的地上附着物及構築物、徵地界限外敏感區內或環評確定確需拆除的地上附着物及構築物。

  第二條 簽約主體

  徵地補償協議由北京市密雲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與水峪村、黃各莊村、後焦家塢村經濟合作社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由巨各莊鎮政府與被拆遷人簽訂。

  第三條 認定和清登工作

  巨各莊鎮政府成立認定工作組,對各類地上物進行認定。

  巨各莊鎮政府入戶清登評估時,被拆遷人不到場或不配合的,由巨各莊鎮政府、村委會、拆遷公司、評估公司工作人員簽字見證,留存詳細影像資料,不影響清登評估工作進行。

  對被拆遷人的認定清登結果要公開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巨各莊鎮政府遇有認定或其他重大問題、疑難事項上報指揮部研究確定。指揮部辦公室對巨各莊鎮政府認定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以騙取高額補償為目的,團夥化、公司化、規模化運作的“四搶”違法行為和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

  第五條 集體土地補償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規定,結合密雲區實際,本項目土地補償費標準:巨各莊鎮13萬元/畝。

  第六條 林木、果樹、青苗評估標準

  本方案涉及的林木、果樹、青苗補償按照《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林木、果樹、青苗補償標準》執行。

  第七條 構築物重置成新評估分值標準

  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紅線範圍內的構築物重置成新評估執行《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京國土房管拆〔2003〕808號)規定。

  結合近年物價水準變動情況及密雲區已實施項目實際,重置成新估價分值標準調整為397元/分。

  第八條 常見林木、果木適宜栽植密度區間表

常見林木、果木適宜栽植密度區間表.png

(詳見《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密雲段林木、青苗、農業設施補償標準》)

第二章 “搶栽、搶種、搶養、搶建”地上物的判定和處理

  第九條 “四搶”地上物

  “四搶”地上物是指在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紅線範圍內、進場道路佔地線、臨時用地、施工便道內的耕地、園地和林地上,違反合同約定、工程設計標準和操作規範,反季節,超密度,違背生長規律搶栽搶種的植物、搶養的養殖物,以及搶建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第十條 判定“四搶”地上物的四步工作法

  第一步,2015年3月1日拆遷公告發佈後,新增的各類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二步,退耕還林地、平原造林地、封山育林地、營林撫育地等地塊記憶體在違反合同約定和工程設計標準種植、養殖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三步,利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種植、養殖的,沒有相關養殖批准手續的,超過農業設施合理建設密度的,不符合農業設施建設規範的,超過適宜栽植密度的,不具備必要生長環境條件的,未採取必要管護措施的,不符合混交林栽植方式的,與周邊地上物品種、密度存在明顯差異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四步,違反越冬保護措施的,已經死亡的,不具有一年以上持續經營憑證的,根系不完整的,無樹冠的,樹埯掩埋不規範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十一條 “四搶”地上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章 耕地、果園、林地拆遷補償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模式

  拆遷補償模式:客觀科學評估,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公式

  拆遷補償費總價=林木、果樹、青苗評估價+構築物重置成新價+困難補助+獎勵。

  第十四條 困難補助標準

  被拆遷人存在下列情況的,給予特殊困難補助。本次徵地拆遷中,同一困難情形不得重復享受困難補助。

  低保戶補助以低保證為依據,標準為每證2萬元;

  殘疾人補助以殘疾證為依據,基礎為每證補助2萬元,殘疾等級每提高一級增加5000元;

  依據《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特殊病人補助2萬元/人。

  第十五條 獎勵標準

  守法獎標準:為弘揚社會正氣,形成規矩規範的拆遷風氣,對於不存在“四搶”行為或入戶清登前自行清除“四搶”地上物的被拆遷人給予守法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4萬元。

  配合獎標準:為鼓勵自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快項目拆遷工作進度,對於入戶清登時存在“四搶”地上物,但在分指揮部(鎮政府)通知的規定期限內(5日)自行清除的被拆遷人給予配合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2萬元。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六條 遷移補助

  墳墓按照以下標準給予遷移補助:單墳5000元/座、雙墳10000元/座。

  第十七條 本方案由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徵地拆遷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密雲區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徵地拆遷指揮部研究確認,如遇重大事項,需上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九條 本方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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