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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扶貧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6-20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6〕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6-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新一輪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發〔2016〕3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密雲區關於開展新一輪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密雲區關於開展新一輪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做好“十三五”期間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精準幫扶工作,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這個關鍵環節,制定本方案。

  一、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精準幫扶是中央確定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指出,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必須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的問題,做到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精準幫扶是本市“十三五”時期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的核心,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是開展精準幫扶的關鍵環節,關係到幫扶政策能不能精確瞄準,關係到社會的公平正義,關係到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

  (二)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是開展精準幫扶的重要基礎。習總書記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扶貧必先識貧,要解決好“扶持誰”的問題,確保把真正的貧困人口弄清楚,把貧困人口、貧困程度、致貧原因等搞清楚,才能做到因戶施策、因人施策。精準識別就是要解決“扶持誰”的問題,建檔立卡就是要搞清楚低收入狀況、成因及需求。只有通過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做到對象明、底數清,才能因地制宜制定分類幫扶措施,才能變“大水漫灌”為“精準滴灌”,才能真正確保不讓一個低收入農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掉隊。

  (三)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是開展行業幫扶及社會幫扶的有力支撐。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提出,要搭建社會參與平臺,各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幫扶工作。通過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建立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可為有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各界開展行業幫扶、社會幫扶搭建平臺,提供有力支撐。各單位能夠通過系統快速準確地找到幫扶對象、了解幫扶需求,運用行業及社會資源有針對性地採取幫扶措施。同時,通過對建檔立卡資訊的持續監測及系統分析,能對全區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進行科學研判,也能對職能部門的幫扶成效進行客觀評估。

  二、低收入農戶精準識別的方法和步驟

  (一)認定標準。以2015年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1160元為基本標準,綜合考慮財産及消費等家庭經濟狀況,將符合條件的農戶家庭認定為低收入農戶。

  1.低收入農戶認定以家庭為單位。低收入農戶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具有農業戶籍的家庭;在農村定居、家庭成員中既有農業戶口也有非農業戶口的,計為一戶低收入農戶。家庭成員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的人員,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與父母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2.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方法以統計口徑為主(附件1)。

  3.低收入農戶認定要綜合考慮家庭財産及消費情況。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認定標準,有以下情形的原則上不得納入低收入農戶:

  一有轎車;

  二子女條件較富足,有足夠贍養能力的;

  三購置商品房或門面房的;

  四長期不在農村居住,屬於空挂戶的;

  伍各鎮認為的其他情況。

  如家庭每人平均收入高於認定標準,但因病、因學、因災等家庭支出較高,影響基本生活的,可酌情納入低收入農戶。

  4.各鎮可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低收入農戶認定的家庭財産及消費具體標準。

  (二)工作步驟。通過“農戶申請、入戶核查、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鎮級審定、區直備案”的流程,整戶識別。

  1.成立組織機構

  各鎮要成立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主管副鎮長任副組長,明確具體負責科室及人員安排。

  2.宣傳動員階段

  (1)各鎮召開各村動員會,宣傳政策,講解具體工作流程。

  (2)各村相應成立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小組,明確人員分工,學習領會政策、文件精神。

  (3)各村開展宣傳動員工作,要宣傳到戶,確保精準識別工作家喻戶曉。

  3.農戶自願申請階段

  各村組織農戶在規定時間內(3天)自願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附件2)

  4.民主評議階段

  各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對提出申請的農戶逐一進行評議,並形成會議記錄和民主評議統計表(附件3)。

  對於存在爭議的申請戶,各村要組織人員對爭議戶進行入戶核查,確定本村低收入農戶擬認定名單(附件4)。

  5.公示階段

  各村將低收農戶擬認定名單在村內進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7天。

  6.審核確認階段

  經公示無異議後,各村將低收入農戶初選名單報鎮政府(附件5),鎮政府組織人員對初選名單開展入戶核查,填寫《低收入農戶登記表》(附件12)。入戶核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標準的,要適時進行調整。鎮政府核查後,形成正式認定低收入農戶名單,在全鎮公告(附件6),公告期7天。

  7.建檔立卡

  各鎮、村組織人員將正式認定的低收入農戶建檔立卡資訊,錄入本市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

  8.精準幫扶

  鎮政府會同各村根據低收入農戶建檔立卡資訊,逐戶制定精準幫扶計劃,明確幫扶責任人,填寫《低收入農戶幫扶情況表》(附件13),錄入本市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

  三、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的標準和步驟

  (一)認定標準。將村民每人平均收入明顯低於全市農民平均水準,低收入農戶數量超過農戶總數的50%並達到一定規模,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的行政村認定為低收入村。

  1.低收入村認定的基本標準。一是村內低收入農戶數量要超過農戶總數的50%;二是全村每人平均收入原則上不能超過全市農民平均水準的80%;三是村內低收入農戶原則上要在30戶以上。

  2.低收入村認定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要在滿足基本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等因素,將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後的行政村認定為低收入村。

  各鎮可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低收入村認定具體標準。

  (二)工作步驟。通過“村級申請、鎮級審核、公示公告、區級審定”的流程,整村識別。

  1.宣傳動員。在低收入農戶識別認定完成後,各鎮政府向符合條件的村宣傳低收入村認定標準和程式。

  2.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村兩委按照決策程式,自願提出申請(附件7),報鎮政府審核。

  3.初選名單。各鎮政府組織力量對提出申請的村開展到村核查,填寫《低收入村登記表》(附件14)。到村核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標準的,要適時進行調整。各鎮政府核查後,形成低收入村初選名單,在全鎮進行公示(附件8),公示期7天。

  4.認定公告。經公示無異議後,各鎮將低收入村初選名單報區政府複審(附件9),區政府進一步抽查核實。審核通過後,在全區公告(附件10),公告期7天。

  5.建檔立卡。各鎮組織力量將正式認定的低收入村的《低收入村登記表》資訊,以鎮級賬號錄入本市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

  6.精準幫扶。區政府會同各鎮政府根據低收入村建檔立卡資訊,逐村制定精準幫扶計劃,明確幫扶責任人,填寫《低收入村幫扶情況登記表》(附件11),以鎮級賬號錄入本市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

  四、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高度重視,成立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周密安排部署,紮實有效推進,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儘快完成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要充分發揮第一書記、村幹部、大學生村官等的作用,開展到村到戶的調查工作。

  (二)強化宣傳動員。各鎮要廣泛宣傳,專門召開動員部署會,指導各村開展工作,將相關政策宣傳到每個農戶,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實事求是,精準識別。各鎮要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開展精準識別工作。識別認定的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規模要符合本鎮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識別認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分解指標,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要全部計入,不符合條件的不計入。

  (四)因地制宜,制定精準幫扶措施。各鎮要結合建檔立卡工作,逐村逐戶摸清低收入成因及幫扶需求,因村因戶制定精準幫扶措施,並編制低收入村産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五)做好資料歸檔及資訊錄入工作。各鎮要對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過程中的申請書、民主評議記錄、各級報送名單、公示公告照片、登記表等資料整理歸檔。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建檔資訊要完整,並準確、完整、符合邏輯的錄入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確保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相一致。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由市級統一開發,區政府將組織各鎮相關工作人員學習使用。

  (六)保障工作條件。各鎮要做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及後續監測的經費保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相關經費由各鎮自行安排解決。

  (七)制定實施方案。各鎮要結合實際,制定本鎮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五、其他事項

  請各鎮於2016年6月20日前,將本鎮識別認定的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結果,正式函報區農委增收工作辦公室(603室)。請各鎮於2016年7月15日前,將《低收入農戶登記表》、《低收入村登記表》資訊錄入低收入農戶監測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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