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政發〔2016〕15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支援政策》已經2016年第5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專項資金支援政策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為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促進作用,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務和優質産業項目承接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現有産業轉型升級,加快構建“高精尖”的經濟結構,實現本區經濟的差異化、可持續、高品質發展,特製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援條件
申報享受專項資金政策支援的在懷設立或建設實施的企業(項目)或經濟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懷柔區功能定位;
(二)符合國家、北京市、懷柔區産業政策要求;
(三)項目實施符合懷柔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城規劃;
(四)符合懷柔區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相關指標要求;
(五)在懷柔區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統計登記等手續(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六)新引進項目符合懷柔區項目准入標準。
已列入懷柔區退出轉移企業名錄的企業,只能申報享受調整疏解專項資金政策支援。
二、專項資金支援政策
為全面推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設立了促進新興産業發展,企業提質增效,中小微企業發展、調整疏解等專項資金支援政策。
(一)新興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
重點支援符合本區功能定位産業發展,共包括促進影視文化、科技創新、會議會展等8項專項資金支援政策。
1.促進影視文化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文促中心進行申報。
對入駐中國(懷柔)影視産業示範區的龍頭影視項目和産業鏈中投資製片、後期製作、交易發行、院線總部等核心環節企業,以及經認定的其他文創重點項目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落戶影視示範區以外的影視産業及文創重點項目、企業,經認定可參照執行。
(1)孵化創業補貼。
對入駐影視示範區産業孵化平臺的企業,自起租之日起,給予不超過400平方米連續3年的租金補貼支援,其中第一年補貼100%,第二年補貼60%,第三年補貼40%,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盤活資源補貼。
對以購建、建改及租賃等方式利用影視示範區內閒置低效資源發展影視産業及文創重點項目的,且項目總投資滿足以下標準,經認定後給予投資方一定資金補貼。
購建補貼。項目總投資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根據項目定位、投資評估等情況,按收購完成、竣工、設備填充及運營不同階段,給予投資方不高於總投資1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建改補貼。項目總投資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根據項目定位、投資評估等情況,按竣工、設備填充及運營不同階段,給予投資方不高於總投資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租賃補貼。項目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根據項目定位、投資評估等情況,在項目運營後,給予投資方每年不高於50%的租金補貼,補貼年限5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重大項目補貼。
對符合影視示範區發展方向,且總投資不低於1億元的影視産業及文創重點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項目定位、投資評估等情況,按奠基、竣工、設備填充及運營不同階段給予不高於總投資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2.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科委進行申報。
對具備科技企業孵化、加速培育功能的科技企業聚集區,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在積極爭取國家、市級政策支援的基礎上,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加速懷柔科學城建設。
(1)科技企業孵化平臺扶持資金。
孵化器(加速器)投資補貼支援。對符合准入標準,佔地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入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佔2/3以上),且入孵企業達到20家(含)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給予其建設投資總額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支援。
在孵企業租金補貼。對進入孵化器(加速器)進行孵化或加速培育的科技企業,按面積不高於200平方米給予連續3年的租金補貼,第一年給予100%補貼,第二年給予60%補貼,第三年給予40%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眾創空間運營資金補貼支援。對符合准入標準的眾創空間,給予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資金補貼支援。
(2)企業科技創新支援資金。
支援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企業當年研發投入不低於500萬元,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且在懷進行轉化和實現産業化的,按照不高於項目研發實際投資額的10%擇優給予支援,最高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3.促進會議會展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商務委進行申報。
對引進國際、國內重大高端會議會展活動,吸引重大會展企業落戶或在懷設立分支機構,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以加快國際交往新區建設。
(1)品牌會展活動支援。對在懷舉辦國內會議、國際會議、連續性會展項目及經國際組織認證的會展項目的主辦方、承辦方、場地提供方其中一方給予以下資金支援。
國內會議支援:給予在懷實際消費金額10%的一次性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每個場地提供方舉辦的會議活動且在懷消費金額不高於100萬元的,每年擇優支援不超過5個。
國際會議支援:給予在懷實際消費金額12%的一次性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連續性會展項目支援:對連續3屆在懷舉辦且次屆的實際消費水準不低於前一屆的會展項目給予資金支援,次屆支援金額比例比前一屆遞增20%,對同一個會展項目支援不超過3屆。
國際認證會展項目獎勵:對取得國際會議協會(ICCA)、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組織認證的會議和展覽項目,除以上資金支援外,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重大品牌會展活動獎勵:對在懷舉辦的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會議會展活動,由區商務委視其規模和影響力提請懷柔區會展産業發展聯席會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2)會展服務類企業獎勵。對在懷註冊經營或設立分支機構的會展服務類企業(場館除外),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和5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不高於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3)辦公用房租賃補貼支援。對新在懷註冊經營或設立分支機構的重大會展企業(機構),在懷租賃辦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給予不超過500平方米每年不高於房租30%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累計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4.促進旅游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旅游委進行申報。
對休閒娛樂度假項目、新型旅游項目、大型旅游企業落戶、旅游景區升級、旅游商品開發銷售和鄉村旅游提質升級等,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加快打造高端休閒旅游目的地。
(1)投資補貼支援。
休閒娛樂度假項目投資補貼。對新建綜合性高端休閒娛樂度假項目或3A(含)以上標準的旅游景區,且投資不低於5000萬元(含)的,給予不高於項目總投資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A級以上景區提級改造,且投資不低於1000萬元(含),給予不高於項目總投資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住宿業單位提級改造,且投資不低於2000萬元(含),給予不高於項目總投資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新型旅游項目投資補貼。對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養生康復、文化旅游、房車營地等新型旅游業態項目,給予不高於項目總投資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成立鄉村旅游合作社或引進酒店管理公司開發鄉村酒店項目,且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鄉村旅游開發項目,給予不高於項目總投資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大型旅游企業落戶獎勵。鼓勵國內外知名的大型旅游企業(含旅行社等)在懷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對註冊在懷且經營達到1年以上的大型旅游企業或分支機構,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或1億元(含)以上的,當年給予企業不高於50萬元或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3)旅游景區升級達標獎勵。對被新評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不高於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評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評為國家5A級景區的,給予不高於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4)旅游商品開發銷售支援。鼓勵企業研發生産具有懷柔元素的旅游商品,對當年參加“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大賽的旅游商品,按照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支援。對上一年度在“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的獲獎作品且在懷柔旅游商品店進行銷售的,年銷售額達到50萬(含)以上,給予銷售額3%的資金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5萬元。
(5)鄉村旅游提質升級獎勵。鼓勵支援鄉村旅游村提升經營管理水準,推進轉型升級。對被市、區兩級旅游管理部門評定為星級鄉村旅游村,項目投資達到100萬元(含)以上,且符合鄉村旅游發展規劃、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旅游合作組織運作成效明顯、實現智慧旅游等相關條件,並由旅游合作組織或交給有經驗企業進行運營的,按照每年不多於8個村給予其運營機構,每個機構不高於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5.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商務委進行申報。
積極落實北京市促進總部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培育總部企業在懷發展,全力打造總部經濟發展新區。
(1)落實市級政策區級配套資金。對新引進的納入北京市總部企業統計範疇且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金融總部企業除外)、納入《北京市總部經濟中介組織機構庫》且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按照《關於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實施辦法》(京商務總部字〔2016〕3號)、《關於促進總部企業在京發展的若干規定實施辦法》(京商務總部字〔2016〕4號)的相關規定,給予相關配套資金獎勵和補助支援。
(2)新入駐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對新註冊設立且經認定為總部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對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大型央企地區總部、國內知名民營企業地區總部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3)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補貼。在執行北京市加快總部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對新在懷註冊或遷入本區,且在1個年度內實現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對自用辦公面積原則上可享受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支援,補貼分5年,每年按20%的比例支付。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按市級政策執行。
(4)輕資産總部企業獎。對新註冊設立的資産不足1億元的輕資産企業(科技創新型準總部企業除外),對區級財政貢獻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經認定,享受《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懷政發〔2013〕3號)中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關於地區總部和跨國公司總部政策財政獎勵支援。
6.促進金融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發展改革委進行申報。
積極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金融産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類金融企業,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加速金融産業發展。
(1)高管人員激勵。對經認定的企業高管人員,按不高於其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的40%予以獎勵。
(2)追加一次性資金補助。在執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産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的基礎上,對註冊後第一個納稅年度內形成區財政貢獻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機構,追加一次性補助資金200萬元。
(3)購買租賃辦公用房補貼。購買辦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的,從起租之日起,給予連續3年的租金補貼支援,第一年補貼50%,第二年補貼30%,第三年補貼10%,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4)符合《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相關規定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可參照享受政策支援。對影響帶動作用突出的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等,由區發展改革委視其規模和影響力,提請區政府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對其進行獎勵。
7.促進電子商務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商務委進行申報。
為吸引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落戶,鼓勵區內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採取以下方式給予資金支援,以提高本區電子商務整體發展水準。
(1)支援新引進電子商務企業。對新遷入懷的國內外知名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消費者)、O2O(線上離線/線上到線下)等領域電子商務企業結算中心或具有結算功能的企業總部,年網上零售額達到2億元(含)以上,給予不高於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2)支援新引進電子商務企業購房租房。對新遷入懷年網上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購買辦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的,從起租之日起,給予不超過1000平方米連續5年的租金補貼支援,每年補貼不高於30%,累計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支援新開展電子商務業務。鼓勵區內優質企業利用網際網路及移動終端,開展商品批發、零售經營活動,成立電子商務子公司,促進“網際網路+”一二三産業融合。當年網上零售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網上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援電子商務進社區(農村)。對搭建社區(農村)電子商務便民平臺,且開設搭載平臺體驗、訂貨、配送、服務等功能,同時通過驗收的線下連鎖便民服務站點的企業,每建設1家連鎖便民服務站點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萬元。
(5)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鼓勵區內企業開設線下跨境電商體驗店,按其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經提請區政府研究同意後給予特殊政策支援。
8.促進奈米等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科委進行申報。
對能源、電子、環境、生物醫藥等領域的奈米産業項目,以及新引進且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産業項目,按以下方式給予資金支援,以加快推進國家奈米産業基地建設。
(1)房屋租金補貼。對企業租賃廠房的給予連續3年租金補貼,第1年給予50%補貼,第2年給予30%補貼,第3年給予20%補貼,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於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企業不高於200平方米連續3年的房屋租賃補貼,第1年給予100%補貼,第2年給予60%補貼,第3年給予40%補貼,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2)貸款貼息支援。對企業建立生産基地,並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資金已到位的,按照固定資産貸款實際到位金額和現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固定資産貸款利息總額的60%,貼息期最高不超過3年,累計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3)設備補貼支援。對入駐雁棲經濟開發區並承諾取得研發成果後在本區進行成果轉化的初創型奈米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項目擇優給予設備投資的30%一次性補貼支援,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萬元。
(4)股權投資支援。對於具有良好市場前景、高成長性的奈米産業項目,區政府可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支援項目發展。股權投資資金由區政府授權的股權投資機構代持,出資比例原則不超過參股企業註冊實收資本的30%,累計投資不超過500萬元。
(二)企業提質增效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按相關規定分別向區經濟信息化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進行申報
對企業技改升級、上市融資、標準制定、品牌建設、自主創新、工游融合及引進農業龍頭企業,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1.技改升級投資補貼。對符合懷柔區産業發展政策的工業技改升級項目給予補貼。對固定資産投資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不高於10%的固定資産投資補貼支援,總額不超過400萬元。對於固定資産投資不低於3000萬元(不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購置費)的“高精尖”製造業項目可參照本條執行。
2.企業上市融資獎勵。對企業上市(掛牌)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主機板上市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境外證券市場上市視同主機板上市);對創業板上市企業給予300萬元資金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擇優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條支援內容按照企業立項審批許可權分別向區發展改革委和區經濟信息化委申報。
3.企業參與標準制訂支援。標準頒佈後,經認定給予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企業不高於5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給予參與制訂國家標準的企業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給予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的企業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
4.企業商標戰略和品牌建設支援。本區企業使用自主品牌當年獲得市級著名商標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支援;本區企業使用自主品牌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
5.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支援。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對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援;對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級工程實驗室的,給予企業不超過8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援。
6.企業工游融合支援。對於開展工業游的企業,新增設施、設備投入不低於200萬元(含)的,經認定給予其投資總額10%的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建立産品展示銷售中心的,且展示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其不高於50萬元的支援。
7.新引進農業龍頭企業獎勵。對利用現有閒置的養殖設施資源,發展現代畜牧、水産高端種業企業,利用現有耕地資源,發展規模化、標準化現代高效密植果園和設施蔬菜生産的果菜生産企業,以及休閒、籽種企業等,且引進的企業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對促進農民增收和村集體經濟發展具有顯著作用,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在500萬元(含)以上,經認定對企業按固定資産投資的10%進行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此專項資金向區農委進行申報。
(三)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經濟信息化委進行申報
對中小微企業改善生産經營環境,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以加速其發展壯大。
1.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支援。
(1)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支援。加強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區域公共服務體系。對符合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認定條件、運營良好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項目單位建設投資(含硬體、軟體)總額的20%給予支援,資金額度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平臺被認定為市級公共服務平臺後,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追加支援,認定為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後,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追加支援。
(2)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支援。加強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對符合北京市小企業創業基地項目申報條件的,且符合本區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具有滾動孵化小型、微型企業成長的功能,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的小企業創業基地,按照當年項目單位為提升服務和管理水準而進行的信息化建設和改造項目投資總額的20%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80萬元。認定為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後給予20萬元的追加支援。
2.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援。
(1)貸款貼息支援。對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政策以創新方式進行融資的優質中小微企業給予貼息支援。貼息標準為項目當年直接融資額的3%,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融資過程中有擔保公司參與的,再給予直接融資額1%的擔保費補貼支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以傳統方式進行融資的優質中小微企業給予貼息支援,貼息標準為項目當年新增融資額的2.5%,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互助融資支援。對採用互助基金方式或共同投入保證金方式融資的,按不高於基金或保證金規模的10%投入引導,每年安排不超過500萬元。
(3)擔保費獎勵。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本區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規模比上年增長10%以上,且年度內對區內企業月平均擔保貸款餘額不低於2億元,給予不高於6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四)調整疏解專項支援資金,此專項資金向區經濟信息化委進行申報
為推進不符合本區功能定位的低端製造業退出或轉移,加大閒置低效資源盤活力度,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加速産業結構轉型升級。
1.退出轉移獎勵。對不符合本區功能定位的低端製造業企業,主動退出或轉移出本區,且符合區經濟信息化委制定的退出或轉移考評標準,經認定給予以下方式資金支援:
(1)退出獎勵。通過對企業調整或退出後所減少的能源消費量和污染減排量兩類指標進行綜合考評,依據考評結果給予退出企業不高於3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轉移獎勵。通過對轉移企業年耗能量、污染物排放量、佔地面積、用工人數四項標準進行綜合考評,依據考評結果給予轉移企業不高於500萬元的資金獎勵。
2.盤活閒置低效資源獎勵。對盤活現有閒置低效資源發展符合本區功能定位及准入標準的項目,經認定後採取以下方式進行獎勵:
(1)出讓方獎勵。鼓勵存量閒置土地持有者利用閒置資産參股投資或者股權買斷等方式盤活閒置資源,在新上項目投産後,按照雙方確認評估後交易價的5%,一次性給予出讓方不高於300萬元的獎勵。對土地持有者以合作方式盤活閒置資源,在新上項目投産後,視其效益,給予其不高於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2)出租方獎勵。以出租方式將擁有使用權的企業廠區租賃給在本區註冊且符合功能定位和項目准入標準的其他企業,在土地使用期內,對出租方給予連續5年,每年5%的租金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投資方補貼。利用閒置資源新上項目,待項目投産後,根據項目類別,按照相關專項資金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不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購置費)補貼支援。
三、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對於重大企業(項目)、行業龍頭企業及特殊種子型企業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專項資金政策支援
(二)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程式
1.會議會展專項支援資金中品牌會展活動支援的申報、審批和撥付程式由區商務委另行制定。
2.其他專項支援資金申報、審批和撥付程式。
(1)每年11月15日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發佈項目申報通知。凡符合專項資金支援範圍的企業和機構,均可填報項目申報文本及有關材料,上報各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使用專項資金。
(2)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2月10日至30日(雁棲經濟開發區所屬企業申請需經開發區管委會出示意見,鎮鄉所屬企業申請需經鎮鄉政府出示意見),各相關企業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加蓋公章)及電子版一併報送各行業主管部門。
(3)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項目材料於次年1月20日前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複審,中介機構複審後提供審查報告及資金支援意見,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報告與區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後,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報送區政府審定後,於次年5月底前兌現專項支援資金。企業納稅屬區本級財政收入範圍的,支援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支付;納稅屬鎮鄉級財政收入範圍的,支援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4)當年對企業單體項目的各項支援資金按其申報的單項最高額進行核定兌現,各專項資金政策內部單獨條款對同一事項原則上不重復支援。
(三)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單位收到財政撥款後,要專款專用,並按規定定期向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同時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於享受購買或租賃廠房、辦公用房支援的企業,享受補助期間,不得將自用廠房或辦公用房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要退還已獲得的全部補貼資金。
(四)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懷政發〔2013〕3號)中第七章“專項資金獎勵政策”和第八章“獎勵資金使用與管理”第三十一條中“當年對企業各項資金支援的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年度對區財政貢獻額的60%”同時廢止,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政策將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