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5〕64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有關司局,首都醫科大學:
為加強醫教協同,促進教改服務醫改,加強醫學人才培養,推動衛生計生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經北京市人民政府與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共同協商,決定共建首都醫科大學,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共建目的
通過共建首都醫科大學,指導其以需求為導向,深化醫學教育綜合改革,提升辦學水準和人才培養品質,服務北京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加大對中西部薄弱地區醫學院校建設和人才培養的幫扶力度,提升其人才培育能力,促進本地醫學人才培養;推動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積極參與北京市公立醫院改革併發揮示範作用。
二、主要任務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積極支援首都醫科大學發展建設。在學校辦學、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臨床服務、科學研究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其與市屬“211工程”院校同等的政策支援,加大對學校的經費保障力度,實現經費投入合理增長。具體任務如下:
1.積極支援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在市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指導下,建立以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和首都醫科大學相關副職領導互兼任職為基礎的醫院事務協調機制。
2.積極支援首都醫科大學實施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並軌改革,支援學校將學位授權點建設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相結合,支援學校將授予醫學專業學位與頒發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有效銜接,協同推進醫學人才培養進程。支援學校加大對宣武醫院、友誼醫院等附屬醫院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培訓基地的管理力度。
3.積極支援首都醫科大學以優勢學科為基礎,建立協同創新中心,推進轉化醫學的研究、應用和發展,並利用現有資源組建首都轉化醫學研究院。
4.積極支援首都醫科大學完善教學、科研設施,形成更好的教學科研環境。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滿足學校臨床教育教學需求。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進一步加強對首都醫科大學的指導,通過政策傾斜和項目扶持,深化首都醫科大學教育綜合改革,促進學校根據衛生計生行業需求優化人才培養結構、提升辦學水準和人才培養品質。具體任務如下:
1.國家衛生計生委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畢業後醫學教育與繼續醫學教育改革、畢業後醫學教育與繼續醫學教育成果、科研基金、科技成果等項目申報中,給予首都醫科大學及附屬醫院政策支援。
在醫院評審、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評審等方面,給予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與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醫院同等的政策支援;在全科醫學人才培訓中心建設方面給予支援。
在醫學專業學位、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和七年制臨床醫學(含口腔醫學,下同)專業招生調整為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等方面,給予首都醫科大學相應的政策支援。
在臨床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項目等方面,給予首都醫科大學與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醫院同等的政策支援。
2.教育部支援和引導首都醫科大學積極開展協同創新中心培育和建設,在國家教育教學成果、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教育教學品質工程、科研基金、交流基金和科技成果等項目申報中給予指導。
在衛生事業管理學科、中醫學科、中藥學科和中西醫結合學科等博士學位授權點申報,博士生招生計劃申報,專業學位授權點建設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
統籌支援首都醫科大學探索推進醫學專業學位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模式、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調整為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等改革;在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模式改革中,給予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升本科招生政策支援。
在人才引進、人才項目申報和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首都醫科大學政策支援。
三、首都醫科大學的責任和義務
服從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的指導,遵循醫學教育規律,深化醫學教育綜合改革,加強內涵建設,實現醫教研協調發展。
首都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要主動適應衛生計生事業改革與發展需求,併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加大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重視和支援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及基層適用人才的培養;重視和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確保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首次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達到85%以上,為全國樹立標桿;重視和支援北京市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積極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作新機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醫學人才培養支援力度,對口幫扶中西部地區醫學院校,提升其辦學水準。具體包括:
(一)在現有規模下積極調整結構,着力深化醫學教育綜合改革,努力推進醫學基礎和臨床學科建設,不斷提高醫療服務和科學研究水準;積極參與北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醫教協同、醫教共贏的目標,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為北京市及周邊省區市、中西部地區乃至全國醫療衛生行業提供各級各類合格醫藥衛生人才,特別是加大面向農村和基層的全科醫生、助理全科醫生、公共衛生人員、社區護理人員的培養力度。
(三)建立並完善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方面的管理系統,確保完成有關培訓教育任務。首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中被認定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要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作為一把手工程,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本基地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醫院的教育管理部門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安排專人負責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培訓基地職能的綜合性醫院要設置全科醫學科,牽頭協調組織相關臨床科室和基層實踐基地的建設發展。將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等衛生人才培養情況,納入對附屬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高校和醫院評審、幹部任職的重要依據。
(四)積極支援邊遠地區醫學院校建設和醫學人才培養。繼續履行京蒙合作義務,支援內蒙古醫科大學改革建設發展和人才培養,支援包頭醫學院相關項目建設。積極支援新疆醫科大學、寧夏醫科大學、青海醫學院的建設。繼續完成西藏、新疆地區醫學學生委託培養及中西部地區特殊招生培養任務。完成對西部地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任務。
四、組織與實施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及首都醫科大學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年度任務,嚴格目標考核。共建工作實行動態管理,3年作為一個建設考核周期。
(二)共建過程中未盡事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協商解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