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6]58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電〔2016〕26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自2016年1月13日24時起,每噸分別降低140元和135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的有關規定,自下一次調價起,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調價資訊,以資訊稿形式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公佈本市成品油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等,不再印發相關調價文件。
四、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佈油品價格。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品名 | 最高批發價格 | 最高零售價格 | ||
配送制,元/噸 | 非配送制,元/噸 | 元/噸 | 元/升 | |
89號汽油 | 6625 | 6556 | 6925 | 5.2 |
92號汽油 | 7041 | 6967 | 7341 | 5.56 |
95號汽油 | 7456 | 7378 | 7756 | 5.92 |
0號柴油 | 5670 | 5610 | 5970 | 5.17 |
-10號柴油 | 6028 | 5965 | 6328 | 5.48 |
-20號柴油 | 6327 | 6260 | 6627 | 5.74 |
-35號柴油 | 6566 | 6497 | 6866 | 5.94 |
注: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