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老齡發〔2015〕477號
各區民政局、老齡辦:
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關於2015年開展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齡發〔2015〕228號),我市將開展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工作中的管理服務事項依據《北京市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試行)》(京民老齡發〔2014〕459號)相關規定執行,由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相關制卡、POS安裝及改造、資訊系統開發管理、資訊發佈、服務監管等工作,並協同各區民政(老齡)部門發展、管理服務資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卡及補貼發放
(一)制卡對象
本次工作制卡對像是指根據《關於2015年開展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服務對象範圍,經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第三方評估、各級主管部門審查通過並確定補貼標準的老年人。
(二)制卡發卡
制卡發卡及補貼資金髮放依託北京市96156小幫手養老助殘服務平臺開展,由區民政(老齡)部門組織實施。
經評估和審查確認的60—79歲的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由市老齡辦養老服務系統將數據交換至北京市96156小幫手養老助殘服務平臺,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為老年人製作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建立養老賬戶及補貼賬戶。
經評估和審查通過的80歲(含)以上的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沿用原有北京通—養老助殘卡進行補貼資金髮放,並建立養老賬戶及補貼賬戶。
(三)補貼資金髮放
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在明確補貼標準後,參照《北京市養老助殘卡管理辦法(試行)》(京民老齡發〔2014〕459號)規定流程執行。
二、服務體系
(一)服務單位範圍
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照料服務,由現有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服務隊伍中的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養老服務公司、居家養老服務公司、老年看護(護理)服務公司、老年用品公司、康復器械公司、家政服務公司等專業的養老服務類企業或社會組織提供,不得以其他商品代替服務。主要服務內容:
1.預防保健:為預防老年人産生疾病,改善老年人健康狀況所提供的服務。
2.就醫陪護:對需要就診的老年人,提供接送並全程陪護、照顧服務。
3.居家護理:由專業人員進行家庭護理,指導老年人進行康復運動,協助失能老年人發揮潛能,根據個體需要提供針對性的訓練等。
4.精神關懷:為老年人提供陪護、精神慰藉、術後關懷等服務。
5.生活照料:提供家政、生活照顧、維修等家庭生活服務。
6.老年餐飲:為老年人提供送餐、營養膳食服務,併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特別膳食。
7.康復産品:提供康復、護理産品銷售和租賃服務。
北京通—養老助殘卡養老賬戶內當年未使用完的額度,在下年度自動轉入補貼賬戶,使用補貼賬戶購買服務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服務單位發展
現有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服務隊伍滿足不了服務需求的,區民政(老齡)部門負責發展失能照料服務單位。新發展服務單位由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根據區域服務單位配置情況,引入社會力量,籌措資金進行開戶、安裝POS等工作,並負責發展市級失能照料服務單位,保證全市範圍內服務無死角。
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阻撓失能照料服務單位在轄區內開展服務;不得向失能照料服務單位攤派、收取費用,謀取不當利益。
(三)服務單位管理
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負責全市包括失能照料服務單位在內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服務單位的管理,依據北京市96156小幫手養老助殘服務平臺的監管數據,對違反相應規定的失能照料服務單位,採取約談整改及清退等行業管理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務資格,收回攜帶型專用終端,終止結算業務,向社會公眾通報,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准入:
1.不按要求提供服務,或服務品質低於行業標準的;
2.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3.以結算賬戶等違規方式套取現金的;
4.違規使用養老助殘卡結算的;
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因其他原因給老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養老助殘服務單位管理辦法(試行)》(京民老齡發〔2014〕459號)相關規定執行。
失能照料單位如自願退出的,應到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提出申請,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經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批准後,由銀行辦理服務單位的退出手續。
(四)服務單位資訊發佈
養老助殘卡運營管理單位負責全市失能照料服務單位的資訊發佈工作,及時公佈失能照料服務單位名單,定期公示失能照料服務單位服務資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五)服務單位監督
失能照料服務單位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市場監管和行政督導。北京市96156社區服務熱線為失能照料服務單位統一監督熱線,負責接收、匯總、分析、處理來自各方的監督資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