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水資源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24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節〔2016〕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節水型村莊創建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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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務節〔2016〕12號

各相關區水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好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6〕7號),針對節水型區創建考核指標中節水型村莊尚無相關標準的實際,我局編制了《北京市節水型村莊創建標準(試行)》,現予以印發,請各區遵照執行。在施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可及時反饋我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16年3月24日

北京市節水型村莊創建標準(試行)

  1.制度建設:村民委員會制定了設施管護、設備維修、用水計量、節獎超罰、巡迴檢查等節約用水管理制度;設有管水員,節水管理職責明確。

  2.用水管理:將用水單位全部納入用水計劃管理,實行村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或限額管理,全年用水總量不突破當年用水計劃;明晰農業生産結構和種植結構,按照《北京市節水管理統計報表制度》建立村級農業用水及農村生活用水臺賬,臺帳完整規範,及時準確上報統計報表;農村企業用水全部單獨裝表計量,農用機井裝表計量率100%,生活用水計量率≥90%。

  3.收費管理:對農業生産用水超過限額取用地下水的收繳水資源費;農村生活用水不得實行包費制;灌溉用水、村民家庭生活用水、其他用水等制定分類水價,收費率大於95%,並對水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

  4.節水器具:公共設施節水器具普及率應達到100%,村民家庭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85%,養殖業應當使用節水器具。

  5.節水設施:節水灌溉設施、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機井用水計量設施等運作管護良好,機井到地頭管道輸水達到100%,節水灌溉面積比例達到98%以上。供水設施和管網不存在“跑冒滴漏”現象;通過改廁和污水收集治理,實現街巷衚同無污水、污水不進溝渠河道。

  6.節水宣傳:村內設有節水宣傳欄或者宣傳標語,經常進行節水宣傳,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及節水宣傳周有宣傳活動;宣傳資料完整、檔案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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