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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鐵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2-05
  5. [成文日期] 2016-02-05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6〕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2-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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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6〕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區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障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徵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號公告)、《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4號令)和《北京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現行政策及密雲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徵地拆遷範圍

  徵地範圍: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區境內鐵路正線、站場、“四電”(通信工程、信號工程、電力工程、電氣化工程)用地及配套設施等建設的永久用地(含補充設計和變更設計增加的用地)。

  拆遷範圍:經批准的徵地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住房、廠房、學校、簡易房等各類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及構築物,徵地界限外敏感區內或環評確定確需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二條 簽約主體

  徵地補償協議由京沈京冀客專公司與村民委員會簽訂。

  徵地和拆遷範圍內地上物拆遷補償協議由分指揮部(鎮政府)與被拆遷人簽訂。

  施工臨時用地和施工便道的拆遷補償協議由施工企業與被拆遷人簽訂。

  第三條 只拆不徵的宅基地復墾

  徵地界限外敏感區內或環評確定確需拆除的宅基地房屋及附屬物只拆遷安置不徵地,並結合密雲實際,按照20萬元/畝的標準,給予村集體原址宅基地土地復墾費。

  第四條 認定和清登工作

  分指揮部(鎮政府)成立認定工作組,對各類地上物進行認定。

  分指揮部(鎮政府)入戶清登評估時,被拆遷人不到場或不配合的,由鎮政府、村委會、評估機構、設計、監理、京沈京冀公司工作人員簽字見證,留存詳細影像資料,不影響清登評估工作進行。

  對被拆遷人的認定清登結果要公開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分指揮部(鎮政府)遇有認定或其他重大問題、疑難事項上報指揮部研究確定。指揮部辦公室對分指揮部(鎮政府)認定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以騙取高額補償為目的,團夥化、公司化、規模化運作的“四搶”違法行為和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

  第六條 集體土地補償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號令)規定,結合密雲區實際,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土地補償費標準:河南寨鎮15萬元/畝、巨各莊鎮13萬元/畝、大城子鎮10萬元/畝。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分值標準

  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徵拆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評估執行《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京國土房管拆〔2003〕808號)規定。

  結合近年物價水準變動情況及密雲區已實施項目實際,重置成新估價分值標準調整為397元/分。

  第八條 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評估標準

  本方案涉及的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補償按照《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補償標準》執行。

  第九條 常見林木、果木適宜栽植密度區間表

常見林木、果木適宜栽植密度區間表.png

第二章 “搶栽、搶種、搶養、搶建”地上物的判定和處理

  第十條 “四搶”地上物

  “四搶”地上物是指在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設計紅線、臨時用地、施工便道內的耕地、園地和林地上,違反合同約定、工程設計標準和操作規範,反季節,超密度,違背生長規律搶栽搶種的植物、搶養的養殖物,以及搶建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第十一條 判定“四搶”地上物的四步工作法

  第一步,徵地預公告發佈後,比照航拍圖片,新增的各類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二步,退耕還林地、平原造林地、封山育林地、營林撫育地等地塊記憶體在違反合同約定和工程設計標準種植、養殖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三步,利用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種植、養殖的,沒有相關養殖批准手續的,超過農業設施合理建設密度的,不符合農業設施建設規範的,超過適宜栽植密度的,不具備必要生長環境條件的,未採取必要管護措施的,不符合混交林栽植方式的,與周邊地上物品種、密度存在明顯差異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四步,違反越冬保護措施的,已經死亡的,不具有一年以上持續經營憑證的,根系不完整的,無樹冠的,樹埯掩埋不規範的地上物屬於“四搶”地上物。

  第十二條 “四搶”地上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三章 耕地、果園、林地拆遷補償

  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模式

  拆遷補償模式:客觀科學評估,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十四條 拆遷補償公式

  拆遷補償費總價=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評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困難補助+獎勵。

  第十五條 困難補助標準

  被拆遷人存在下列情況的,給予特殊困難補助。本次徵地拆遷中,同一困難情形不得重復享受困難補助。

  低保戶補助以低保證為依據,標準為每證2萬元;

  殘疾人補助以殘疾證為依據,基礎為每證補助2萬元,殘疾等級每提高一級增加5000元;

  依據《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特殊病人補助2萬元/人。

  第十六條 獎勵標準

  守法獎標準:為弘揚社會正氣,形成規矩規範的拆遷風氣,對於不存在“四搶”行為或入戶清登前自行清除“四搶”地上物的被拆遷人給予守法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4萬元。

  配合獎標準:為鼓勵自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快項目拆遷工作進度,對於入戶清登時存在“四搶”地上物,但在分指揮部(鎮政府)通知的規定期限內(5日)自行清除的被拆遷人給予配合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2萬元。

  第十七條 鋻於農業生産的特殊性,為彌補農業生産損失,對此次認定給予補償的農業大棚,按照整棚評估補償。

第四章 具有農業主管部門審批手續的農業園區拆遷補償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模式

  拆遷補償模式:客觀科學評估,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公式

  拆遷補償費總價=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評估價+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價+補助+獎勵-處罰。

  第二十條 補助標準

  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照被徵拆房屋的批示載明(或經認定)的建築面積計算,標準為每平方米50元計算。

  移機移裝費標準:電話寬頻移機費235元/臺、有線電視移裝費100元/戶、空調移裝費400元/臺、熱水器移裝費300元/臺、太陽能移裝費300元/套。

  第二十一條 獎勵標準

  提前搬遷騰退獎勵標準: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搬遷騰退的,按照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評估價和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價的5%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履行合同獎勵標準: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超出簽約期限但在協議約定期限(15日)內搬遷騰退的,按照林木、果樹、青苗、農業設施評估價和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價的1%計算,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享受提前搬遷騰退獎勵的同時享受履行合同獎勵。

  守法獎標準:為弘揚社會正氣,形成規矩規範的拆遷風氣,對於不存在“四搶”行為或入戶清登前自行清除“四搶”地上物的被拆遷人給予守法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4萬元。

  配合獎標準:為鼓勵自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加快項目拆遷工作進度,對於入戶清登時存在“四搶”地上物,但在分指揮部(鎮政府)通知的規定期限內(5日)自行清除的被拆遷人給予配合獎,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2萬元。

  第二十二條 處罰標準

  對於存在“四搶”地上物、拒不配合拆遷工作的各類已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園區,在結算拆遷補償款時一律按照拆除面積所佔比例,扣除已享受的國家政策性補貼款,並列入農業設施(補貼)申報黑名單,禁止再次申報國家政策補貼。

  第二十三條 鋻於農業生産的特殊性,為彌補農業生産損失,對此次認定給予補償的農業設施大棚,全部按照整棚評估補償。

第五章 集體土地上非住宅及附屬物拆遷補償

  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模式

  拆遷補償安置模式:客觀科學評估,一次性貨幣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拆遷補償公式

  1.具有審批手續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宅及附屬物

  拆遷補償費總價=集體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補助+獎勵+停産停業損失補助費

  集體建設用地的認定以區國土分局確權為準。結合密雲區實際情況,此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按照所徵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河南寨鎮52萬元/畝、巨各莊鎮50萬元/畝。

  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地上物及延伸到紅線外不可分割建築物、構築物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

  2.歷史形成不具有審批手續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及附屬物

  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前,符合村莊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非住宅及附屬物拆遷補償費總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補助+獎勵+停産停業損失補助費。

  不符合村莊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一律不予補償。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10日)自行拆除的,給予垃圾清運費,標準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

  經區國土分局認定為違法用地、區規劃分局認定為違法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10日)自行拆除的,給予垃圾清運費,標準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

  第二十六條 補助標準

  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照被徵拆房屋的批示載明(或經認定)的建築面積計算,標準為每平方米50元。特種設備、大型設備搬運費、安裝調試費等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移機移裝費標準:電話寬頻移機費235元/臺、有線電視移裝費100元/戶、空調移裝費400元/臺、熱水器移裝費300元/臺、太陽能移裝費300元/套。

  第二十七條 獎勵標準

  提前搬遷獎勵標準:被拆遷人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並搬遷交房的,按照評估價的5%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履行合同獎勵標準:被拆遷人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超出簽約期限但在協議約定期限(10日)內搬遷交房的,按照評估價的1%計算,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享受提前搬遷獎勵的同時享受履行合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停産停業損失補助和面積認定標準

  用於經營的房屋屬於合法建築,被拆遷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的被拆遷房屋,按照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面積核定,給予一次性停産停業損失補助費每平方米1000元。

  營業執照未載明營業面積的,依據載明的經營範圍和實際經營狀況,測量認定營業面積。

  對本方案規定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參照《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評估確定。

第六章 宅基地房屋及附屬物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九條 拆遷補償安置模式

  拆遷補償安置模式:宅基地房屋及附屬物給予貨幣補償,在新址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在規劃新址區域內,被拆遷人按照搬家交房先後順序,選擇新址宅基地。

  新址宅基地規劃由鎮政府會同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村委會共同研究確定。鎮政府負責規劃新址宅基地上的地上物補償、土地流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費用從項目徵拆資金中列支。

  被拆遷人中如遇有符合新批宅基地條件的,由鎮村結合本村實際統籌安排,不在此次搬遷中解決。

  第三十條 拆遷補償公式

  拆遷補償費總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補助+獎勵

  第三十一條 拆遷補償面積認定標準

  1.宅基地認定面積標準

  宅基地認定面積以相關批准手續載明的面積為準,但不超過0.3畝的控制標準。1982年以前取得的宅基地的最大認定面積不超過0.4畝。

  宅基地確屬被拆遷人唯一住房的,但無法提供宅基地權源證明文件的,由被拆遷人出具宅基地情況説明,並經鎮政府、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確認,最大認定面積不超過0.3畝的控制標準。

  2.宅基地房屋建築面積認定標準

  宅基地房屋認定的建築面積以相關批准手續載明的面積為準。

  有宅基地批准文件但無房屋批准手續的,根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8號令)規定,按實際測量結果認定房屋建築面積,但最大認定建築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5%。

  無法提供宅基地權源證明文件的,經鎮政府、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宅基地的,房屋建築面積根據實際測量結果確定,最大認定建築面積不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5%。

  3.宅基地房屋審批手續認定標準

  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鎮村兩級批准建設宅基地的審批文件;

  鎮政府批准的新建、改建、擴建等相關手續;

  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司法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爭議的決定、判決、裁定、紀要、文件及附圖。

  4.不予認定補償的建築物、構築物

  宅基地外無批准手續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評估補償;宅基地上無批准手續的第二層及以上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補助標準

  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補助費標準:給予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的被拆遷人自建房屋補助費,標準為每宗新址宅基地30萬元。

  搬家補助費標準:按照批示載明建築面積、認定建築面積,給予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40元/平方米。

  移機移裝費標準和發放次數:電話寬頻移機費235元/臺、有線電視移裝費100元/戶、空調移裝費400元/臺、熱水器移裝費300元/臺、太陽能移裝費300元/套。給予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的被拆遷人兩次移機移裝費、自願放棄新址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人一次移機移裝費。

  周轉費標準和發放期限:按照批示載明建築面積、認定建築面積,給予被拆遷人周轉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計算。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的被拆遷人的周轉費發放期限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18個月,自願放棄新址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人的周轉費發放期限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6個月。

  生活補助費標準和發放期限:按照被拆遷人戶籍實際常住人口數,給予被拆遷人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的被拆遷人的生活補助費發放期限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18個月,自願放棄新址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人的生活補助費發放期限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6個月。

  雜物處置費標準:給予每宗原址宅基地一次性雜物處置費2000元。

  困難補助標準:被拆遷人存在下列情況的,給予特殊困難補助。本次徵地拆遷中,同一困難情形不得重復享受困難補助。低保戶補助以低保證為依據,標準為每證2萬元;殘疾人補助以殘疾證為依據,基礎為每證補助2萬元,殘疾等級每提高一級增加5000元;依據《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特殊病人補助2萬元/人。

  一次性停産停業補助費標準和資格條件:給予利用原址宅基地房屋從事生産經營的被拆遷人一次性停産停業補助。一次性停産停業補助費=經營面積×1000元/平方米。經營面積按照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面積核定;營業執照未載明經營面積的,依據載明的經營範圍,結合實際認定經營面積,但最大不超過宅基地認定面積的50%。資格條件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正式批示,拆遷前實際用於生産經營,有營業執照且載明的經營地點為原址宅基地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出具納稅憑證。

  自拆違法建設清運補助費標準:按照在規定時間內(10日)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面積,給予被拆遷人自拆違法建設清運補助費,標準為每平方米100元。

  原址宅基地與新址宅基地面積差額補助費標準:原址宅基地合法佔地面積(0.4畝及以下)超出新址宅基地佔地面積(0.25畝)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500元給予補助;原址宅基地佔地面積超出0.4畝以上部分,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給予補助。

  自願放棄新址宅基地安置補助費標準:在享受各項應得補助費的基礎上,給予自願放棄新址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人自願放棄宅基地安置補助費,按照167平方米(新址宅基地佔地面積0.25畝)計算,標準為每平方米2500元。

  第三十三條 獎勵標準

  未建房獎勵標準:原址宅基地認定面積內75%未建房部分,給予被拆遷人每平方米1000元的未建房獎勵;原址宅基地認定面積內75%至90%未建房部分,給予被拆遷人每平方米800元的未建房獎勵。

  提前搬家獎勵標準:被拆遷人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並搬家交房的,給予8萬元提前搬家獎勵。

  履行合同獎勵標準:被拆遷人在房屋搬遷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30日)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超出簽約期限但在協議約定期限(7日)內搬家交房的,給予2萬元履行合同獎勵。

  享受提前搬遷獎勵的被拆遷人同時享受履行合同獎勵。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條 遷移補助

  墳墓按照以下標準給予遷移補助:單墳5000元/座、雙墳10000元/座。

  第三十五條 對於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徵地拆遷和工程建設産生的遮陰、噪音、震動、揚塵等問題,聘請專業技術公司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和相應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第三十六條 此次徵地拆遷涉及到的橫穿整宗土地、邊角地、蔡家洼新農村改造等未盡事宜,由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徵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三十七條 施工臨時用地和施工便道拆遷補償、規劃新址宅基地上的地上物補償,嚴格執行本方案。

  第三十八條 本方案由京沈鐵路客運專線密雲段徵地拆遷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方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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