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懷柔區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0-15
  6. [發文字號] 懷政辦發〔2015〕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0-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協稅護稅工作的意見

列印
字號:        

懷政辦發〔2015〕44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稅收保障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4〕62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綜合治稅長效機制,推動本區基礎稅源管理和稅費徵管工作提質增效,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現就加強本區稅收保障工作,建立協稅護稅工作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加強協稅護稅工作是主動適應經濟和稅收新常態,促進稅收徵管,保障財政收入的內在需求;是緊密結合本區經濟社會新形勢,加強綜合治理,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本區協稅護稅體系,形成綜合治稅合力,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新常態、新形勢、新任務對基礎稅源結構和區域經濟佈局産生的重要影響,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及時與稅務部門共用依法徵收或委託代徵稅費所需的資訊(以下簡稱涉稅資訊),積極協助稅務部門依法開展稅收執法工作,切實保障各項稅費足額徵收,促進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政府牽頭、稅務指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撐。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涉稅資訊共用工作機制和協助稅收執法工作機制。各有關單位要支援、協助稅務部門宣傳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公民的稅收法制觀念;支援、協助稅務部門加強對地方稅收的控管;支援、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費,切實保障各項稅費足額徵收,最終形成依法有序的協稅護稅體系,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協稅護稅機制的快速建立和有效運作,促進各單位、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地稅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農委、區文化委、區旅游委、區市政市容委、區編辦、區流管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審計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水務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投資促進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區質監局、公安分局、開發區管委會、區公安交通支隊、各街道辦事處、各鎮鄉政府主管領導,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懷柔區加強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地稅局、區國稅局,負責組織開展協稅護稅機制的建立和運作工作,制定內部運作機制。各相關單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本區地方財政收入(政府性投資)進行監督,具體落實協稅護稅相關工作。

  四、涉稅資訊溝通與共用工作職責

  (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向稅務部門提供政府性投資款項撥付等資訊。

  (二)工商分局向稅務部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工商登記類型、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成立日期和企業狀態等工商登記資訊以及投資人的股權登記、變更資訊,區國稅局和區地稅局對交換資訊進行比對、確認。

  (三)區編辦、區民政局向稅務部門提供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的設立、變更、登出等資訊。

  (四)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向稅務部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記等資訊。

  (五)國土分局向稅務部門提供項目供地後用地單位相關資訊,包括土地面積、成交價格及規劃建築面積。

  (六)區商務委向稅務部門提供本區內對外投資企業的數量、投資金額等資訊和外資企業外方股東持股變化情況資訊。

  (七)區人力社保局依照程式和稅務部門要求,提供參保單位和個人社保資訊。

  (八)區科委向稅務部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和專利授權、發明專利擁有量等資訊。

  (九)區投資促進局向稅務部門提供大宗來懷投資企業合同簽訂、項目入駐建設等情況,便於稅務部門及時介入,提供納稅服務。

  (十)區質監局向稅務部門提供取得組織機構代碼的法人、法人分支機構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基本資訊。

  (十一)公安分局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提供在京外籍人員(外交人員除外)、流動人口及擁有車輛等方面資訊;司法局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提供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設立、變更、登出等資訊;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相關的監管資訊。

  (十二)稅務部門根據稅費徵管工作需要查詢其他涉稅資訊時,掌握相關資訊的部門和單位應予以支援;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稅務部門查詢有關涉稅資訊時,稅務部門予以配合。

  (十三)區地稅局提供在區國稅局申報企業所得稅而在區地稅局申報流轉稅納稅人營業收入情況;區地稅局與區國稅局定期相互提供納稅人狀態等情況。

  五、協助稅收執法工作職責

  (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農委、區教委、區市政市容委、公路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稅收告知,並進行源泉控管。

  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要在政府性投資財政款項撥付前,對完稅進行確認。

  (二)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部門提請,由工商分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工商分局對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等項目。

  (三)國土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依法要求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對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在稅務部門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土地、房屋採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時,國土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依法予以協助。

  (四)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執法工作需要向公安分局查詢相關人員身份證明等資訊時,公安分局應予以協助。對稅務部門移送的涉嫌涉稅犯罪案件,公安分局應依法及時立案。

  (五)稅務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人員作出不準出境決定後,應按照相關要求,向邊檢機關提供完整手續;邊檢機關根據稅務部門提請依法執行。

  (六)區公安交通支隊應依法要求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

  (七)稅務部門在開展查詢、凍結、劃撥相關人員資産等稅收執法工作時,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要依法予以協助。

  (八)稅務部門按照有利於徵收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依法委託各鎮鄉對出租房屋零散稅源稅款進行徵收,接受委託的部門應按照稅務部門要求配合做好委託代徵工作。

  (九)各部門、各單位在工作中發現涉稅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稅務部門,並根據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工作中的需要,對相關事宜依法予以協助。

  六、工作機制

  (一)資訊溝通機制

  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協稅護稅聯繫人,負責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反饋協稅護稅資訊。領導小組辦公室分析匯總上報資訊情況,制發《協稅護稅專刊》和《稅政服務專刊》,發至相關單位。

  (二)工作例會制度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交流各部門、各單位協稅護稅工作經驗;部署階段性協稅護稅任務;通報工作進度、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協稅護稅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重大稅收事項調整報告制度

  稅務部門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重大稅收事項調整情況,根據年度政府工作報告稅收工作計劃,對我區協稅護稅工作提出完善意見。各成員單位及時就本單位重大涉稅事項,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稅收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機制

  在稅務部門指導下,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稅收服務站,主要負責稅收宣傳,選拔、培訓協稅護稅人員,做好稅收政策的上傳下達工作。

  聯合開展稅法宣傳月各項活動,開展稅務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相關單位參與的協稅護稅流動巡訪活動。

  (五)委託代徵機制

  稅務部門要根據當前實際情況,依法加強委託代徵,做好稅收宣傳,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

  各成員單位應認真梳理本單位職能,開展委託代徵可行性分析,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履行自身承擔的代徵義務,擴大委託代徵覆蓋面,加大源頭管控,減少漏徵漏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稅護稅工作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梳理明確本單位提供涉稅資訊的方式、內容、時限等,並研究制定相關工作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涉稅資訊共用工作品質和效率,切實做好稅收保障各項工作。

  (二)保護涉稅資訊安全。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稅資訊,不得用於與稅費徵管工作無關事項。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向社會公開或向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涉稅資訊,確保涉稅資訊安全。

  (三)加強涉稅資訊分析利用。稅務部門要加強涉稅資訊管理和應用,建立科學、高效的資訊處理系統,提高對涉稅資訊的深度挖掘和綜合分析能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向提供涉稅資訊的部門反饋資訊利用情況,並根據稅費徵管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涉稅資訊的種類和內容。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