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務法貿字〔2015〕13號
各業務處室,各區(縣)商務委:
按照市政府《關於做好“先照後證”改革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我委制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2015年7月13日
(聯繫人:法制與公平貿易處 劉瀾晶;聯繫電話:87211863)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工作方案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有關許可審批事項已由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為貫徹落實“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市政府《關於做好“先照後證”改革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商務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總體部署,堅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開拓創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後續審批事項的監管職責,健全配套監管制度,加強相關部門協作,防止出現監管缺位,切實維護首都良好市場秩序。
二、監管事項及職責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是全市“石油成品油企業零售經營資質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審核”、“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企業資質審批”等事項的許可審批部門,區(縣)商務委員會是“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的許可審批部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和區(縣)商務委員會負責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的許可審批和後續監管,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具體負責監管以下事項,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一)許可審批和監管事項
1.石油成品油企業零售經營資質審批;
2.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審核;
3.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企業資質審批;
4.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二)監管職責
———石油成品油企業零售經營資質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審核
1.依法查處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行為;
2.依法查處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行為;
3.依法查處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行為;
4.依法查處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行為;
5.依法查處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行為;
6.協助商務部做好原油企業有關管理工作;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在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其他違法行為,但查處許可權不屬於我委管轄的,將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落實後續監管責任。
———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企業資質審批
1.依法查處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無證加工碘鹽的違法行為,及許可有效期屆滿或者被依法吊銷、撤銷、登出後,繼續從事該經營項目的違法行為;
2.依法查處制鹽企業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品質監督檢測工作,不符合品質和衛生標準的産品流出企業的行為和生産加工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用鹽的行為;
3.依法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生産食鹽的行為;
4.依法查處生産加工食用鹽及其製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加碘食用鹽沒有小包裝,碘含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行為;
5.依法查處碘鹽的加工企業、批發企業,加工、批發不合格碘鹽的行為;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1.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市商務委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區縣商務委審批工作流程。區縣商務委依職責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和監管等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將相關資訊上傳至全市統一的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2.在監管過程中發現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存在的違法行為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落實後續監管責任。
三、監管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原油市場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二)規範性文件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政府《關於做好“先照後證”改革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24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加強北京市二手車流通管理的規定》等。
四、監管機制和措施
(一)監管工作機制
———石油成品油企業零售經營資質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審核
1.指導企業辦理後續手續。企業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我委通過“企業資訊系統”收到相關資訊後,主動與企業取得聯繫,適時約見企業,並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指導企業辦理後續手續,向企業説明從事成品油經營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哪些手續;二是書面告知企業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前不允許開展經營活動;三是組織企業簽訂《禁止無證經營履責承諾書》。
2.建立監督檢查機制。處室工作人員會同商務執法部門,每季度對企業進行一次實地檢查,了解企業後續手續辦理進程,並重點查看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
3.適時開展聯合檢查活動。依據檢查情況,根據需要適時組織發改、國土、規劃、建設、工商、環保、質監、安監等職能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工作。
4.建立聯席會商機制。對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需要向加油加氣站管理辦公室提議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具體問題。
5.建立資訊共用和協同監管機制。積極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相互協作加強對成品油市場管理。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責,積極主動加強對成品油企業檢查,發現企業違法行為不屬於本部門監管範圍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努力實現部門之間相互配合,互通資訊,齊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
———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企業資質審核
1.指導企業按相關規定、程式辦理生産、加工許可證。企業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我委通過“企業資訊系統”收到相關資訊後,主動與企業取得聯繫,指導企業辦理後續手續,向企業説明從事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需要提交的材料;書面告知企業在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許可證》前不得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與企業簽訂《禁止無證生産經營履責承諾書》。
2.建立監督檢查機制。處室工作人員會同商務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實地檢查,重點查看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生産經營行為。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1.建立市區兩級資訊溝通機制。市商務委、區縣商務委共同建立資訊溝通機制,上下聯動,貫徹落實“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先照後證”改革銜接工作。商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做好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先照後證”改革的政策諮詢解讀工作。區縣商務委通過工商部門資訊系統收到取得營業執照的主體企業相關資訊後,指導主體企業辦理後續手續,做好“先照後證”日常審批工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3.部門聯動協同監管。工商、公安、商務、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互通資訊、齊抓共管,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二)監管措施和方式
1.現場監督檢查。監管部門應自收到工商部門推送的需審批的主體資訊,或有關部門通報、告知的資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對有關主體進行現場檢查,並將監管結果及時上傳到共用平臺,實現資訊互通和監管有序銜接。
2.行政約談。經營者服務品質糾紛多,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監管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約談。
3.檢查自查報告。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經營單位整改並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4.預警警示。監管部門應通過發佈預警資訊、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法律法規,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五、信用監管和部門協同機制
(一)信用監管機制
1.建立和完善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資訊傳遞機制。依託“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審批資訊共用平臺(下稱“共用平臺”),實現與工商部門間的資訊雙向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在收到工商部門系統提醒等方式的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從共用平台下載需要審批的主體資訊,在許可審批資訊形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公示該資訊。
儲備調控處負責“石油成品油企業零售經營資質審批”、“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質審核”、“食鹽定點生産、碘鹽加工企業資質審批”等事項的資訊傳遞工作,區(縣)商務委員會負責“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事項的資訊傳遞工作,服務交易處負責指導、協調區(縣)商務委員會“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事項的資訊傳遞工作。許可審批部門要加快資訊系統建設及與共用平臺的對接,逐步通過系統對接實現許可監管資訊的自動傳遞。
2.建立資訊共用和信用約束工作機制。要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資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在許可審批、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授予榮譽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大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使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二)部門協同機制
各級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主動核查、及時處理無證經營行為;發現企業違法行為不屬於本部門監管範圍的,應當及時通報或者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在監管中發現市場主體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對屬地政府牽頭組織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必須積極落實,加大部門協同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並採取後續跟進監管措施。
六、保障機制
(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已經納入市級行政機關績效管理,對各相關部門推送、接收、公示資訊等情況進行考評。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後續監管工作,要健全實施方案,落實監管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穩妥推進。
(二)提高服務效能。各級各部門要適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同時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效能,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三)暢通舉報渠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本部門舉報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違法行為,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和投訴。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宣傳疏導,履行告知義務,在處罰無證市場主體時,應當及時告知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引導其守法經營。
今後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確定的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其登記審批程式和監管工作,均按本方案執行,不再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