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03
  6. [發文字號] 海行規發〔2015〕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淀區菜籃子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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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行規發〔2015〕5號

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淀區菜籃子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海淀區菜籃子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

  為配合區域業態調整提升工作,在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同時,切實保障我區居民日常生活蔬菜供應,依照《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5〕7號)要求,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思路

  海淀區蔬菜零售網點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佈局合理”的原則,全力推進“五個一批”工作,促進供菜和購菜模式的“九個轉變”,實現區域蔬菜零售網點規範化、連鎖化、品牌化、便利化、特色化、電商化發展。

  推進“五個一批”工作:關停一批露天早市,拆除一批違建市場,回歸一批商業配套,補充一批連鎖網點,培育一批社區電商。

  實現供菜模式的“四個轉變”:從街邊、市場攤販向駐店經營轉變,從分散零售向連鎖經營轉變,從食品安全監管少向源頭可追溯轉變,從傳統實體經營向線上線下相結合轉變。

  引導購菜方式的“五個轉變”:從露天早市向配套底商購菜轉變,從農貿市場向超市購菜轉變,從彩鋼板簡易房向合法建築購菜轉變,從農貿市場大宗採購向超市直供轉變,從實體店購菜向實體店和社區電商並舉轉變。

  二、建設目標

  到2017年底,在全區範圍內扶持售菜面積20平方米以上規模的零售網點累計500個;到2018年底,在全區範圍內扶持售菜面積20平方米以上規模的零售網點累計700個,形成較為完善的區域蔬菜零售終端供應體系;在新建社區落實好每千人售菜面積50平方米的配置標準。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整治非法違建市場。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業態調整提升的相關工作計劃,加大對露天早市和違建市場的關停拆除力度,為實現區域蔬菜銷售終端的上檔提級、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加快推進配套商業網點回歸便民服務功能。引導區屬國有企業清理商業網點私搭亂建的問題,通過回租、回購、回業態等方式,引入優質品牌連鎖企業,滿足社區居民購菜需求;支援連鎖企業進駐北部農村地區,利用農村地區配套商業網點資源開設具備蔬菜銷售功能的社區商業終端網點,為農村居民購菜提供便利。力爭到2017年底,全區配套商業用房中具備蔬菜銷售功能的網點比例達到50%,到2018年底達到70%,實現住宅小區內原配套商業網點基本回歸便民服務,不再用於企業辦公等非便民服務。

  (三)切實保障小區售菜面積。支援區屬國有企業或鎮屬集體企業通過購買、躉租等方式持有、經營社區商業網點,實行統一管理;支援優質連鎖企業利用回遷房底商發展便民商業,滿足居民購菜需求。新建住宅小區必須嚴格落實每千人售菜面積50平方米的配置標準。

  (四)不斷完善現有社區供應體系。對規範化蔬菜零售網點存量設施不足、短期內無法補建的社區,通過引入售菜車、直投菜櫃、網上菜店等靈活多樣的補缺手段,避免出現供應空白;鼓勵超市、便利店等現有商業網點增加售菜業務,方便居民購菜,持續完善終端網點佈局建設。

  (五)着力推進網點品質提升。在具備條件的蔬菜零售網點啟動二次升級,重點完善刷卡支付、統一收銀、品種價格公示公告、安全檢測追溯以及線上訂購服務等系統建設,持續推動社區蔬菜零售網點上檔提級。大力發展連鎖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網點,鼓勵規範化管理企業整合低質低效單體經營網點,加速提高連鎖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網點比例。

  (六)探索支援零售模式創新。在持續支援直營直供菜店、車載蔬菜直銷社區等基礎上,鼓勵支援蔬菜流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建設。圍繞提升社區居民生活便利的主旨,支援現有實體售菜終端與社區電商融合發展、鼓勵蔬菜銷售O2O平臺建設、探索發展具備售菜功能的社區商業綜合服務中心等,提升居民日常基礎性消費的便利程度。

  四、資金支援

  採取區商務委統籌和街鎮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通過資金撬動實現蔬菜零售網點佈局合理、上檔提級。

  (一)區商務委統籌項目

  1.支援對象:

  (1)註冊、納稅均在我區的零售企業。

  (2)涉及的房屋(經營場所)具有合法的産權證明文件。

  2.支援標準:

  (1)社區菜店。原則上按照每個社區1個網點的標準進行支援。售菜面積在20(含)-40平方米的網點,按照北部四鎮每年6-7萬元、其他地區每年4-6萬元的標准予以日常運營補貼;售菜面積在40(含)平方米以上的網點,按照北部四鎮每年10-12萬元、其他地區每年8-10萬元的標准予以補貼。

  (2)連鎖超市開設售菜區域。售菜面積在20(含)-40平方米的單獨門店,擬按每年4-6萬元的標准予以日常運營補貼,北部地區擬按每年6-7萬元的標準進行扶持;售菜面積在40(含)平方米以上的單獨門店,擬按每年8-10萬元的標准予以日常運營補貼,北部地區擬按每年10-12萬元的標準進行扶持。總扶持金額按具體門店情況及數量進行累加。

  (3)北部農村售菜網點。支援連鎖企業利用北部四鎮行政村內的老舊房屋,按照每個自然村建設1-2個網點的原則,以連鎖經營的方式建設便民菜店等蔬菜零售網點。根據蔬菜零售網點服務周邊村民及網點投資情況,對售菜面積達到40(含)平方米以上的網點,每個給予30-50萬元的資金補貼。

  (4)北部蔬菜直通車。對在北部四鎮開設蔬菜直通車並具備運營資質的企業,根據年度運營車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300-400車次補貼4萬元,401-500車次補貼5萬元,501-600車次補貼6萬元,以此類推,每增加一檔多補貼1萬元。

  3.項目申報:分為街鎮推薦和自主申報兩類,每年對一定數量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蔬菜銷售網點進行補助,推薦數量及申報流程等依照區商務委每年發佈的《海淀區社區商業項目申報指南》執行,申報時需提交項目用房無違法建設證明材料。

  4.項目管理:依照《海淀區社區商業項目申報指南》執行,項目的申報和支援情況將及時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進行公示,獲得資金支援的門店須在門店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5.資金來源:區商務委統籌項目的補貼資金從當年海淀區社區商業資金中列支。

  (二)街鎮自籌項目

  各街鎮要結合居民實際需求,每年從自有財力中安排不少於50萬元的資金,對轄區內蔬菜零售網點的建設及日常運營給予一定支援,具體方案可參照本行動計劃自行制訂。各街鎮要及時將每年度項目建設情況報區商務委。

  五、職責分工

  區商務委:負責結合區域整體規劃和業態調整佈局的相關要求,統籌全區蔬菜零售網點建設,引導鼓勵優質連鎖型蔬菜零售企業在我區發展佈局,組織每年蔬菜零售網點扶持項目的申報及實施,指導各街鎮開展蔬菜零售網點建設和項目管理工作。

  各街鎮:負責落實轄區內露天早市、違建市場的關停拆除工作,做好蔬菜零售供應的保障工作,確保各社區蔬菜銷售終端全覆蓋。積極落實蔬菜零售網點日常運營和食品安全等監管責任,並比照市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蔬菜零售價格,做好轄區內菜店價格的監測工作。配合做好每年扶持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做好自籌項目的管理。

  區國資委:負責牽頭梳理原配套商業網點的使用情況,推動其逐步恢復便民商業用途,增加社區蔬菜零售網點,到2017年底,實現全區配套商業用房中具備蔬菜銷售功能的網點比例達到50%,到2018年底達到70%。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負責查處佔道游商,加大對農産品交易市場中違法建設的拆除力度。

  規劃海淀分局:負責監管新建小區蔬菜零售網點用房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落實。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新建小區配套商業用房的建設驗收,確保基礎性商業配套設施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工商海淀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市場交易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嚴格市場准入,規範市場秩序,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蔬菜零售網點建設工作的資金落實和保障工作,將街鎮蔬菜零售網點建設資金納入其本級預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開展疏解非首都功能、進行區域業態調整提升的同時,堅持將蔬菜零售網點建設作為工作重點加快推進落實,切實保障居民日常基礎性消費需求不受影響。各單位要及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緊密協作,充分發揮整體合力。

  (二)嚴格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蔬菜零售網點建設工作責任制,各街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三)確保規劃落地。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區規劃、住建及商務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對接,完善社區商業設施前端規劃功能設計和社區商業配置詳細規劃,實現社區蔬菜零售網點合理化、規範化配置。

  (四)強化後期監管。各街鎮應積極落實項目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支援項目的日常監管和巡查;區商務委要定期對獲得區級財政支援的項目進行抽查、巡查及跟蹤評估。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企業,將納入我區企業誠信“黑名單”,同時取消其區財政資金申請資格,相關部門有權收回政府支援資金,並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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