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10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5〕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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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5〕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關於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關於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

  為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物業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支援、部門協同聯動、屬地轄區負責、業主大會決定”原則,以法律法規為支撐,創新體制機制、理順各方職責、規範物業服務、化解服務與收費矛盾,有效解決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構建起管理規範、職責清晰、運轉順暢、服務到位、業主認可的物業管理長效機制,有效提升本縣物業管理服務水準和居民幸福指數,推進本縣物業管理體系與管理能力現代化,為建設和諧宜居的首善之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通過創新體制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以專業的物業企業為主、業主自我管理為輔的物業管理模式,促進全縣物業管理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一)建立起縣、鎮街(地區)、社區三級監督管理,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兩個主體實施的“3+2”工作模式;

  (二)實現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專業化與業主自我管理全覆蓋;

  (三)實現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我管理組織全覆蓋;

  (四)規範物業企業服務行為,實現服務標準化。

  三、物業管理體系及縣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物業管理體系

  1.縣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縣長為組長,縣住建委、縣社會辦、縣城管執法監察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為成員的密雲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物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委,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部門協調、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2.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對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開展活動進行協助、培訓、指導、監督和管理;處理轄區內物業矛盾糾紛。鼓樓街道辦事處、果園街道辦事處、檀營地區辦事處,通過制度創新、購買服務或從現有編制中調整等方式,分別專門成立4-6人的物業管理機構(其他鎮視工作實際參照執行),負責具體工作。

  3.社區居委會:負責監督社區物業管理活動。對物業企業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和協助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報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日常物業矛盾糾紛。要設專人負責社區物業管理的日常工作。

  4.業主委員會:受業主大會委託,負責對本小區實施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議事規則;與物業企業協商確定物業管理模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方案;在物業企業提供服務滿足雙方約定的前提下,動員業主積極、主動繳納物業費。

  5.物業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服務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並按照收費方案及標準收取物業費;對管理區域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並報相關職能部門。

  (二)縣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

  1.縣住建委:負責本縣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宣傳貫徹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物業企業提升資質等級,加強物業企業動態監管,監督物業企業履行服務合同;推廣先進物業管理經驗;指導屬地鎮街(地區)開展物業管理及培訓工作;調處重大物業矛盾糾紛。

  2.縣社會辦:負責指導屬地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政策宣傳、組建管理業主委員會、開展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

  3.縣司法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建立矛盾糾紛調解組織,指導鎮街(地區)調解組織做好物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4.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物業管理工作所需財政資金,並監管相關資金的使用。

  5.縣市政市容委:負責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管理及相關設施設備監督管理。

  6.縣規劃分局:負責對住宅小區進行規劃驗收,對住宅小區內違法建設和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行為進行認定,並依法處置。

  7.縣城管執法監察局:負責制止、查處、拆除住宅小區內的違法建設。

  8.縣環保局: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噪聲污染、粉塵污染、油煙污染和不按要求設置排水隔油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9.縣園林綠化局:負責審定住宅小區綠化方案和檢查監督綠化結果,依法查處破壞住宅小區內綠化的行為。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級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1.縣級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縣住建委牽頭,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部署全縣物業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物業管理中出現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究制定和調整本縣物業管理政策。

  2.鎮街(地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屬地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牽頭,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部署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本縣物業管理政策;研究組建業主委員會及自我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3.社區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社區居委會牽頭,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研究改進措施及提高社區物業管理水準。

  (二)提高物業服務品質,規範物業費收、繳行為

  1.物業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培訓,提高物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準,做到積極、主動、熱情服務。

  2.物業企業要在所管理服務的住宅小區內推行“四公開一監督”公示制度,即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公開服務人員、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服務收費價格、報修和投訴監督服務電話等內容,增強物業服務透明度,接受業主監督。

  3.物業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並收取物業費用。及時回應業主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並進行跟蹤管理,切實提高業主的滿意度。

  4.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業主誠信檔案制度,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將物業企業提供的物業費收繳資訊列入業主誠信檔案。黨員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帶頭繳納物業費。

  5.業主買賣、抵押房屋應當結清物業費。

  6.對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採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7.物業企業在徵得鎮街(地區)、業主委員會、居委會同意後,可以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以充實物管資金。

  (三)因地制宜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整合和物業企業整合

  採取區域整合和企業整合的措施,實現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化、物業管理服務規範化。

  1.物業管理區域整合

  縣住建委會同屬地鎮街(地區),根據小區建築規模、設施設備共用程度及管理服務現狀等因素,研究提出物業管理區域整合建議,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實施。

  2.物業企業整合

  對物業企業服務差的小區,結合物業管理區域整合情況,引導業主大會重新選聘優秀物業企業接管。

  (四)建立考評機制,強化對物業企業監管

  縣住建委要規範物業企業服務行為和退出程式,指導屬地鎮街(地區)建立物業企業服務考評制度,對物業服務項目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縣住建委備案,作為物業企業晉陞資質等級、承接物業項目的依據。

  (五)加大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資金支援力度

  縣政府安排三年物業管理支援資金(具體資金支援標準見附件2),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資金支援優秀物業企業新接管服務差的小區,用於物業企業進駐小區的啟動資金;接管前三個月的物業費補貼;考評達到服務標準的獎勵資金。

  2.資金支援管理老舊小區的現有國有物業企業,用於獎勵物業企業規範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水準。

  3.資金支援鼓樓街道辦事處、果園街道辦事處、檀營地區辦事處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購買服務。

  (六)加強物業管理業務培訓

  縣住建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採取多種措施,組織專業培訓和業務學習交流,提升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七)加強物業管理輿論宣傳

  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加大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居民樹立“花錢買服務”的消費意識。

  (八)建立督查考核機制

  將物業管理工作列入縣政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年終評優的重要依據。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各職能部門、各鎮街(地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具體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切實加強督查考核,確保加強物業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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