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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
  4. [實施日期] 2015-07-28
  5. [成文日期] 2015-07-28
  6. [發文字號] 京民老齡發〔2015〕2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8-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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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老齡發[2015]289號

各區縣民政局、人民法院、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科委、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委、農委、商務委、文化局、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殘聯、園林綠化局、公園管理中心、旅游委、金融局、市政市容委、鐵路局、文物局、總工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為進一步增進老年人福祉,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全面提高老年人優待工作水準,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國老齡辦等24個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3〕9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京政發〔2013〕32號)和《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老年人優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完善優待政策措施,拓展細化優待內容、提高優待服務品質,營造尊重、關愛和照顧老年人的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在政策制定、資金投入等方面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在多重領域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同時鼓勵、引導和吸收社會力量參與老年優待服務。

  2.城鄉統籌,因地制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分年齡、分層次確定優待範圍、優待對象和優待標準,兼顧不同年齡群體的利益訴求,促進代際共融與社會和諧,堅持循序漸進地推進優待工作。

  3.突出重點,適度普惠。從不同老年群體的實際需求出發,對各優待項目的服務對象進行細分,優先考慮高齡、失能、貧困、空巢等困難老年群體的特殊需要,逐步發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優待項目。

  二、優待項目和範圍

  60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未發放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優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優待證)按照本意見享受相應的優待政策。

  (一)政務服務優待

  1.制定社會救助、保障政策時,對貧困、失能老年人應給予重點照顧。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老年人應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提高其救助報銷比例和額度,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在實施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相關房管部門應明確設計及建設標準,在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適老性標準的住房,並對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補貼標準;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殘疾或失獨老年人在其住房拆遷安置中,同等條件下可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待遇。

  3.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係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嚴格審查代理人資格。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

  4.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免除農村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資任務。

  5.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或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層老年協會負責管理經營,所得收益用於本村基層老年協會開展各類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公益項目,本村基層老年協會須定期公示養老基地管理經營情況及收益使用臺賬,並接受審計。

  6.重視老年人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場或中介機構,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引導老年人在教育、科研、諮詢等領域再就業或從事維護社會治安、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有關部門可在工作崗位和薪酬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必要的傾斜照顧;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基層老年協會建設中的作用。

  7.具有本市戶籍、且未享受我市喪葬補助費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後,享受喪葬補貼,標準為5000元。對去世老年人選擇骨灰撒海的家庭實行免費,選擇長青園骨灰林立體安葬方式的,給予相應補貼。

  8.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重點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輪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輔助器具。

  (二)衛生保健優待

  9.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優先對轄區內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的要求對轄區內65周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費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10.結合本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的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團隊優先為轄區老年人開展簽約式健康管理。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到府健康指導服務。

  11.對於因親屬逝世形成精神障礙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會應協助監護人做好在專業機構內進行的精神干預支援工作。

  12.推進“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不斷拓展養老機構的醫療康復服務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醫保定點資質,優化養老服務資源。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利用閒置資源開辦養老機構,滿足長期患病、術後照護、殘障等老年人的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需求。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的合作,開闢綠色通道,實現養老床位與就醫資源的有效對接。

  13.大、中型醫療機構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對重病、失能老年人就醫提供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化驗、檢查、交費、取藥等優先服務。

  14.借鑒宣武醫院與第一社會福利院合作遠端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經驗,加快推進以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端監護、遠端門診和遠端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端醫療服務模式。

  15.為本市戶籍有需求的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費安裝緊急醫療救援呼叫器(一按靈)和煙感報警器(或液化氣報警器、一氧化碳報警器),加大對空巢老年人的幫扶力度,完善空巢幫扶安全服務網,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預警服務系統。

  16.逐步為失智老年人配備防走失手環;為失獨老年人提供心理諮詢、情緒輔導、定期尋訪等精神關懷服務,研究建立覆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綜合保險制度,保障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利益。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車站等場所應設置老年人等候專座,並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優先標識,遇客流高峰期,視情況在身份驗證、檢票、安檢及行李托運等處設置老年人專用進出通道。

  18.市域內有條件公交車站的首末站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誌及無障礙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方便老年人乘車。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照顧。

  19.依託96106齣租汽車召車熱線,優先安排老年人叫車需求;加快推動無障礙出租汽車發展,為老年人和行動障礙人士提供個性化出行服務。

  20.65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建立老年人乘車數據庫。

  21.完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政府對本市戶籍特殊困難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予以資助。保險公司對其他參保老年人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2.健全推廣北京市為老服務單位綜合責任保險制度,在為老服務單位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有老年人因意外情況導致傷亡時,保險公司將按照相應標准予以賠付,並保障傷亡者享受先行賠付服務,減少為老服務單位的經營風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功能。

  23.鐵路部門應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4.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建設標準,進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工作,可結合老(舊)居住(小)區整治、棚戶區改造、建築抗震加固等專項工作統籌安排,重點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築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樓梯扶手、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適當配備樓梯升降裝置等輔助設備。新建或改造居住區時,建設單位要根據規劃要求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等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和老年人活動場所。

  25.規劃過街天橋、人行橫道、地下通道、交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建設時要兼顧適老性原則,為老年人出行創造便利條件。

  26.已經建成的公廁,未配備無障礙設施的(如安全抓桿、輪椅可進入使用的坐式便器專用廁位等),有計劃地逐步改造實現全覆蓋,新建公廁必須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四)商業服務優待

  27.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佈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及老年人休息專座。

  28.有效利用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數據資訊,合理規劃養老服務商發展,根據老年人需求,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精準服務。

  29.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情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引導和優惠服務,增加社區、養老機構(包括養老照料中心)繳費網點,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優待標識。對行動不便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應提供電話預約、免費到府等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0.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提供導銀服務,對行動不便、重病的老年人提供到府服務或代辦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養老金客戶開展減費讓利。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産品的老年人,金融機構應嚴格按流程辦理業務,並對存在風險的問題做出詳細説明,儘量了解老年人交易的真實目的,進行善意提醒,並在各網點ATM機、儲蓄櫃檯等醒目位置張貼相關風險提示,利用科技手段進行防詐騙宣傳,盡到風險提示義務。

  (五)文體休閒優待

  31.增加公園、景區內服務老年人的設備,提高服務老年人設備的普及率。

  32.市、區(縣)財政支援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在淡季、老年節,對老年人活動實行優惠或免費提供場地。關注農村老年人體育需求,適當安排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專題專場公益性體育服務。

  33.提倡影劇院、演出場館不定期為老年人提供優惠票價,在淡季為老年文藝團體優惠提供演出場地。

  34.市、區(縣)財政支援的公共圖書館應開設老年讀者閱覽區域,併為老年人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以及老年鏡、放大鏡等方便閱讀的物品。

  35.旅游景區、博物館、公共體育場館等場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開設老年人售票窗口,在入口排隊區宜安放老年人優先標識或設置老年人專用通道。

  36.提倡非財政支援的旅游景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文體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折扣、專場活動等優惠服務。

  37.老年教育資源要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減免學雜費。

  (六)維權服務優待

  38.各級人民法院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依法優先立案受理、優先審判和執行。重視審理贍養、繼承、房産糾紛等各類涉老案件,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維權法庭(或老年人維權合議庭)。

  39.司法機關以開通電話和網路服務、到府服務等形式,為行動不便的高齡、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報案、訴訟等方面提供便利。

  40.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要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簡化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程式,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審批、優先指派。積極推動放寬老年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將更多老年人納入法律援助保障範圍,並重點關注孤寡、殘疾、高齡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重點做好贍養、婚姻、繼承、鄰里關係及因人身傷害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産品品質事故以及其他事故)請求賠償等老年人常見法律問題的法律援助工作。

  41.健全完善市中心、區(縣)中心、街道(鄉鎮)工作站、社區(村)聯繫點四級一體的法律援助機構服務體系,不斷拓展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發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請獲得法律援助。

  42.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以及其他生活困難的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人身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43.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應優先為老年人提供費用減免法律諮詢,有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應積極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其他免費或優惠服務。公證處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費遺囑公證業務,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給予其資金支援。

  44.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律師團的作用,規範准入和退出機制,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各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老年人優待工作,健全政府主導、老齡委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志願者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運作機制。

  (二)綜合統籌保障開展老年人優待工作所需經費,深化落實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對城市公交、公園等承接較重工作任務的單位,以老年人刷卡數據為基礎,通過部門預算、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統籌支援。

  (三)將老年人優待工作作為老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督查和獎懲制度,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老年人優待工作,於本意見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涉老職能部門要按照老年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部門職責,制定老年人優待具體政策措施。

  (四)各級涉老主管單位要規範服務,加強管理,督促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設置優待標識,在主流媒體或指定網站公佈並及時更新優待內容。

  (五)有關部門要加強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傳、老年維權法制教育活動,增強社會成員優待老年人的自覺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加大老年優待工作宣傳力度,深入推進“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敬老文明號”和“老年節”活動,在全社會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進一步營造尊重老年人、支援和參與老年人優待工作的社會氛圍。

  (六)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老年人優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和支援下,建立有關涉老優待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日常事務管理,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七)進一步發揮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資訊反饋和監督機制,設立服務和監督熱線,依託基層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受理老年優待方面的訴求,依法妥善解決好舉報和投訴問題,對老年人優待工作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加大督辦解決力度,做到儘早發現、及時解決。對不按規定或拒絕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在主要門戶網站、報刊雜誌向社會進行公示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納入老年優待服務黑名單,其中財政支援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一經列入黑名單,將對其當年財政預算進行相應核減。

  (八)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老年人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的視察、監督工作,推動各項優待政策的落實。

  (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30號)繼續執行。

市民政局 市高級人民法院 市委宣傳部

市發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交通委 市農委

市商務委 市文化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市體育局 市殘聯

市園林綠化局 市公園管理中心 市旅游委

市金融局 市市政市容委 北京鐵路局

市文物局 市總工會 市老齡辦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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